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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工作均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有五险一金,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若发生风险对家庭打击很大,且年龄接近50岁,即将进入患病期,更需要良好的保障。
由于父母没有其他的额外保险,所以目前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险。
由于年龄问题,父母应该缩短缴费的期限,并尽量选者保障范围较全面的终身险,于是我为他们选择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该保险的产品介绍如下:
1产品特色
(1)一份投入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2)健康保障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3)重疾范围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4)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5)高残意外尽显关爱。
保险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2投保说明
(1)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3)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4)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
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3保险金额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2)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2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3)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父亲今年46周岁,为了让他老年生活更有保证,我想为他选择这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期限为十年,投保1份,每年交费7720元,共77200元;
母亲今年46周岁,我想为她也选择这份“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期限为十年,投保1份,每年交费7060元,共70600元。
投保此险种,他们均可享受福利如下:
最高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特定疾病保险金20000元。
此险种为分红类产品,故该险种根据每年的分红情况有一定的红利金。
领取的生存金可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实际累积生息的年利率由保险公司每年宣布。
父亲的详细领取方式表:
保单
年度
年末
年初
保费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特定疾病
年度最高身故保障
1
47
7720
100000
20000
2
48
3
49
4
50
5
51
6
52
7
53
8
54
9
55
10
56
11
57
12
58
13
59
14
60
15
61
16
62
17
63
18
64
19
65
20
66
21
67
68
23
69
24
70
25
71
26
72
27
73
28
74
29
75
30
76
31
77
32
78
33
79
34
80
35
81
36
82
37
83
38
84
39
85
40
86
41
87
42
88
43
89
44
90
45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母亲的详细领取方式表:
7060
2.2.3本人保险方案计划
我本人现为大三学生,即将毕业,我为自己选择了中国人寿的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1.保险特色
(1)三年一返还收益节节高: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5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61元,第二次给付233.2元,第三次给付405.4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922元,55周岁前领取生存保险金合计6637元,若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收益更高。
(2)约定返保费领取更灵活:
生存至55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5万元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五种,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3)终身生存金养老有所依:
从55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给付574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4)特别生存金一片关爱心: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55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0元特别生存金。
2保险金额
(1)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
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特别生存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3)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投保说明
(1)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
(2)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3)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4)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5)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人,现年22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万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7400元,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为55周岁。
详细领取方式表:
年初保费
生存给付
累积生存给付(年末)
10000
10500
21000
31500
1061
42000
1092.83
52500
1125.61
1233.2
2392.58
2464.36
2538.29
1405.4
4019.84
4140.44
4264.65
1577.6
5970.19
6149.29
6333.77
1749.8
8273.59
8521.79
8777.45
1922
10962.77
11291.65
11630.4
13901.32
14318.35
14747.91
17112.34
17625.71
18154.48
20621.12
21239.75
21876.95
24455.25
25188.91
25944.58
50574
77296.92
11932
574
80189.82
11895
83169.52
11856
86238.6
11815
89399.76
11773
926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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