2双边互认法规认证与信息化交流平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258912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58.46KB
2双边互认法规认证与信息化交流平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双边互认法规认证与信息化交流平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双边互认法规认证与信息化交流平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美地区的美国和加拿大两国毗邻,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等都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对于汽车工业而言,美国的汽车产业实力和产量明显大于加拿大,但两国间的汽车贸易和流通(包括新车的贸易和在用车辆在两国间往来流通运行)需求量很大,因此很早两国间就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框架下开展较大规模的汽车贸易、交流和流通。
为保证汽车贸易、交流和流通的顺利发展,美国、加拿大两国很早也就一直积极致力于彼此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和统一,进而达到汽车产品在较大程度上的互认。
同汽车产业实力和产量相匹配,美国的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实力和水平也明显高于加拿大,因此加拿大在制定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时,很大程度上借鉴或直接引用美国的汽车技术法规的技术内容,使得两者的汽车技术法规无论是从体系上,还是从技术内容上,都实现了协调和互认。
本报告从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等领域分别予以描述。
(1).汽车环保和节能法规
同美国的管理体制一样,加拿大汽车排放、节能和油品的技术法规由环保部负责,同美国的汽车环保和节能技术法规相比,加拿大的技术法规体系较为简单。
主要的法规项目包括:
●道路车辆及其发动机排放法规
●轿车和轻型载货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
●重型车辆温室气体排放法规
●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合成物浓度限值
上述加拿大汽车排放和节能法规与美国法规的一致性较大,许多具体内容直接应用美国技术法规(CFR)内容,因此加拿大汽车排放和节能技术法规与美国的技术法规具有很大程度的对等性。
(2).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加拿大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在体系上与美国的汽车技术法规略有不同,具体的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加拿大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在加拿大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体系中,主要体现技术内容的法规是加拿大机动车辆安全标准(CMVSS)以及与之相配套技术标准文件(TSD)和试验方法文件(TM),这些法规项目中,绝大多数的CMVSS法规项目(包括配套的TSD)与美国的主体汽车技术法规FMVSS项目是协调或对等的,具体的对等项目见表1所示。
目前,只有极少部分的加拿大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项目和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项目还有一定的差异,具体的项目见表2所示,随着北美汽车技术法规的发展,尤其是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发展,美加两国之间还将继续对存在差异的技术法规进行协调,最终达成对等或一致。
表1美国与加拿大对等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项目表
美国FMVSS法规
对等的加拿大CMVSS法规
FMVSS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起动机互锁机构和变速器制动效能
CMVSS102—变速器控制功能
FMVSS103—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
CMVSS103—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
FMVSS104—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系统
CMVSS104—风窗玻璃刮水和洗涤
FMVSS105—液压与电子制动系统
CMVSS105—液压与电子制动;
TSD105
FMVSS106—制动软管
CMVSS106—制动软管;
TSD106
FMVSS108—灯具,反射装置和辅助设备
CMVSS108—照明系统和回复反射装置;
TSD108
FMVSS110—机动车轮胎选择和轮辋
GVWR≤4536kg(10000lb)
CMVSS110—轮胎选择和轮辋;
TSD110
FMVSS111—后视镜
CMVSS111—后视镜
FMVSS113—罩盖锁装置
CMVSS113—罩盖锁装置
FMVSS114—防盗装置和侧翻防护
CMVSS114—锁止和止动;
TSD114
FMVSS116—机动车制动液
CMVSS116—液压制动液;
TSD116
FMVSS118—动力操纵车窗,隔板和顶板系统
CMVSS118—动力操作车窗;
TSD118
FMVSS120—机动车轮胎选择,轮辋和房车/休闲车含容量信息的挂车
GVWR>4536kg(10000磅)
CMVSS120—非乘用车的轮胎选择和轮辋;
TSD120
FMVSS121—气压制动系统
CMVSS121—载货车的气压制动;
TSD121
FMVSS122—摩托车制动系统
CMVSS122—摩托车制动系统;
TSD122
