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废水油水分离隔油器》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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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20不锈钢棒
GB/T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797电控设备第二部分: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4067.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27不锈钢热轧等边角钢
GB/T9123.1平面、突面钢制法兰盖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234通用阀门法兰和对焊连接钢制闸阀
GB12238通用阀门法兰和对夹连接蝶阀
GB1254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T13927通用阀门压力试验
GB/T155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177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
CJ/T203无堵塞泵
CJ/T3038潜水排污泵
CJ308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HG20520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道设计规定
HGJ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隔油器(oilywaterseparatingequipment)
隔油器由固液分离区(仓)、油水分离区(仓)和浮油收集装置组合而成,用于餐饮废水中污物和油
与水的分离设备。
3.2固液分离区(仓)(separatingsectionforsolidandliquid)
固液分离区(仓)为固体污物与废水分离的区域。
3.3油水分离区(仓)(separatingsectionforoilandwater)
油水分离区(仓)为油与水分离的区域。
3.4微气泡发生器(micro-bubblegenerators)
微气泡发生器由潜水电机、叶轮、带微小孔的壳体及底座组成,通过叶轮的转动产生负压,将吸入的
空气与水充分搅拌、混合产生大量微气泡的装置。
3.5连通管(connectedconduit)
-1-
连通管为连接固液分离区(仓)和油水分离区(仓)的连通管道。
3.6浮油收集装置(installationforcollectinggrease)
浮油收集装置由锥斗、带透明软管的排油管、加热装置和密封集油桶组成,用于收集从废水中分离出来的油脂。
3.7加热装置(heater)B
加热装置为覆盖在锥斗上的电加热板,以防浮油在低温下凝结成块,保持浮油的流动性。
3.8沉砂斗(conefordepositingsolidfeculence)
沉砂斗用于沉淀餐饮废水固体污物,固体污物由沉砂斗连接的放空管排出。
3.9额定处理水量(waterquantityofratedtreatment)
额定处理水量系指设备每秒所处理的含油废水量。
4产品标记、结构型式和参数
4.1标记
产品型号以餐饮和隔油器的汉语拼音字头,辅以设备额定处理水量、外形结构和材质。
CYGYQ
外形结构(F:
长方形,Y:
圆形)
设备额定处理水量(L/s)
隔油器(GYQ)H1
餐饮(CY)
示例:
CY—GY—2.22—F—SS表示:
处理水量为2.22L/s的长方形材质箱体不锈钢材质的餐饮废水油水分Q
离隔油器。
4.2结构型式
隔油器的基本结构型式和主要零部件名称如图1所示。
固液分离区,仓,
油水分离区,仓,
H
H2
固液分离区,仓,油水分离区,仓,
LL
隔油器立面图隔油器平面图
1—检修口;
2—进水管;
3—切割泵;
4—排渣口;
5—一级沉砂斗;
6—手动蝶阀;
;
7—连通管;
8—电动蝶阀;
9—微气泡发生器;
10—通气管;
11—加热装置;
12—排油管;
13—溢流管;
14—出水管;
15—二级沉砂斗;
16—集油桶;
17—放空管;
18—超越管
图1:
隔油器的基本结构
-2-
CJ/TXXX-XXX4.3参数
隔油器的型号、额定处理水量、箱体尺寸等见表1。
表1隔油器参数
额定安装尺寸(mm)序箱体尺寸(mm)型号进水管高度(管中心)出水管高度(管中心)号处理水量(L×
B×
H)进、出水管管径通气管管径放空管管径(L/s)H1H21CY-GY-0.28-0.281600×
1000×
2100190015508080100Q2CY-GY-0.56-0.561600×
1100×
2100190015508080100Q3CY-GY-0.83-0.831800×
2300210017508080100Q4CY-GY-1.39-1.391800×
1200×
23002100175010080100Q5CY-GY-1.67-1.672000×
23002100175010080100Q6CY-GY-2.22-2.222200×
23002100175010080100Q7CY-GY-2.78-2.782400×
23002100175010080100Q8CY-GY-4.17-4.172400×
1600×
23002100175015080100Q9CY-GY-5.56-5.562400×
23002100180015080100Q10CY-GY-6.94-6.942600×
23002100180015080100Q11CY-GY-8.33-8.332800×
23002100180015080100Q12CY-GY-11.11-11.113000×
24002200190015080100Q13CY-GY-13.89-13.893200×
24002200190015080100Q14CY-GY-15.00-15.003600×
24002200190015080100Q
5要求
5.1使用环境要求
5.1.1设备应安装于室内,环境温度宜在5?
~50?
