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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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巫自富(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梁鸿(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蒋宁华(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
黄赞(市建管处主任)
成员:
黄胜红(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储德康(市城乡建委党政办主任)
青秀区建设局局长
邕宁区建设局局长
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建设局局长
良庆区建设局局长
兴宁区建设局局长
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局局长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局长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相思湖新区建设房产局局长
(二)督察组:
负责检查的督查工作。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兼)
蒋宁华(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兼)
冯仕文(市建管处书记)
岑越彬(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廷华(市城乡建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黄少晖(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副书记)
(三)专业检查组:
负责检查的组织、安排、实施等工作。
梁文(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兼)
黄赞(市建管处主任)(兼)
薛文健(市招标办副主任)
莫立伟(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徐伟(市墙改办主任)
专业检查组分五个专业检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1、房建检查一组:
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舒凯(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孙正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莫齐义(市城乡建委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彭桂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任工程师)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墙改办,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墙改协会抽调。
2、房建检查二组:
马邕坚(市城乡建委安全监督科科长)
唐国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简华丽(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科员)
戚立平(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林永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主任工程师)
3、市政检查组:
负责检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魏辉(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科长)
苏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杨峻(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
刘星(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
吴校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科科长)
陆仕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政科科长)
从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抽调。
4、资质动态检查组:
负责检查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性情况。
组长:
钱强(市建筑劳务管理站站长)
蔡聪(市建筑管理站副站长)
梁峰(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副站长)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科学技术科,公用事业科,市建筑管理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抽调。
5、监理检查组:
负责检查、评审各监理企业的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杨荣(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
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
从监理协会抽调。
三、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检查对象。
具体检查项目从各城区、开发区和市工程监督机构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
各工程监督机构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
(二)检查采取全年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
各专业检查小组根据各组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时间。
一般每周两个工程,每组全年不少于60个工程。
上、下半年各做一次阶段性检查小结报告。
(三)检查组要求对受检工程进行进一步检测或鉴定的,应于当天通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由检测中心统一安排机动专项检测组实施监督检测,对受检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将监督封样送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试验,并把监督检测情况上报检查组。
(四)各县内的工程,由各县建设局负责在本辖区内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筑管理站(电话:
5521196)。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建筑材料和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五个方面及廉政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参建各方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一)有形建筑市场
1、检查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工程发承包、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委托监理、建设资金落实、施工许可证等的情况。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执业工程师和其他执证上岗人员的到位情况是否与驻邕(包括外地来邕)企业备案登记资料以及投标文件一致;
受检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的情况;
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4、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标准进行设计,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质量
(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执行情况
(2)检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设各方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隐蔽资料、质保资料、验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是否真实齐全。
2、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制度和人员的检查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三)建筑劳务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在《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及合同履行情况;
检查劳务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检查是否设置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及执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情况;
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建筑劳务分包,是否建立项目劳务管理机构;
检查核实项目劳务负责人、带工班长、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持证上岗、受教育情况。
(四)建筑材料
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从《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中选择(市城乡建委尚未规定对此类建筑材料实行登记的除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见证取样送检建筑材料的行为;
对施工现场所用主要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对使用不合格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市政工程构配件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
1、检查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重点检查受检企业本部对项目自检自控的能力,是否对所承接各项目的组织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劳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
检查企业内部巡查计划的实施行为记录以及问题整改、复查情况;
检查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及到市城乡建委、市建管处参加会议和接收文件通知的情况。
2、检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符合情况
根据受检项目的检查反馈情况,将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列为今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核查备选对象(资质核查企业总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其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查。
五、迎检工作要求
(一)接到受检通知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勘察、设计、审图单位的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施工单位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需委派熟悉受检项目的有关负责同志到场。
(二)各单位应提前二十分钟进入会议室(会议室应可容纳十五人),并根据本通知附件的检查表格的内容,提早准备好迎检材料,以便检查组人员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如在检查人员提出要求的五分钟之内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资料暂缺;
如在提出要求的五分钟后直至检查结束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资料缺失。
(三)被核查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包括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业绩资料(包括施工业务的文档、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并及时更新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
(四)受检工程的报建材料、招标投标资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资料、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带到现场备查。
(五)专业检查小组将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项抽检:
有形建筑市场
建筑节能专项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质量(含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保证资料)
建筑劳务管理
现场建筑材料
廉政建设情况。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配足熟悉现场情况的检查人员陪同检查,并分别全程作好检查记录。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陪同工程实体专项抽检人员进行检查。
(六)市监理协会将对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监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受检资料。
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组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年内完成对所有驻市各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每月形成检查情况汇报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监理企业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等缺陷,检查组将拍照取证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下发整改、停工整改和立案查处的决定。
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由检查人员按照“广西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现场勘察笔录”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笔录及取证。
(八)各工程项目或工程参建各方如在检查过程中收到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应在限定期限内积极组织整改和自检;
项目建设或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检查意见;
然后将整改报告、检查意见书面、整改前后照片报至市建筑管理站(地址:
金花路3号市建管大厦5楼507室,电话5521196),并根据整改内容抄报至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或市建筑管理处有关站室,整改报告将作为工程管理及验收的核查资料之一。
如发现各工程项目或施工单位拒不接受整改,市城乡建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检查问题的处理
(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复检需按以下规定完成检查闭合的程序:
各专项检查组每周要将各项目的《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整规用表总表)及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时抄送给市建筑管理站,同时,市建筑管理站每月要向有关企业核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各相应检查组、职能部门及工程验收资料的核查部门,各相应检查组要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附照片)通报给市建筑管理站,市建筑管理站汇总当月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本委法规科备案,并在每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会议中通报。
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将作为市城乡建委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核查备选对象。
(二)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市城乡建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程序载入企业诚信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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