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筑地面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J1403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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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横向缩缝: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1执行。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工艺规程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地
面
整体面层
基层:
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块面层
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木、竹面层
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度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3.0.5 胶合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对基层内有地热管道的部位,在地面上应标示明显标志。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采用有机胶合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3.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1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按本工艺规程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6m(最好为3~4m),房屋转角处应做45°
缝。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缝从垫层底开始)。
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材料填嵌后用不小于20mm厚石材或不小于2mm厚金属板或其他板材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两侧预留10mm缝,并用密封胶嵌填。
3.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金属镶边构件。
2.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3.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
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3.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不足3层按3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
不足3间,应全数检验;
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
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3.0.23 有运输车辆和设备安装的车间地面基层铺设施工工艺,详见本规程地基基础施工工艺规程地基与基础处理相应部分。
4 基层铺设
4.1 基土垫层
4.1.1 一般规定
1.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3.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
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4.1.2 施工准备
1.材料要求
(1)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粘性土及其他有效填料的土类。
并过筛除去草皮等杂质。
土的粒径不得大于50㎜。
(2)对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类,均不得用作填土。
(3)膨胀土作为填料时,应进行技术处理后方可采用。
(4)填土料应经试验或现场施工人员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2.施工机具、设备:
小推车、铁锨、蛙式打夯机或压路机、石夯等。
3.施工现场要求:
基槽已经验收合格,且表面干净、无积水。
需暗敷的管线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并有稳固和保护措施。
4.1.3 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
2.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基层表面应保持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
(2)钉木桩:
按照间距6~8m设置一根木桩并在其上用已校好的水准仪测出每层的标高点,以便进行挂线抄平,条件好的地区应采用水准仪直接抄平。
(3)回填夯实:
采用小推车将土填至所需部位,并用铁锨铺平,大面积回填也可采用装载机进行回填,每层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50㎜,如采用压路机进行压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得大于350㎜,回填时应将其中的草根等杂质捡出。
夯实采用蛙式打夯机进行施工,每层夯实次数宜为3~4遍。
上下两层土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缝处应清扫干净,并应重叠夯实,对于边角处无法采用机械进行夯实的地方,应采用石夯进行人工夯实,夯重一般为40~80kg,落差为400~500㎜。
4.1.4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2)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按照4.1.4条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5 施工试验计划
1.基土回填前宜做击实试验,以确定其最优含水量。
2.回填土必须夯压密实,并分层、分段取样做干密度试验。
一般采用环刀法取样,每层按100~500m2取一组,但每层不少于一组。
取样部位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分,并留取样位置和编号示意记录。
4.1.6 安全生产与文明现场施工
1.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在运输、堆放、施工土料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3.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4.1.7 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桩、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填土夯压造成破坏。
表4.1.4.2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
次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方法
基土
垫 层
找 平 层
填充层
隔离层
土
砂
、
石
碎
砖
灰土、三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
木
搁
栅
毛地板
用沥青玛
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板块面层
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
用胶合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层
松散材料
板、块材料
防水、防潮、防油渗
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其他种类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15
10
3
5
2
7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标高
0-50
±
20
8
4
用水准仪检查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查
3.基土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1.8 工程质量验收
1.基土验收时应检查干密度试验报告。
2.基土的质量验收按每一层次或每一施工段作为检验批。
抽查数量应不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4.1.9 注意事项
1.基土下土层不应被扰动,或扰动后未能恢复初始状态,应清至未被扰动层。
2.回填土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基土和基底遭到雨水浸泡。
冬季应有防冻措施,基底受冻或有冻块土不得回填。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得回填。
4.地下水位高于填土时,应排水后回填。
4.2 灰土垫层
4.2.1 一般规定