之间;
相对湿度小于等于90%。
5.1.2设备应垂直地面设置,周围应留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5.1.3设备安装场所宜设通风,换气次数宜为6次/h~10次/h。
5.1.4设备安装处宜设集水坑或排水管道,由排污泵提升或排水管排出,亦或将放空管与室外排水管道相连。
5.1.5设备安装处宜设管径为DN15的清洗水龙头。
5.2基本要求
5.2.1经隔油器装置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符合CJ3082中油脂最高允许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的浓度。
5.2.2隔油器装置应能分离含油量小于等于300mg/L、ss浓度小于等于500mg/L、温度大于等于10?
的餐饮废水,并经处理后排出水含油量应符合第5.2.1条的规定,超出以上范围的餐饮废水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设计。
5.2.3隔油器装置额定处理水量宜符合第3.9条中规定,额定处理水量与表1数据不同时宜按表中大一级处理水量选型,超出表1的额定处理水量另行非标设计。
5.3一般要求
5.3.1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3.2整个设备应全封闭,能可靠的实现液压排油。
5.3.3隔油器宜分为固液分离区(仓)和油水分离区(仓)。
固液分离区(仓)应对直径大于10mm颗粒或塑料袋、长纤维等固体污物进行有效拦截由排渣口排出,此区还应对细小颗粒污物进行粉碎等物理处理由放空管排出;
油水分离区(仓)宜采用气浮法,气浮法应优先选用微气泡发生器进行气浮,气浮反应时间宜为2min~10min。
5.3.4隔油器应设沉砂斗收集固体污物,设放空管排放固体污物及设备调试检修时隔油器箱体内废水的排放。
5.3.5隔油器设计含油废水停留时间和有效深度应符合GB50015中的规定。
5.3.6隔油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导流板。
5.3.7隔油器进、出水管管径应根据额定处理水量确定,但最小管径应不小于DN80;
进出水管管径应相同,进、出水管水位高低间距大于等于进水管管径。
5.3.8隔油器应设置通气管且安装后与排气系统连接。
5.3.9隔油器应设溢流管,管径应与出水管管径一致,其管中心高度应高于出水管管顶高度。
5.3.10隔油器宜在进、出水管之间设置带阀门的超越管,其管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5.3.11切割泵的要求
a)设备的切割泵应选用制造单位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产品,且有产品合格证;
-3-
b)设备设置的切割泵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潜水式切割泵,并对其零部件材料、密封及潜水电机性能的要求应符合CJ/T3038中的规定。
c)切割泵其他性能应符合CJ/T203的规定。
5.3.12微气泡发生器的要求
a)微气泡发生器应按定型产品技术文件制造,且有产品合格证;
b)微气泡发生器叶轮转速宜为2900r/min;
c)微气泡发生器进空气量宜为处理水量的1%~5%。
5.3.13加热装置的要求。
a)加热装置宜安装在浮油收集的锥斗上,防止浮油在低温下凝结成块;
b)加热装置的整定温度范围宜在10?
~30?
,功率宜小于等于1kw;
c)加热装置的安全应符合GB4067.1中通用要求中的规定。
5.3.14管路和阀门的要求
a)设备的管道系统应按本设备的技术文件执行,且应符合GB50242的规定。
b)管道、管件采用不锈钢材质(SUS304),管道壁厚不应小于3mm,且应符合GB8163的要求;
管件壁厚不应小于3mm,且应符合GB12549的规定。
管道与设备的管道、阀门及设备上的管道、阀门的连接可选用卡箍式连接、焊接式连接和法兰式连接。
卡箍式连接应符合CJ/T177规定;
焊接式连接应符合GB50235中的规定;
各法兰式连接及法兰盖不应低于管道设计压力,法兰盖应符合GB/T9123.1中的规定。
c)设备选配的各类阀门应是有生产许可证制造单位的产品,阀门公称压力不应低于管道设计压力,且每个阀门动作应灵活可靠。
蝶阀应符合GB12238的规定,闸阀应符合GB12234的规定,其他类型的阀门应符合各自相关的标准规定。
5.3.15设备选用的板材、型材、管材及配件的要求
a)设备选用的普通钢板材质应符合GB/T710的规定,不锈钢板应选用牌号为SUS304的不锈钢材质,并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不锈钢棒应符合GB/T1220的规定。
b)设备选用的角钢、槽钢均应符合GB/T4227的规定和GB/T707的规定。
c)其它板材、型材等应是有生产许可证制造单位的产品,应均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4电控柜要求
5.4.1一般要求
a)控制柜体的制造应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商制造。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不低于IP20(室内)、IP24(室外)。
b)控制柜布线的颜色应符合GB/T2681的要求。
布线应符合GB/T3797中相关规定。
c)控制柜的按钮和信号灯应符合GB/T2682的规定。
d)控制柜的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紧凑、工艺完好、维修方便。
e)大型控制柜的制造应在顶部加装吊环、吊钩,以便吊运。
f)电气电子元器件的操作器件应装在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
