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党基本程序及相关文件汇编5 修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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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18
1.1.2发展对象考察表19
1.1.3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20
1.2入党申请书20
1.3入党个人自传21
1.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21
1.5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21
1.6关于推荐***同学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党内群众意见21
1.7关于推荐***同学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党外群众意见22
1.8推荐***同学入党的班主任意见22
1.9函调材料23
1.10思想汇报25
1.11关于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25
1.12发展党员报学院预审基本情况汇总表27
1.13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28
1.14发展党员登记表29
1.15发展党员公示30
1.16新党员通知(通知各支部的)31
1.17新党员通知(通知新党员本人的)32
2.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整理提纲33
2.1入党志愿书34
2.1.1入党志愿书34
2.1.2发展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决议38
2.1.3专人谈话意见39
2.2预备党员考察表40
2.3关于×
×
同志半年评议的党内群众意见会议记录41
2.4转正申请书42
2.5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党内群众意见42
2.6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党外群众意见43
2.7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43
2.8思想汇报44
2.9半年小结45
2.10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46
第四章附录47
附录1:
关于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等三项制度的通知47
附录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等三项制度的补充规定49
附录3: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51
附录4: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54
附录5:
《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57
附录6: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60
附录7: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表63
附录8: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考核实施办法67
第一章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程序,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并使之成为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正确处理好党员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搞突击发展。
第四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以及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五条在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本科一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本科二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学生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本科三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学生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本科四年级学生党员发展后党员总数不超过学生总数35%;
研究生一年级原则上不发展党员,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党员发展不超过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研究生三年级党员发展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5%。
第六条学生党员应该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包括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荣誉感和为他人服务的意愿、并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原则上本科生第二、三、四、五、六、七学期发展党员要求累计成绩分别达到专业(专业方向)前20%、30%、40%、50%、60%、70%;
建筑学专业第八、九学期累计成绩达到专业(专业方向)前80%;
本科生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研究生有高水平论文发表;
本科生二年级以上通过英语四级,研究生通过英语六级,且一年内未受处分或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在同学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
在重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有突出事迹,为学院、学校或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给学院、学校带来较大的荣誉者,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但最终由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讨论后确定。
第七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重心应前移,重点抓好低年级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以“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年级党支部,三年级有专业党支部和班级党小组,四年级、研究生有班级党支部”为工作目标,加强培养、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发展程序,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
对大学生党员要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他们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实现在高年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以班级党支部为核心力量,构筑学生党员管理机制,在班级中发挥党组织的感召作用,增强学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八条学院党委、团委及学生党支部要通过党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入党早期教育培训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各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广大学生对党的认识,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的学生队伍。
党章学习小组由院团委负责组织,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
第九条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的学生要求入党,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及自传。
对于在大学入学之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十条党组织接到学生的入党申请书之后,应及时指派一名党员深入了解申请入党人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并与申请入党人个别谈话,有针对性地为其明确努力方向,帮助其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申请入党人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第十一条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经团支部民主推荐,并经学生党支部讨论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民主推荐必须在院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由院团委于每学期第四周前后组织实施。
本科毕业学年不再进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入党人所在团支部必须召开班级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2/3,推荐方为有效)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民主推荐会须在院团委委派的班级联系人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团支部委员会逐一介绍符合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然后采取不限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团支部委员会对被推荐票数超过班级总人数1/2以上的申请入党人进行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院团委审定。
院团委在充分听取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意见后,研究确定被推荐对象,由院团委年级负责人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将不同意推荐的申请入党人名单及时通知所属团支部。
第十四条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由院团委根据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意见,研究确定被推荐对象,由团支书、院团委负责人分别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第十五条院团委在研究确定被推荐对象时,要重点考察申请入党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奉献精神和学习态度。
凡一年内有违纪、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平均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50%以下的,均不能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第十六条学生党支部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将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七条院党委通过公告栏、院学生工作网站等形式将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院党委应指派专人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对于在民主推荐和公示过程中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班级党员联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希望和要求。
第十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自学和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端正入党动机。
第二十条学生党支部确定一至两名党员教师、学生政治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学生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培养联系人情况、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谈话情况等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中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测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二十一条学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培养考察时间的限定),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内外民主测评,支委会讨论拟定发展对象名单。
第二十二条发展对象的民主测评必须在院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学生党支部于每学期第四周前后组织实施。
