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探讨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253002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99KB
民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探讨Word格式.docx
《民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探讨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探讨Word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明确民法教学目标,热爱民法教学工作
(一)热爱学生与民法教学
对学生及民法教学的热爱,是完成好民法教学工作的基础。
只有内心充满对本职工作及学生的热爱,才能激发出教师的热情与潜能,并用教师的热情去感染和激励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
《论语》有云: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意思就是讲,只有对某个事物热爱,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这项事务。
民法学的教学工作同样如此。
从心底深处喜欢民法学的教学工作,能够从工作中找到解决民事问题与纠纷的答案,并得到学生的认可与尊重,可以极大地满足教师的职业自豪感,树立教师的职业自信心。
反过来又可以促进教师对民法教学投入更大的精力和热情,更加促进自身业务能力的进步,得到职业上的肯定,从而实现一个完整的良性循环链条。
国外学者的研究也同样表明了这一点:
有美国学者对300多名法科学生做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
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教师,需要良好的个人品质、教学仪表和个人魅力。
学生们也希望法科教师是他们所在领域的专家,对自己有充足的自信,对工作投入满腔的热情,并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
相反,学生们不喜欢那些不能很好地控制课堂讨论,对学生不尊重,或者在校外事务上过多地分散精力的教师。
①
(二)明确民法教学的基本目标
“如果不明确方向,我们走的越远,就可能越偏离最后的目的地。
”同样的道理,要想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要先明确民法学的教学目标。
公认的看法是,大学民法本科教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范畴的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基本逻辑关系、以一般原理为视角的民法基本制度;
2.民法的基础性理论,包括前述基本范畴及其相互逻辑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原理、重大学说争议以及重大法律制度的比较法阐释;
3.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介绍及其基本的法律适用。
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本框架的民法学教学模式,构成了我国法学院校民法本科教学的通例。
在民法学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该牢记自己的基本教学目标是要帮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能够有进一步的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为此,教师不但要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规则,而且也要教会他们掌握对这些规则的应用,以及这些规则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政策,帮助他们理解事实对法律适用的重大影响;
让他们学会案例分析以及对重要案情与非相关事实的区分。
只有如此,学生才可以真正称得上掌握了规则。
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个个鲜活的具体规则之上的,理解与掌握了民事规则,就为牢固学习民法知识和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课堂教学,培养民法思维能力
(一)努力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
着名美籍德裔法学家博登海默先生认为:
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
这说明,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能力的培养比知识的传递更为重要。
能力关乎学生的整体素质。
民法学教学应当以能力的培养为主。
这些能力包括:
法律思维能力、理论整合能力、解决争议能力、法学论文与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交流能力、辩论、谈判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学研究能力,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因此,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对民法学教学至关重要。
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
②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法学院的毕业生出了校门当律师不会办案子,当了法官不会审案子”的状况甚为普遍,民法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是解决这个问题所必需的,我们在课堂上不仅要告诉学生什么是民法,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民法是如何实现的;
如果把民法问题的解决比做目的地,那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到达目的地的方向和途径。
法学院的目标应该是使毕业生“能够在无需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民法学教学的目的不是记住法律,而是能够运用法律。
运用法律的前提是有较强的民法思维能力。
民法思维能力是学生能在将来的职业中进行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对所学民法学知识进行精确运用的基础条件。
(二)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如果想让学生牢固掌握并熟练应用民法中的具体规则,法学教师一个很重要的教学方法就是要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以法条来分析印证理论。
这就要求学生的学习模式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来转变。
教师在讲授民法理论时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倡导学生研习法律条文。
如此一来,弱化法学理论的抽象思辩,将乏味的民法理论的学习转变为对有声有色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分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主动思考与学习中掌握民法学的规则。
有其应该注意的是,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应把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放在首要的位置。
因为在我国广义民事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虽然在民法渊源的效力位阶中处于宪法、民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等之后,但实际上,与民事法律相比较,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细致,操作性更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作用也更大。
对于大学本科民法教学来讲,如果培养学生的民法实务能力仍然是教学工作的目标之一,那么对于司法解释内容的介绍及其适用方式的讲解,就应当成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在现行大学教学体制下,教师的授课内容,基本上以教材为基础;
而由于篇幅和体例的约束,大学本科教材在阐释概念、原理、理论和学说之外,对于“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部分,往往仅列举最为基础性的法律规定,而对于以此为基础而详尽展开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则无力涉及。
因此,在以教材为蓝本而设计的本科教学内容,对于我国民法规定的介绍,通常也局限在基础性法律规定的层面上,而鲜有提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
由此所导致的结果,不仅在于系统学过民法的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应对司法考试时,对于考试中所涉及的大量司法解释的内容仍然感到陌生,而且在他们专业实习之中和就业之后,在知识储备上也无法直接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
③
三、推进实践教学,让学生作主角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民法是一门应用学科,学生学习这门专业的最终目的是处理社会中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为了提高学生自己动手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民法教师除注意平时的课堂传授外,还要适时地开展一些专业实践课。
这类课程的教学模式有别于理论教学模式,民法实践课中,让学生作主角,教师在选定素材和设定条件以后,就把大部分时间交给学生来发挥,在实践课的最后,教师再做一个起到指导意义的点评。
模拟法庭的应用就可以作为实践课的一种良好模式。
在模拟法庭的准备方面,教师应注意在课前要悉心选择好案例,尽量选择比较典型的案例,可以使学生尽量结合其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专业知识来分析案例,另外还要注意选择争议性较强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具有一定的难度,可辩性较强,学生可以在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后,应留出一段时间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对学生的开庭效果、知识运用、论辩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作出评价,肯定其成功之处,同时及时地指出其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除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外,在学期中的适当时间安排学生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旁听庭审、集中实习,也是帮助学生直观学习民事司法裁判过程,感受民事纠纷妥善解决方法的很好形式。
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基础上对民事理论问题的理解和消化。
这就要求教师应提前与法院联系、协商,提出旁听实习计划,争取法院对民事教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除了以上所讲的讲好民法学课程的一些重要的基本方法外,备课的认真、准备的充分,在课堂讲解中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学生思路的拓展,让课堂内容充实饱满、信息广博详实,并结合自己的理解、思考和科研内容进行讲解,再比较国外相关规定,从而使所讲的内容更加丰富,具有前沿性,使学生从教师的讲课中学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也都可以实现非常好的课堂效果。
四、结语
民法学知识体系博大、理论精微。
对于民法学教师而言,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讲授以及课后的安排,都应该是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
从教学安排的时间顺序上来说,首先要做勤勉、严谨的课前准备;
其次是规范、生动的课堂讲授;
最后,要有严格而明确的课后“作业”,让学生能够对所学习到的民法知识做一个总结和复习,以便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
另外,还要为学生传授学习方法,指明学习方向,从而达到“传道解惑”之目的。
总之,民法教学工作的圆满顺利完成,需要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发挥自身的专业实力,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研究的热情,利用各种可行的手段,最终实现让学生掌握完整的民法理论框架体系,并能够运用相关理论与规则解释民事法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
注释:
①JamesB.Levy:
AsaLastResort,AsktheStudents:
WhatTheySayMakesSomeoneanEffectiveLawTeacher.MaineLawReview,Vol.58,No.1.50,2006.
②陈年冰.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民法学教学的创新.中国校外教育.2009(5).
③王瀚主编.法学教育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学 本科 教学方法 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