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3.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有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车间地面灰土垫层工程,应符合本规程地基基础施工工艺规程地基处理灰土垫层工程。
4.2.2 施工准备
1.材料要求
(1)熟化石灰:
应采用生石灰块(石灰中的块灰不应小于70%),在使用前3~4d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mm,并不得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亦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熟化石灰亦可采用磨细生石灰,并按体积比与黏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使用。
(2)黏土:
宜采用就地挖出的土料,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
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mm。
(3)灰土拌合料的体积比为2:
8或3:
7(熟化石灰:
黏土)。
(4)熟化石灰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作垫层,其粒径不得大于5mm,拌合料的体积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2.施工机具
铁锨、铁耙、筛子、量斗、水桶、喷壶、手推车、蛙式打夯机、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机动翻斗车等。
3.施工现场要求
基槽已经验收合格,且表面干净、无积水,需暗敷的管线已完成并有稳固和保护措施。
4.2.3 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
2.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基层表面应保持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基土不得受地下水浸泡。
(2)钉木桩:
按照间距6~8m设置一根木桩并在其上用已校好的水准仪测出每层的标高点,以便进行挂线抄平,条件好的地区应采用水准仪直接抄平。
(3)搅拌灰土:
灰土可采用混凝土搅拌机搅拌,应保证拌合比例正确,拌合要均匀、颜色一致,拌合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一般采用如下办法:
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
拌合料水分过多应晾干,反之应洒水湿润。
(4)铺设:
采用小推车将拌合料推至施工现场用铁锨铺平,大面积作业也采用装载机进行铺设,要求分层铺设,每层虚铺厚度为150~250mm。
夯实后的灰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夯实:
采用蛙式打夯机进行夯实,每层压实次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在现场试验确定,上下两层灰土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mm,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缝处应清扫干净,并应重叠夯实,对于边角处无法采用机械进行夯实的地方,应采用石夯进行人工夯实,夯重一般为40~80kg,落差为400~500mm。
(6)养护:
分层夯实完毕后,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2.4 质量标准
(1)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1)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2)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按照4.1.4条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2.5 施工试验计划
灰土必须夯压密实,逐层做贯入度检验,达到控制压实系数(一般为0.93~0.95)所对应的贯入度为合格,或分层、分段取样做干密度试验。
一般采用环刀法取样,大面积按50~100mm2取一组,每层每间不少于一组。
灰土的质量标准见表4.2.5。
表4.2.5 灰土质量标准
项次
土料种类
灰土最小干密度(g/cm3)
粉土
1.55
粉质黏土
1.50
黏土
1.45
4.2.6 安全生产与文明现场施工
1.灰土铺设、粉化石灰和石灰过筛,操作人员应戴口罩、风镜、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头处操作。
2.夯填灰土前,应检查打夯机电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地线、开关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夯机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两台打夯机在同一作业面夯实,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m。
4.2.7 成品保护
1.垫层铺设完毕,应尽快进行面层施工,防止长期曝晒。
2.搞好垫层周围排水措施,刚施工完的垫层,雨天应临时覆盖,7~10d内不得遭受雨水浸泡。
3.冬期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受冻。
4.已铺好的垫层不得随意挖掘,不得在其上行驶车辆或堆放重物。
4.2.8 工程质量验收
1.基土验收时应检查贯入度记录或干密度试验报告。
2.基土的质量验收按每一层次或每一施工段作为检验批。
抽查数量应不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4.2.9 注意事项
1.灰土垫层铺设,基土必须平整、坚实,局部松软土层或淤泥质土应挖除,填以灰土夯实。
2.灰土作业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室内地坪回填应注意找好标高。
3.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得回填。
4.3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3.1 一般规定
1.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
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3.有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车间地面砂石和砂垫层工程,应符合本规程地基基础施工工艺规程地基处理砂石和砂垫层工程。
4.3.2 施工准备
(1)砂和天然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冻块。
(2)砂宜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砂。
(3)砂石宜选用级配良好的材料,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施工机具、设备:
铁锨、铁耙、手推车、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木夯或石夯、压路机、机动翻斗车、混凝土搅拌机等。
3.施工现场要求:
需暗敷的管线已完成并验收,有稳固和保护措施。
4.3.3 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
2.工艺要求:
按照间距6~8m设置一根木桩(其钉入下层基层要牢靠,不可随意碰撞),并在其上用已校好的水准仪测出每层的标高点,以便进行挂线抄平,条件好的地区应采用水准仪直接抄平。
(3)搅拌砂石:
砂石可采用混凝土搅拌机搅拌,应保证拌合比例正确,拌合要均匀、颜色一致,拌合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
(4)铺设:
采用小推车将拌合料推至施工现场用铁锨铺平,大面积作业也可采用装载机进行铺设,要求分层铺设。
用表面振动器时,每层虚铺厚度为150~250㎜,最佳含水量为15%~20%。
用内部振动器捣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为振动器插入深度,最佳含水量为饱和。
用木夯或机械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为150~200㎜。
最佳含水量为8%~12%。
用压路机辗压时,每层虚铺厚度为250~350㎜。
(5)夯实:
采用表面振动器时,要往复振捣,用木夯或机械进行夯实,每层压实次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在现场试验确定。
用内部振动器捣实时,插入间距应根据振动器的振幅大小决定,振捣时不应插至基土上,振捣完毕后所留孔洞要用砂填塞。
用压路机辗压要往复辗压不应小于三遍。
对于边角处无法采用机械进行夯实的地方,应采用石夯进行人工夯实,夯重一般为40~80kg,落差为400~500㎜。
4.3.4 质量标准
(1)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砂应采用中砂;
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观察检查。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4.3.5 施工试验计划
回填砂及砂石垫层必须夯压密实,并分层、分段取样做干密度试验。
一般采用环刀法(或灌砂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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