FMVSS123—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
CMVSS123—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
TSD123
FMVSS124—加速器控制系统
CMVSS124—加速器控制系统;
TSD124
FMVSS126—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CMVSS126—电子稳定控制;
TSD126
FMVSS131—校车行人安全装置
CMVSS131—校车行人安全装置;
TSD131
FMVSS135—轻型车辆制动系统
CMVSS135—轻型车辆制动系统;
TSD135
FMVSS202—头枕,除§
571.202a认证的车辆外都适用
CMVSS202—头枕;
TSD202
FMVSS202a—头枕
FMVSS203—驾驶员免受转向控制系统伤害的碰撞保护
CMVSS203—驾驶员碰撞防护
FMVSS204—转向控制装置的后向位移
CMVSS204—转向柱的后向位移
FMVSS205—玻璃材料
CMVSS205—玻璃材料
FMVSS205a—2006年9月1日前的玻璃材料及2006年11月1日前制造的车辆上使用的玻璃材料
FMVSS207—座椅系统
CMVSS207—座椅固定
FMVSS210—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
CMVSS210—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
FMVSS212—风窗玻璃的安装
CMVSS212—风窗玻璃的安装
FMVSS216—车顶抗压强度;
除§
571.216a认证的车辆外都适用
CMVSS216—车顶防压装置:
TSD216
FMVSS216a—车顶抗压强度;
更新的标准
FMVSS217—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位置的固定与松放
CMVSS217—客车车窗的固定与紧急出口
FMVSS219—风窗玻璃区的干扰
CMVSS219—风窗玻璃区的干扰
FMVSS220—校车倾翻的防护
CMVSS220—倾翻防护;
TSD220
FMVSS221—校车的车身联结强度
CMVSS221—校车的车身联结强度
FMVSS224—后碰撞防护
CMVSS223—后碰撞防护
FMVSS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CMVSS301—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TSD301
FMVSS302—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CMVSS302—燃烧特性;
TSD302
FMVSS303—压缩天然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CMVSS301.2—压缩天然气燃料系统的完整性
FMVSS304—压缩天然气燃料箱的完整性
FMVSS305—电动车辆----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
CMVSS305—电解液溅出及电击保护;
TSD305
FMVSS401—乘用车行李厢内部开启结构
CMVSS401—乘用车行李厢内部开启结构;
TSD401
FMVSS500—低速车辆
CMVSS500—低速车辆;
TSD500
表2美国与加拿大尚存在一定差异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项目
加拿大CMVSS法规
适用乘用车
适用车辆总重不超过4,536Kg(10000Lb)的多用途乘用车,货车和客车
FMVSS101—控制器和显示器
CMVSS101—控制器和显示器
X
FMVSS138—轮胎气压监控系统
……………………………………
FMVSS201—乘员车内碰撞防护
CMVSS201—乘员保护
FMVSS206—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
CMVSS206—车门锁及车门固定组件
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
CMVSS208—正面碰撞乘员约束
FMVSS213—儿童约束系统
CMVSS213.4—车载儿童约束系统
FMVSS214—侧碰撞保护
CMVSS214—侧门强度
FMVSS222—校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
CMVSS222—校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
....................
1
FMVSS225—儿童约束固定点系统
CMVSS210.1—安全带固定点
CMVSS210.2—下方固定点
1仅适用校车
FMVSS法规
美国联邦公告
说明
生效日期
226—降低弹出危险性
76FR3212;
1/19/2011
在发生翻车和侧面碰撞时,降低乘员从侧窗弹出危险性的新法规
2017年9月1日,改装和多级制造车辆为2018年9月1日
FMVSS226为美国新制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项目,加拿大尚未将此项目纳入法规体系中。
2.亚太(APEC)地区泰国和澳大利亚之间达成的汽车产品双边互认
泰国和澳大利亚在1998-1999年间,就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运输工作组(TPT)道路运输协调(RTHP)项目的框架下达成了两国之间的汽车产品互认协议(MRA协议),该协议规定满足泰国和澳大利亚两国中任何一国技术法规的汽车产品即视为满足另一国的汽车技术法规。
该协议出台的背景除了整个国际和区域的法规协调和互认的大环境是个重要的促成因素外,当时泰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汽车产业和贸易格局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澳大利亚本土汽车产业规模相对比较小,无法满足自身市场的需求,一部分市场需求则需要进口来补充,而处于东南亚的泰国长期处于汽车产业和市场开放的格局,国际跨国公司,主要是日本的汽车企业大量在泰国投资设厂生产汽车产品,使得泰国成为日本在海外的最大生产基地,而泰国本身的汽车市场容量是有限的,这就使得大部分在泰国生产的日本品牌汽车出口其它国家,也使得泰国逐渐成为国际上主要的汽车出口国。
