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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康二线监理站文件
京方监总[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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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
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监理分站:
现将西铁建函[2010]753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
附件: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康二线监理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
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运输站段,各工程指挥部,西延公司,西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建设工程实际,现对《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发《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西铁建函〔2009〕538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和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西铁安〔2009〕16号)、《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西铁安〔2010〕27号)、《建设系统落实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细化措施》(西建函〔2010〕90号)等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过程控制”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五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
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
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
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垂直升降电梯、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路局成立西安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建设副局长
副组长:
安监室主任、西安质监站站长、建管处处长
组员:
路局安监室、质监站、建管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安质科。
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l.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局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长: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副组长:
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
组员:
工程管理、安全质量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负责常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落实各岗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质量部落实专人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常技术日管理。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安全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职责。
3.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4.审查各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5.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
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部(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施工单位要以项目部(工区)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局指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安全检查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联签单制度,驾驶员(操作手)在联签完成,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动用机械。
12.集中管理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钥匙统一保管,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安全管理重点
第十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
即:
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三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l.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八条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营业线机械上道作业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上道前必须在车站运统-46登记,封锁时间以调度命令为准。
机械作业的时间、项目、范围必须与批准的施工(监督)计划一致,严禁超范围、超计划作业。
2.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应派胜任人员到现场配合和盯控。
3.营业线机械作业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营业线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铁路有关营业线安全知识和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4.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路局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5.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涉及营业线专项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重点审查机械设备的配置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一律不得审批。
6.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
使用大型机械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在以上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7.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
作业前,要对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8.凡在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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