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博物馆和潮州文化艺术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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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博物馆和潮州文化艺术中心
潮州市博物馆和潮州文化艺术中心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第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PZH011C029
采购人:
潮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第一章报价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工作大纲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采购编号:
PZH011C029
1.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潮州市博物馆和潮州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12年1月12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德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月19日上午9:
00分到9:
30分(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服务大厅。
4.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19日上午9:
30分(北京时间)。
5.定于2012年1月19日上午9:
30分(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德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开标厅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7.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德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
联系人:
叶工
电话:
0768- 传真:
076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
潮州市博物馆和潮州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潮州市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
●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潮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潮州市文物旅游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进行报价。
物业管理收费属于“包干制”。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评标工作大纲
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报价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指潮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2)“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投标人”指参加潮州市博物馆和潮州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所需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
(6)“招标文件”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9)“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如有答疑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的,于2012年1月9日17:
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1月10日17:
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人。
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期。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报价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写的报价函。
(2)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由招标代理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4)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做出书面响应。
10报价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1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8个月(报价最高限价总额1,500,000.00元,即约83,333.33元/月),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投标。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
(2)提供投标人在近3年来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表。
(3)投标人应出具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服务提供2年服务能力的有关文件。
(4)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
(5)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
(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
13报价货币
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报价将予以拒绝。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2012年1月17日15:
00前将金额为RMB1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4.7款规定,发生该条款所列行为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4.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投标人,且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且确保于2012年1月17日15:
00(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
收款人: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银行帐号:
报价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原件(经现场检查后退回)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置唱标信封内。
14.4任何未按第14.1款和第14.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加计利息予以退还。
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按合同规定,中标单位可凭保证金汇出证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中标单位指定收款帐户证明(帐户名称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需加盖公章),前往受理地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到退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
14.7若发生下列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3)经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90天内有效。
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5.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14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小签或加盖公章,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16.5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报价日期等”。
16.6电子文件用MSOFFICE版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必须用MSEXCEL软件制作),内容包括:
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6.7电报、电传、传真报价概不接受。
16.8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及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再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电子文件”密封于“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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