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外业检查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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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不宜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控制钢架下沉和变形。
台阶法施工台阶长度超过隧道开挖宽度的1.5倍,发现一次扣1分,钢架下沉或变形,发现一处扣1分。
11
爆破作业要制定施工方案,按施工方案实施。
未按施工方案组织爆破作业,扣6分。
12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导坑跨度宜为整个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左右导坑施工时,前后拉开距离不宜小于15米,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米。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距离不满足要求,扣2-3分。
13
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进尺控制在0.5-1米,相邻钢架必须用钢筋连接,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
开挖进尺控制不严,发现一次扣2分。
相邻钢架未用钢筋连接,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锁脚锚杆,发现一处扣1分。
14
初期支护及二衬
初期支护和二衬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初期支护和二衬施工与施工方案不符,扣6-8分。
15
在施工方案中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严格执行。
施工方案中未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扣6分。
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未严格按要求控制,扣6分。
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超过规定要求每2米,扣1分。
16
钢架拱脚必须放在牢固的基础上。
钢架拱脚基础不牢固,发现一处扣1-2分。
17
相邻钢架之间必须纵向钢筋连接。
相邻钢架之间纵向钢筋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2分。
18
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
制定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
未按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19
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
长大隧道和不良地质隧道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扣6分。
20
监控量测资料齐全。
监控量测资料不齐全,扣1-2分。
21
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代表签字齐全。
量测数据分析不准确,扣2-4分。
签字不齐全,发现一处,扣0.5分。
22
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满足方案要求。
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监控点数量不满足方案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
23
对掌子面稳定性开展巡视检查,有记录。
没有对掌子面稳定性巡视检查记录,扣2分。
巡视检查记录不完善,扣1分。
24
逃生通道
长大隧道和Ⅴ级及以上围岩隧道必须设置逃生通道。
未按要求设置逃生通道,扣4分。
逃生通道不合理(口径、长度),扣2分。
逃生通道没有及时跟进,扣2分。
25
瓦斯隧道
瓦斯隧道施工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方案未经专家评审的,扣6分。
瓦斯隧道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符,扣2-4分。
26
瓦斯隧道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
瓦斯隧道施工未按要求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机械设备,发现一处扣1分。
27
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时严禁施工。
未进行瓦斯浓度检测,扣4分。
掌子面瓦斯浓度超标时施工,扣6分,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28
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沙等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不齐备,扣1-2分。
29
信息管理
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施工应设置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人员识别定位系统。
未按要求配备信息管理系统,扣2分。
监控视频、通讯、门禁系统、定位信息失效,发现一处扣0.5分。
30
施工现场布设情况
临时设施的设置应避开高边坡、陡峭山体下方、深沟、河流、池塘边缘等区域。
临时设施的设置在高边坡、陡峭山体下方、深沟、河流、池塘边缘等区域,扣4分
31
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易溃塌、不产生滑坡的安全地段,不得堵塞河流、泄洪通道。
弃渣场地设置在易溃塌、易产生滑坡的危险地段,严重堵塞河流、泄洪通道,扣4分。
32
隧道内供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别架设,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层架设。
隧道内供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路未分别架设,照明和动力线路未分层架设,扣4分。
33
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的原则。
110V以下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5m,6-10k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3.5m。
供电线路架设未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的原则。
110V以下线路距地面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小于2.5m,6-10kV线路距地面小于3.5m,发现一处扣2分。
34
隧道洞口管理
隧道施工应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
隧道施工未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扣4分。
35
道内施工不得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
道内施工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扣4分。
36
隧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
隧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未配备备用设备,扣4分。
37
隧道内作业台车、台架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隧道内作业台车、台架不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
38
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
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洞内施工设备均未设反光标识,发现一处扣2分。
39
隧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隧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发现一处扣2分。
40
高压富水隧道钻孔作业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等措施。
高压富水隧道钻孔作业未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等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41
施工隧道内不得明火取暖。
施工隧道内使用明火取暖,发现一处扣2分。
42
隧道挖掘现场作业管理
长度小于300m的隧道,起爆站应设在洞口侧面50m以外;
其余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不得小于300m。
长度小于300m的隧道,起爆站未设在洞口侧面50m以外;
其余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小于300m,发现一处扣3分。
43
装药、起爆、通风、盲戏炮处置等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装药、起爆、通风、盲戏炮处置等不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
44
爆破后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并应安全确认。
爆破后未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并未安全确认,发现一处扣2分。
45
机械开挖应根据断面和作业环境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机械开挖未根据断面和作业环境选择机型、未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3分。
46
人工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人工开挖未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未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发现一处扣3分。
47
两座平行隧道开挖,同向开挖工作面纵向距离应根据两隧道间距、围岩情况确定,且不宜小于2倍洞径。
两座平行隧道开挖,未同向开挖工作面纵向距离应根据两隧道间距、围岩情况确定,且小于2倍洞径,发现一处扣3分。
48
隧道双向开挖面间相距15-30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
停挖端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撤离。
土质或软弱围岩隧道应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
隧道双向开挖面间相距15-30m时,未改为单向开挖。
停挖端的作业人员和机具未撤离。
土质或软弱围岩隧道未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发现一处扣3分。
49
涌水段开挖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与水压。
涌水段开挖未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与水压,发现一处扣2分。
50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及时施工初期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2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于椭圆形断面。
3导坑跨度宜为隧道跨度的1/3。
4左右导坑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
5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m。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不符合以上规定,发现一处扣3分.