5.4.2显示及功能
控制面板应有以下显示:
a)电源、电流、电压显示。
b)切割泵、微气泡发生器、加热装置、电动蝶阀等用电部件的启、停状况显示。
c)控制柜面板应有故障声、光报警显示。
d)控制柜面板的按钮、开关及仪表等易于操作且功能标识齐全清晰。
5.4.3安全接地
控制柜的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与接地点相连的保护导线的截面,应符合GB/T3797中的相关规定。
与接地点连接的导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
不能明显表明的接地点,应在其附近标注明显的接地符号。
主接地点与设备任何有关的、因绝缘损坏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不应超过0.1Ω,连接地线的螺钉和接线点不应作其它机械紧固用。
5.4.4振动试验
设备进行振动试验后,结构和零部件均应完好无损,性能一切正常。
5.5组装要求
-4-
CJ/TXXX-XXX5.5.1设备组装按系统组装工艺规定进行;
各部件连接处均应结构光滑平整、严密。
5.5.2管道安装平直,走向合理,符合定型产品图纸要求,焊缝紧密不渗漏,塑料管道、阀门的连接应符合HG20520规定,金属管道安装与焊接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设备与外界接口应合理布置,并表明接口流向,名称和管径。
5.5.3微气泡发生器应固定在油水分离区底部,水位应浸没微气泡发生器。
5.5.4加热装置应安装在设备相应部位,应做好防漏电与保温措施。
5.6外观
5.6.1设备及其管道的布置应做到结构合理、检修方便、便于操作和观测。
5.6.2设备箱体焊缝应平整,表面无毛刺,无碰撞凹陷现象。
5.6.3普通钢材隔油器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内外均需喷2遍防锈漆,涂层均匀、美观、无划痕,符合HGJ229的规定。
5.6.4隔油器浸没在含油废水中的部分,应耐油、耐腐蚀、允许膨胀变形百分数为00.3%。
5.7结构
设备应坚固、牢靠无松动;
隔油器尺寸和其他配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隔油器平面对角线的差不超过10mm。
8性能要求5.
5.8.1全封闭
整套设备应全封闭无污染。
5.8.2隔油器内主要部件
a)固液分离区内的切割泵等装置应能将废水中的粗、大颗粒杂质拦截、粉碎并沉淀于沉砂斗,由放空管排出,减少后续管道的堵塞问题。
b)气浮分离区内的微气泡发生器应能产生大量微气泡,且平均气泡粒径小于等于100µ
m;
微气泡发生器作用半径宜为0.8m。
c)浮油收集装置应将隔油器上浮的浮油与污水分离,便于收集于集油桶。
d)加热装置应使收集浮油的锥斗部分的温度大于等于10?
,保持浮油的流动性。
5.8.3无水自动停机、有水自动开机功能
设备在水源无水时应能自动停机保护,并具有报警功能;
水源水压恢复后应能自动启动。
即设备应具有无水自动停机和有水自动开机功能。
5.8.4分时段运行功能
设备应根据各餐馆、酒店等用餐具体情况来设计设备各部件的运行时段,且水泵、微气泡发生器运转无杂音和其它异常现象。
5.8.5设备启、停控制功能
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和远程操作的启动、停止功能。
5.8.6自动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过压、短路、堵塞、过流、部件不能正常工作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8.7设备的密封性
设备各密封连接处在设计压力的1.1倍压力下保压30min无渗漏。
5.8.8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不应超过60dB(A)。
5.9运行
5.9.1切割泵运行稳定,其性能应满足第5.8.2.条中的A的规定。
5.9.2微气泡发生器运行稳定,其性能要求应符合5.8.2.条中的B规定,同时气液混合液要均匀,注意避免异物阻塞微气泡发生器的进气口和进水口;
微气泡发生器底部沉沙斗应不定期排泥以防微气泡发生器堵塞。
5.9.3加热装置启、停由温控器开关控制,运行应正常、无漏电现象,温度范围符合第5.3.13中的B规定。
5.9.4浮油收集装置各部件应无渗漏现象,且排油管应畅通无阻。
5.9.5电动阀门应无渗水、漏电现象。
-5-
CJ/TXXX-XXX5.9.6电控柜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听控制开关;
设备各部件控制按钮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各部件的启、停,故障时控制柜应能控制故障部件停止运行,并发出警报声。
5.10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电气和环境安全
5.10.1设备配备的仪器、仪表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设备性能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5.10.2自动化控制灵敏,遇故障应停止,具有自动安全保护功能。
5.10.3各类电器元件的安装应接触良好,操作盘、柜、机及相关设备均应由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电气安全。
5.10.4在油水分离过程中,应采用物理方法利于废油、废物的回收利用。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和工作条件
按本标准第5.1条要求。
设备外观6.2
