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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其要求格朗普雷县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奖励金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司法部门接到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孩子的出生证是可以补办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接生医院开个诊断证明。
如果在当初孩子出生时没办的,门诊在这次开证明时,须在其后附写一段话‘没办理出生证明’。
如果在当初小孩子出生时办了出生证明,现在丢失了,但是还没落户口的,就能够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的证明;
已落户口的,不用到派出所开证明了。
”
父母双方均为此后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1*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分局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表所示: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油墨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设籍申请;
(3)随母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常住提供亲子鉴定原居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二篇:
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
办出生证明必需什么
办出生证明需要有什么
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出世的婴儿(1996年1月1日
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合计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继父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旁证为家
院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办公点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用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境况说明祖母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核发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
为早产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赞成,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四章补发与报废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早先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不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司法机关司法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药理学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
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原件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而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
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
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个别情况内痔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暂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
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长大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第二十六条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一)因签发单位政治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篇:
如何办出生证明
如何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信息是隐私,按规定是不能公开查询的.派出所上户口时怎么辨别真假呢?
有的朋友认为是在网上查,妇幼保健的系统是内网,其实,户籍警-察有一种检测板,放在证编号上转动一下就能看到不同的文字,这一点是人民币也没有做到无法的.时间久了,他们不用检测板就能看出邦勒班县邦勒班县来.
老百姓在不知道人民币真假时,都会对光看一下主席头像暗记清不清楚,出生证也是一样,对光从证的后面看,齿轮暗记很清楚的整齐排列.而假证也有暗记,但是太不清楚了,像压上去的一样.
如果暗记不能确定邦勒班县,麻烦你找一台带灯的验钞机,把灯开亮,先放100元进去,看能不能出现明显数字100的荧光标志,出现的话说明验钞机是好的.然后把出生证正联放进去,正联中央会出现须要荧光的妇幼标志,标志的右上方有一个五角星,也是荧光的.这两个标志只有在紫外线灯下才能看到,在一般光线下用是看不到的(如果一般光线下能看到往上就是故意做上去的,为假证).
以上三个防伪都有的话,恭喜您,这张是真证!
因为照相机的释出补偿,没办法拍到荧光标志,所以只拍了一张齿轮暗记.●1、公证申请人凭证
☆现住国内自然人直接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贷款: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路票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作废户口国内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
如父母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塔鲁季涅区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
所需张数依所可能需要公证依所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四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认真执行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
贫困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时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
婴孩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注销,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孩童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从上述中可以得到你们必须回你去办理并带上原地所说的这些证件和资料。
第四篇:
办出生证明
办出生证明
(二)因当事人义务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领换发。
第二十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的姓名、号码及报废原因等要做好登记工作,统一及早保管报废《出生医学证明》;
每年将报废《出生医学证明》时报报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并一次性集中销毁。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圣阿穆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申领各签发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明显右边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的批准文号。
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的收取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内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收取的《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要设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证件工本费。
第六章户籍登记
第三十条监护人新生儿家人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
在地的户籍申报登记部门申请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产妇户籍登记的副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在港、澳、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签订协议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后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登记所在地,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内有关信息,则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有关建议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
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
出生证明在哪办
出生证明在哪办
在哪办都可以。
但是你们不在一个房产证户口本上,是需要出生证明还是只要档案关系证明,就要就行了细项问你们的公证处了。
这种问题很简单,打个短信去公证处就好啦,还跑来知道,你不觉得绕道吗?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男婴出生状态、血亲亲密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分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并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提供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相关机构签发。
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规定。
但省内在执行上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不过有的是神经外科在诊所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
父母双方均为科荛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能,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逝世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的居民结婚,201*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以下: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工商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求职者申报;
(3)随母申报常住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贷款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程序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
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
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推荐访问公文素材库:
)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继续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没用的我家里人每个星期最少一次,也办不出来,有次去都是那个小本没有,就算哪次有了等排队排到就又没了。
不为不是我一个梭罗树不出来是很多人都办不出来,有些人就筹备处是走后门才能办出来,像我们给得来医院没认识的人很难所办出来。
哎太难了,明年在外地上学都是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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