因为地缘的优势,在泰国生产的日本品牌汽车产品出口到大洋洲市场(主要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比从日本本土出口到该市场要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和时间,因此有相当比例的泰国产日本品牌的汽车产品出口到了澳大利亚市场。
因此上述原因也就促成了泰国和澳大利亚在1998-1999年间达成了汽车产品的互认协议。
尽管泰国和澳大利亚达成的汽车产品的互认协议,但在后期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泰国的汽车技术法规一直比较落后,一直未能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只有部分强制实施的泰国工业标准(简称为TIS标准),主要针对汽车零部件和排放实施。
对于汽车整车的检验和认证,则依据泰国的《陆路运输法》和《道路车辆法》等政府法规进行。
近年来,泰国负责汽车整车认证工作的泰国陆路运输部(LTD)参考借鉴欧洲联盟的车辆型式批准制度(2007/46/EC)对这些汽车整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型式批准制度,但进展缓慢,一直未能最后完成。
与之相比较,澳大利亚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即澳大利亚ADR法规体系)则比较完善,主要是参照欧洲的ECE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在水平上本来就比泰国的技术法规高,这些年来有不断的发展和提高,如汽车排放2013年已进入欧5的排放水平(泰国同期进入欧4的排放水平),澳大利亚的ADR法规也参照ECE法规的新版本不断升级和更新(如ESP/ESC法规项目,澳大利亚在2009年就修改其法规ADR31和ADR35。
其中就要求轿车和SUV车辆强制安装ESP系统。
具体实施的时间是2011年11月01日起新定型的车辆要求安装。
2013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产车要求安装),这样两国汽车技术法规的差距也就越拉越大。
导致两国间的汽车产品互认协议已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实施。
目前在泰国生产的以澳大利亚为目标市场的汽车产品早已严格按照澳大利亚的汽车技术法规进行定型和生产。
按照泰国法规和标准定型生产的车辆只能在泰国市场销售。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法规水平的差异大小是决定能否实现汽车产品互认的核心因素。
3.美国和欧盟之间为实现汽车产品的自由贸易而达成的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互认(法规功能等同性)
美国和欧盟为国际上经济和科技、工业水平最为发达的两大经济体,其汽车产业和技术水平也都一直位于世界最前列的水平。
欧美两大经济体的汽车产业多年来早已形成密切的贸易和交流格局,甚至也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态势,如美国的汽车公司在欧盟都有生产和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直接在欧洲本土研发和生产针对欧洲市场的汽车产品,同样欧洲的汽车公司也都在美国建有生产基地。
欧美之间的汽车产品贸易也是一直比较活跃,这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领域都有深刻的体现。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欧盟和美国两大经济体之间很早就开始致力于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和互认,以进一步促进和便利欧美之间的汽车产品贸易和交流。
欧美之间的汽车技术法规的互认首先主要在汽车安全技术法规领域进行,但这一工作与国际上其它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开展的汽车产品双边互认相比,有很大的难点和特殊性,那就是欧盟和美国之间的汽车技术法规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彼此之间无论是在技术内容、实施的制度(产品的认证制度)都有较大的差异性(欧美分别实施型式批准制度和自我认证制度),因此要做到和实现欧美双方的汽车技术法规的互认,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概念—-法规功能的等同性,该概念的推广和实施也就成为当今国际上汽车产品互认领域一个独特的亮点。
以下本文予以叙述。
(1).法规功能等同性概念的含义和由来
法规功能等同性的含义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尽管其技术内容不相同,但按照一套固定的程序和模式,经过试验证明不同的技术法规在保证各国、各地区的法规制定、实施的目的方面(诸如保证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能达到相同的实际效果(或称之为效益),就应认为这些不同的技术法规在功能上是等同的,可以相互承认。
技术法规功能等同性概念开始出现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改称世界贸易组织,即WTO)的副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的乌拉圭回合修订本,在该TBT协定修订本第2.7条中有如下规定:
2.7如果其它缔约方的技术法规足以实现本国技术法规的目的,即使这些技术法规与本国技术法规不同,缔约方应积极考虑将其按等同于本国技术法规予以接受。
(2).法规功能等同性首先在欧美之间的汽车技术法规互认工作中得到应用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通过的WTOTBT协定修订本规定了功能等同的技术法规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应相互认可。
在汽车工业领域,这方面工作首先在欧美之间具体开展。