51
仰拱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不得分幅施作。
2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5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超过40m。
3底板欠挖硬岩应采用人工钻眼松动、弱爆破方式开挖。
4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
5栈桥等架空设施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栈桥基础应稳固;
桥面应做防侧滑处理;
两侧应设限速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km/h。
仰拱开挖施工不符合以上规定,发现一处扣3分。
52
装渣与运输作业
运渣车辆应状态完好、制动有效,不得载人,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渣车辆状态不完好、制动失效,载人,超载、超宽、超高运输,发现一处扣3分。
53
装渣、卸渣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隧道内停电或无照明时,不得作业。
装渣、卸渣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不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隧道内停电或无照明时,进行作业,发现一处扣3分。
54
长、特长隧道施工有轨运输应配备载人列车,并设专人操作。
长、特长隧道施工有轨运输未配备载人列车,未设专人操作,发现一处扣3分。
55
无轨运输应设置会车场所、转向场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
无轨运输未设置会车场所、转向场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发现一处扣3分。
56
支护现场作业
围岩自稳程度差的地段应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围岩自稳程度差的地段未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不符合设计要求,扣3分。
57
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未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现场,扣3分。
。
58
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旋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
焊接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男爆物品,下方不得有人员站立或通行。
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不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旋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
焊接作业区域内有易燃男爆物品,下方有人员站立或通行,发现一处扣2分。
59
钢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
2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
3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邻的钢架。
4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同时开挖。
5拱脚开挖后应立即安装拱架、施作锁脚锚杆,锁脚锚杆数量、长度、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拱脚不得脱空,不得有积水浸泡。
7临时钢架支护应在隧道钢架支撑封闭成环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拆除。
钢架施工除不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以上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
60
衬砌现场作业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大于70m,发现一处扣6分。
61
隧道内不得加工钢筋。
隧道内加工钢筋,发现一处扣2分。
62
衬砌钢筋安装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衬砌钢筋安装未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不牢固可靠,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2分。
63
钢筋焊接作业在防水板一侧应设阻燃挡板。
钢筋焊接作业在防水板一侧未设阻燃挡板,发现一处扣2分。
64
衬砌台车应经专项设计,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组织验收,并应试行走,日常使用应按规定维护保养。
衬砌台车未经专项设计,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未组织验收,未试行走,日常使用未按规定维护保养,发现一处扣4分。
65
拱架、墙架和模板拆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CF60)的有关规定。
拱架、墙架和模板拆除不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CF60)的有关规定,发现一处扣4分。
66
仰拱应分段一次整幅浇筑,并应根据嗣岩情况严格限制分段长度。
仰拱未分段一次整幅浇筑,未根据嗣岩情况严格限制分段长度,发现一处扣3分。
67
辅助坑道(斜井)施工作业
无轨运输斜井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长隧道斜井无轨运输道路综合纵坡不得大于10%;
单车道的斜井,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错车道,其长度应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无轨运输斜井内运输道路未硬化,未采取防滑措施;
长隧道斜井无轨运输道路综合纵坡大于10%;
单车道的斜井,每隔一定距离未设置错车道,其长度不满足安全行车要求,发现一处扣3分。
68
无轨运输进洞载物车辆车速不得大于8km/h,空车车速不得大于l5km/h:
出洞爬坡车速不得大于20km/h。
无轨运输进洞载物车辆车速大于8km/h,空车车速大于l5km/h:
出洞爬坡车速大于20km/h,发现一处扣3分。
69
有轨运输井口应设置挡车器,并设专人管理;
在挡车器下方5–10m受接近井底前10m处应各设一道防溜车装置;
长大斜井每隔100m应分别设置防溜车装置,井底与通道连接处应设置安全索;
车辆行驶时,井内严禁人员通行与作业。
有轨运输井口应设置挡车器,未设专人管理;
在挡车器下方5–10m受接近井底前10m处未设一道防溜车装置;
长大斜井每隔100m未分别设置防溜车装置,井底与通道连接处未设置安全索;
车辆行驶时,井内未严禁人员通行与作业,发现一处扣3分。
70
有轨运输井身每30-50m应设置躲避洞,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井底附近的固定设备应置于专用洞室。
有轨运输井身每30-50m未设置躲避洞,井底停车场未设避车洞,井底附近的固定设备未置于专用洞室,发现一处扣3分。
71
斜井口、井下及提升绞车应有联络信号装置。
每次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信号规定。
斜井口、井下及提升绞车未有联络信号装置。
每次提升、下放与停留未有明确的信号规定,发现一处扣3分。
72
斜井中牵引运输速度不得大于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大于2m/s.升降加速度不得大于0.5m/s。
斜井中牵引运输速度大于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大于2m/s.升降加速度大于0.5m/s,发现一处扣3分。
73
斜井提升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器、深度指示器、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等保险装置。
斜井提升设备应按规定装未设符合要求的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器、深度指示器、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等保险装置,发现一处扣3分。
74
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和钢丝绳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查.
