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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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2、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9次。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异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因高危而增加的检查项目和次数,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五、工作流程
1、办理结算单,建立健康档案:
出院前家长持户口本(流动人口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孩子出生证(或出生证明相关资料)在出生医院办理保健手册和结算单,同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新生儿访视:
出院后7天内由访视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填写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收取相应结算单。
3、婴幼儿健康体检:
满月时家长持结算单和保健手册自愿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医疗保健院享受免费服务,相对固定的检查机构给儿童检查,并将保健手册留在确定的检查机构,服务机构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在保健手册上,并收取相应结算单。
4、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
4-6岁儿童中,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享受健康体检服务,入托时由家长将保健手册和4-6岁儿童结算单一并交托幼机构保存,提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从托幼机构收取相应结算单,县卫生局将积极与教育局协商把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入托的必备条件之一。
5、结算:
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持收取的结算单(6岁健康检查结算单与结案儿童保健手册相对应)到辖区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进行结算。
6、保健手册保存:
项目办将回收的结案儿童保健手册按居住地返回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保管。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1、县卫生局、项目办
组织实施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1)印制0-6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结算单统一编号并加盖县妇幼卫生项目办骑缝专用章,印制相关登记册与报表、宣传资料;
(2)举办0-6岁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班;
(3)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4)负责信息报送、反馈工作;
(5)监督考核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6)对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对危重患儿及时转诊;
(7)负责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专人负责《儿童保健手册》及健康管理服务结算单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2)为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建立0-6岁儿童健康档案。
(4)负责《儿童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对本辖区内0-6岁儿童信息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按时到新生儿家中完成出院后7天内访视工作,建立、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并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保障服务能力
继续开展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达标者方可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大项目宣传力度
县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要根据新规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人员培训
县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项目督导与评估
定期进行项目督导与考核,了解其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评价工作实施效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督导内容:
组织管理、服务数量质量、工作流程、信息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2、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查看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
3、督导次数:
按照《岐山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督导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督导一次。
七、资金管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统一安排,从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从资金总额中按12.4%的比例提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资金,由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建立专帐,专款专用,用于提供0-6岁儿童免费保健服务及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人员培训、宣传等。
八、信息管理
县妇幼项目办负责全县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于1、4、7、10月7号前上报上一季度季报表至县妇幼项目办。
岐山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订《岐山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通过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提高孕产妇系统
管理率,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干预,保障妇女健康。
1.早孕建册率≥90%;
2.产前健康管理率≥90%;
3.产后访视率≥90%
二、服务范围与对象
岐山县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含流动人口)。
三、服务机构
孕产妇可自由选择岐山县辖区内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相应免费服务。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在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如条件允许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费用自理),确定分娩机构,追踪检查结果。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助产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六)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增加的检查次数和检查项目,费用自理。
五、服务流程
1、摸底告知: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本辖区妊娠12周内的孕妇进行摸底,告之其在孕12周之前及时去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结算单。
2、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办理结算单: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服务对象(常住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流动人口提供早孕诊断证明和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结算单,农村孕产妇同时办理免费住院分娩卡,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3、孕早期和孕中期检查:
孕妇持保健手册及结算单自主选择岐山县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检查。
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保健手册中,收取孕妇签字的相应结算单。
4、孕晚期随访: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检查费用自理),追踪检查结果,将其记录在孕产妇保健登记表中的第4次和第5次随访记录表中(详见国家规范),确定分娩机构,收取孕晚期随访结算单。
5、住院分娩:
孕妇持保健手册住院分娩,助产机构负责填写分娩记录栏及产后3天访视栏。
6、产后访视:
访视人员在产妇出院后3-7天和产后28天至少完成两次产后访视,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并收取相应的结算单。
7、产后42天体检:
产后42天产妇持保健手册到助产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检查机构负责填写、回收保健手册,收取42天访视结算单。