早在1995年11月,在美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的组织下,美国和欧盟的政府和商务界的代表在西班牙的塞维利亚市举行一次名为“跨大西洋商务对话”的大会,旨在讨论进一步发展大西洋两岸的商务、贸易关系,清除一切妨碍大西洋两岸商务贸易关系的政治、经济、技术障碍,建立欧美共同市场,发展欧美自由贸易。
这次大会成立了4个工作组,其中之一为标准、法规和认证工作组,主要进行欧美之间的标准、法规和认证的相互协调和相互承认。
此次会议制定了总的工作建议,又针对不同领域单独制定了各自的工作建议。
鉴于欧美之间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方面存在的差别较大,因此在这方面的协调是标准、法规和认证工作组的重点工作之一。
1995年12月,美国总统、欧盟委员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欧美首脑会议,对“跨大西洋商务对话”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
为了贯彻落实欧美“跨大西洋商务对话”大会上制定的欧美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协调工作建议,欧美双方汽车主管部门和工业界的代表于1996年4月10日----11日在美国华盛顿召开“跨大西洋汽车工业大会”,就欧美之间开展汽车技术法规和认证协调的具体措施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对内容不同的欧美汽车技术法规开展功能等同性的研究,以达到相互认可、互相接受是其中的一条主要措施。
这样,法规功能等同性概念开始用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工作中。
(3).评估汽车技术法规功能等同性规程的制定和使用
尽管欧美之间达成协议开始功能等同的汽车技术法规的相互认可工作,但法规功能等同性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在汽车领域,究竟如何评介内容不同的技术法规在汽车安全、环保等方面能达到相同的目的,尚无固定的模式和规程。
因此美国运输部公路交通安全局(即NHTSA)在由美国运输部发起的“车辆提高安全性”,即ESV大会第15届会议(1996年5月召开)上,就当前欧美及整个世界汽车技术法规协调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难点、重点问题,提出一个研究课题,即“国际协调研究议程(IHRA)”,借ESV这一工作阵地,召集各国政府、工业界、试验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对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工作,为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扫清技术障碍。
IHRA共包括6项具体研究项目:
法规功能等同性;
仿生力学----人体伤害值标准及试验规程;
先进的前碰撞及偏置前碰撞(Offset)保护;
行人安全性;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兼容性。
在这其中法规功能等同性的研究就是要制定出一种可接受的、具有科学性的模式和规程,来确定世界上现有不同体系法规之间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程度。
该项目由美国和澳大利亚联合进行制定工作。
1996年11月,判定法规功能等同性的流程图基本起草完毕。
并开始在美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开始征求意见。
同时美国运输部NHTSA开始修改美国联邦法典CFR第49卷第553部分(法规制定规程),增加附录B,《涉及安全标准功能等同性的评估的法规制定工作》,就如何在FMVSS的制修订工作中,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汽车技术法规进行功能等同评定,及在法规功能上与FMVSS等同或更好的其它国家和地区汽车技术法规的法律地位都做了规定,同时在CFR第49卷第553部分中引入了法规功能等同性判定流程图(如图2所示)。
为了实施“欧美跨大西洋汽车工业大会”所制定的欧美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工作的具体措施,美国汽车制造商协会(AAMA)向NHTSA提议对FMVSS103(汽车风挡玻璃除霜除雾系统)、FMVSS104(汽车风挡玻璃刮刷清洗系统)、FMVSS108(汽车前大灯隐藏装置)、FMVSS202(汽车座椅头枕)、FMVSS209(汽车座椅安全带总成)首先进行修改,规定这些FMVSS与相应的欧洲汽车技术法规在功能上是等同的,汽车制造商既可满足美国FMVSS要求,也可满足欧洲法规要求,两者予以同等对待。
此外,AAMA、IIHS(美国公路安全保险机构)还联合提出修改FMVSS214(汽车侧碰撞保护),使之在7年内与相应的欧洲技术法规达到功能上的等同性。
法规功能等同性的判定工作目前仍在欧美之间进行,现阶段是在欧美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简称为TTIP)”的框架下进行,汽车行业是该框架下的重点行业之一,欧美之间正在就所有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功能等同性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最终将达到所有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互认。
结束语
在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和产品积极“走出去”的形势下,我国整个汽车行业,从政府到各行业协会、团体、科研机构、汽车企业,应将国际和国内汽车市场视为一体,将标准法规和认证准入作为拓展全球市场的一个应对重点,充分利用国际汽车产品多双边互认机制,降低出口的成本和难度。
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期,除了积极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双边互认 法规认证与信息化交流平台 双边 法规 认证 信息化 交流平台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