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和钢丝绳未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未定期检查,发现一处扣3分。
75
人员不得乘斗车上下;
当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有运送人员的专用设施。
人员乘斗车上下;
当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时,没有运送人员的专用设施,发现一处扣3分。
76
运送人员的车辆应设顶盖,并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车辆中应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运送人员的车辆未设顶盖,未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车辆中未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发现一处扣3分。
77
通风、防尘及防有害气体
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通风方式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工方法、设备条件等确定,主风流的风量不能满足隧道掘进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发现一处不符合项扣3分。
78
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由专人负责。
79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要的最小风量,风速不得大于6m/s;
每人供应新鲜空气不得小于3m3/min,内燃机械作业供风量不宜小于4.5m³
/(min.kW);
全断面开挖时凤速不得小于0.15m/s,导洞内不得小于0.25m/s。
80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配备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
81
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82
通风管沿线应每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
83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并应经验收合格。
84
主风机间歇时,受影响的工作面应停止工作。
85
作业过程中,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不得低于19.5%;
不得用纯氧通风换气。
86
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02)、氮氧化物(NOx)等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容许值。
87
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应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
隧道内存在矽尘的作业场作,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空气成分一次、测定粉尘浓度一次。
发现一处不符合项扣4分。
88
隧道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定期体检。
发现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89
风、水、电供应
空气压缩机站应设有防水、降温和防雷击设施。
90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供风管不得有裂纹、创伤和凹陷,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他脏物。
91
供风管应铺设平顺、接头严密,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应牢吲,风管应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拆卸。
92
不得在空压机风管进出口和软管旁停留人员或放置物品。
93
施工供水的蓄水池应设防渗漏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
94
瓦斯隧道供电照明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5
隧道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
96
隧道内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应切断电源。
97
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灯具,瓦斯地段应采用防爆灯具。
98
作业地段照明电压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宜采用220V.照明灯具宜采用冷光源。
99
隧道内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采用普通灯光照明时,其照度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的有关规定。
100
隧道施工用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必须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101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
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102
涌水隧道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通风设备以及斜井、竖井内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应设可靠的切换装置和防爆措施。
103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
竖井、斜井地段应采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输电线应使用密封电缆。
104
隧道内设置6-10kV变电站时,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3m,变电站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及警示灯。
105
附属设施工程作业
洞室及与正洞连接地段爆破作业前,应根据围岩级别、扩挖断面大小选择合理的开挖爆破参数。
106
通风机、蓄水池、电力管线及压力管道铺设等其他附属设施施工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装饰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装饰区域应设置作业区警示标志及人员、机械绕行线路标志。
2、各类装修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应配备防火、防爆消防设备;
易燃、易爆等材料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107
设备洞及横通道等处的施工宜采用喷锚支护,围岩不稳定时应增设钢架支撑。
支护应紧跟开挖。
与正洞连接地段,支护应予以加强。
108
洞室的永久性防水、排水工程应与正洞一次同时完成。
109
安全距离以内的所有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110
逃生与救援
隧道施工应配备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和救援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不得挪用救援物资及救援设备。
111
隧道施工应建立兼职救援队伍。
112
隧道通风、供水及供电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效果检测,供水供电管道、线路应通畅,同时应设置备用设备和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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