8、结算:
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持收取的结算单(42天产后访视的结算单应与回收的保健手册相对应,孕晚期两次随访的结算与孕晚期两次随访登记表相对应)到县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进行结算。
9、保健手册保存:
项目办将回收的结案孕产妇保健手册按居住地返回所属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保管。
(一)明确各级职责
组织实施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1)印制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结算单,统一编号并加盖妇幼卫生项目办专用章;
印制相关登记册与报表、宣传资料;
(2)举办项目培训会;
(5)监督考核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6)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妇管理;
(1)专人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服务结算单》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2)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孕产妇免费提供2次孕早期检查,2次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随访,高危孕产妇初筛、转诊、随访,2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产后访视工作可下移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结算单;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4)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回收存档。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对本辖区内孕妇进行摸底,将相关信息上报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督促怀孕妇女及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3)根据村医业务能力可提供2次免费产后访视服务,同时收取服务结算单。
4、孕产妇保健服务机构
提供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应配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具有资质的人员,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内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并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的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进一步规范全县产科质量建设工作,提高助产机构服务能力,尤其是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及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县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宣传内容,积极协同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公示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向群众宣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服务。
市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师资培训班,县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组织管理、服务数量质量、工作流程、经费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查阅文件和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
按照《岐山县2011年妇幼卫生项目督导督导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服务机构督导,每季度一次。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资金由中、省、市、县(区)财政统一安排,从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从资金总额中按12.08%的比例提取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资金,由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建立专帐、专款专用,用于提供孕产妇免费保健服务及组织管理、监督考核、人员培训、宣传等
县妇幼项目办负责全县项目报表审核、指导、汇总、上报、反馈工作,各医疗保健单位于1、4、7、10月7号前上报上一季度季报表至县妇幼项目办。
附件3
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结算单使用说明及样式
(一)0-6岁儿童结算单使用说明
免费服务内容:
包括一次建卡、一次新生儿家庭访视、一次满月健康检查、九次婴幼儿健康检查、三次学龄前儿童健康检查共十五次服务。
结算使用单流程:
1、结算单一式两联,由县区项目办统一印制,中缝处加盖妇幼卫生项目专用章后有效。
2、各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县区项目办领取。
3、家长持相关资料在分娩医院、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儿童保健手册和结算单,分娩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建卡结算单,并将其余结算单交家长保存。
4、出院后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新生儿家中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收取相应结算单。
5、满月时家长持结算单和保健手册自愿选择、相对固定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各级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检查,并将保健手册留在确定的检查机构,每次检查后检查机构收取相应结算单。
6、4-6岁儿童,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集体儿童由家长将保健手册和4-6岁儿童健康检查结算单一并交托幼机构保存,集体儿童在托幼机构享受4-6岁健康检查,检查机构收取相应结算单。
7、检查机构将结算单存根联留在检查机构备查,每季度凭结算单报账联到属地项目办进行结算。
8、检查机构将结算单存根联留在检查机构备查,每季度凭结算单报账联到属地项目办进行结算。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结算单(绿色印刷)
**县0-6岁儿童摸底建卡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0-6岁儿童摸底建卡结算单(报账用)
编号:
****A
****A
免费项目:
摸底、建保健手册、发结算单、信息管理
家长签名:
金额:
壹拾贰元整
检查医师签名:
检查单位: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家庭住址:
检查日期:
**县新生儿家庭访视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新生儿家庭访视结算单(报账用)
****B
新生儿访视、健康咨询教育
交通费、新生儿访视、健康咨询教育
贰拾贰元整
**县满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满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C
****C
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健康咨询指导
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健康咨询指导
壹拾叁元整
**县2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2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D
****D
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健康咨询指导、
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健康咨询指导、
口腔指导和保健
口腔指导和保健
壹拾伍元整
**县3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3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D
****D
**县6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6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F
****F
口腔指导和保健、听性行为观察、保健咨询
贰拾壹元整
**县8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8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E
口腔指导和保健、血常规、保健咨询
贰拾陆元整
**县12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12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F
****F
**县18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18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E
**县24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机构存根)
**县24月儿童体检结算单(报账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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