6.2.1外观检验
6.2.1.1目测外观是否符合定型产品设计图纸的要求。
6.2.1.2钢喷漆目测涂层是否均匀、无皱纹、无粘附颗粒杂质及明显刮痕等缺陷。
6.2.1.3采用摇晃的方法,箱体应牢固无晃动,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测量。
加工误差应控制在产品设计允许范围之内。
6.3水质检验
在设备进水口和出水口分别取样,按GB/T16488中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要求。
6.4材料检验
对设备所选用的板材、型材等进行抽样进行化学分析,其结果应符合第5.3.15条中的要求。
6.5管路、阀门检验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配件的公称压力,用量具测量阀门的尺寸,抽样进行打压和开、关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3.14条中的要求;
阀门的其它性能的试验可参照GB/T13927中的方法。
6.6电控柜试验
6.6.1外观、部件、防护等级检查
对照标准和电气件的技术文件进行目测和量具测量,检查控制柜尺寸、所选永远器件、导线颜色、指示灯和按钮颜色、控制柜的表面质量、结构等,应符合第5.4.1条的要求。
6.6.2显示功能检查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控制柜面板的各种功能显示,应符合第5.4.2条的要求。
6.6.3安全接地检查
检查金属构件上是否接地点,并用通用量具测量接地导线的截面积,结果应符合第5.4.3条的要求。
6.6.4振动试验
按照GB/T379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4.4条的要求。
6.7设备性能试验
6.7.1设备全封闭试验
按图1试验装置进行试验。
用肉眼查看、手摇等方法,在设备储水运行的状态下,检查设备各部件、各连接处等的密封情况,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的要求。
6.7.2设备内主要部件检验
a)检查切割泵合格证、相关质量文件或检验报告,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3.11条中的要求。
b)微气泡发生器应由生产厂家质检部门检测,其检测结果应符合第5.8.2条中B的要求。
c)加热装置性能检测参照GB4067.1中相关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应符合第5.3.13中的要求。
6.7.3无水自动停机、有水自动开机功能试验
按图1试验装置进行试验,设备在正常运行的工况下,关闭设备进水阀门,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其
-6-
CJ/TXXX-XXX结果应符合第5.8.3条的要求。
6.7.4分时段运行功能试验
按图1试验装置进行试验,根据电气控制的设计要求启、听控制柜试运行,检查设备情况,其运行情况应符合第5.8.4条的要求。
6.7.5设备启、停控制功能试验
使设备分别处于手动、自动、远程状态,启动和停止任何一台设备,检查切割泵、微气泡发生器、加热装置、电动蝶阀等部件的启动、停止情况,结果应符合第5.8.5条中的要求。
6.7.6自动保护功能试验
6.7.7设备的密封性试验
设备中承受废水压力的密封性试验:
将设备的出水阀门关闭,不断进入废水直到废水从溢流管流出时,停止进水,保持30min,检查设备进水口至出水口之间的密封情况,结果应符合第5.8.7条中的要求。
6.7.8噪声测量试验
使用噪声测量仪对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其测量结果应符合第5.8.8条中的要求。
6.8单机试运行试验
按照设备安装图、工艺图、电控柜原理图、接线图,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安装正确无误。
打开进水阀,放水直至水从溢流管流出,静置30min,检查箱体及管线是否有渗漏,检查加热装置是否漏电和保温效果,阀门及其它仪表的工作情况和电器安全及接地保护是否有效。
开启总电源开关,将运行开关旋钮置于开启位置,手动启动隔油器设备内的装置,检查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9电气、环境安全检测
开启设备总电源,检查电子仪器仪表、电动阀门、加热装置等有无漏电想象,开关是否正常,接头是否严实,自动报警器是否正常。
检查设备是否对周围空气产生污染,设备运行是否产生噪声污染,如对环境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检验规则
7.1设备应逐台检验
7.2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出厂检验
每台隔油器出厂前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表2检验合格后,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7.3.1在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当设计工艺、材料或结构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质量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7.3.3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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