本科毕业学年第二学期不再进行发展对象的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党支部指派班级党员联系人到拟定的发展对象所在班级,组织召开班级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班级总人数2/3方可开会)进行党外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发展对象时,由党支部委员或班级党员联系人逐一介绍被测评人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测评结束后,由测评主持人填写《确定发展对象测评登记表》并报测评对象所在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被测评人在班级民主测评中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的3/5者,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拟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党内民主测评,被测评人在党内民主测评中获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党员人数的2/3者,学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名单并上报院党委。
第二十五条学生党支部在拟定发展对象时,要重点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道德品质、奉献精神和学习态度,凡一年内有违纪、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50%以下的,均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六条院党委通过公告栏、院学生工作网站等形式将发展对象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民主测评和公示过程中没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培养联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本人的历史情况;
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重点采取查阅本人撰写的自传、与发展对象谈话和必要的外调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发展对象要通过自学和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党内生活常识等的学习,按照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第三十条学生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并将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的有关情况、培养联系人意见、学生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意见等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中的《确定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
四、发展党员的预审
第三十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必须经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预审。
党支部在将党员发展对象提交院党委预审前,应当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形成对党员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
综合考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思想品质、现实表现、政审情况等多方面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应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中的《党员发展预审情况登记表》,并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确定发展对象测评登记表》等一并装入资料袋交组织员审查。
经审查党员发展对象已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材料齐全者,由组织员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提交院党委预审。
预审通过的由院党委签发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院党委通过公告栏、院学生工作网站等形式将通过预审的党员发展对象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
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院党委应指派专人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后凭《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和公示文本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履行党员发展手续。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三十三条通过院党委预审的党员发展对象,应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所在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员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三十四条学生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员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党员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五条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必须写明需改正的缺点或努力方向)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六条院党委审批新党员之前,应指派院党委委员、组织员、辅导员或党员班主任同党员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对党员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
第三十七条院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逐一讨论、审批党员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被批准入党后,由院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
所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新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明确预备期意义,要求新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信念,增强党性,做一名合格党员。
第三十八条对学生党支部上报待批的党员发展对象,院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九条院党委于每年“七一”前后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四十条学生党支部确定二名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通过思想汇报、个别谈心、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入党满半年,党支部应组织对其进行党内外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在对自己入党以来的综合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半年小结。
第四十一条学院党校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一期理论学习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内容。
第四十二条预备党员本人应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所在学生党支部书面提交转正申请,全面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表现、支部大会对本人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通过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院党委讨论审批。
第四十三条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对批准按期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延长期限。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应将院党委审批意见及时通知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于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培养联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希望和要求。
第四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后,院党委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归入本人档案。
七、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实施党的先进性建设系统工程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下列八项制度:
1、学生党员轮训制度。
本制度主要针对预备党员和各党支部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组织员、辅导员、支部书记以召开学生党员大会或进行课程培训的形式,提醒其履行党员职责、发挥党员作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生党员联系班级制度。
班级党员联系人代表学院学生党支部深入班级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考察班内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引导同学学习理论知识,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做好班级学生党建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带动其他同学进步。
3、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针对于高年级学生党员,为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生党员负责做好联系宿舍所有学生的教育和情况了解工作,进行信息搜集和反馈,妥善处理所在宿舍发生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
4、学生党员承担学生工作制度。
学生党员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学生工作中去,配合其工作的开展,引导广大学生投身各项集体活动,为活跃本院的文化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
5、学生党员值班巡视制度。
学生党员做出具体时间安排之后,在节假日、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毕业生离校等一些特殊场合中对学生上课、自习和在宿舍休息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正常秩序的维护。
6、学生党员集体谈话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在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之初、预备党员转正之时和学生党员离校之前。
这是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最为关键的三个时期,从这里入手,有助于学生党员及时、有效的调整自己的心态,为下一阶段的学习、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7、学生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及时帮助学习成绩下降、情绪波动较大或生活出现其他问题的学生党员调整心态,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先进性作用,有必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对学生党员进行诫勉谈话,或由副书记对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授权来对有关学生党员进行诫勉谈话。
8、学生党员佩戴党员标志制度。
学生党员在校园范围内、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和党、团活动,均应佩戴党员标志。
学生党员不按规定佩戴党员标志者,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无效,预备党员应予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应给予相应处理。
八、学生党支部建设
第四十七条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健全学生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机构。
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对于低年级学生,班级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或无正式党员的,在班级党小组(班级党员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且有一名正式党员的)或跨班级党小组的基础上应建立专业或年级党支部,专业或年级党支部书记以及各党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生政治辅导员、党员管理干部或班主任担任。
对于高年级学生,班级正式党员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应建立班级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的研究生或本年级正式党员担任。
对于研究生,针对目前学院研究生党员的情况,一般都符合建立班级党支部的条件,支部书记由本班责任心强、热心为大家服务的正式党员担任。
原则上,每个学生党支部的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
第四十八条学院每学年下半学期在政治素质较高的教师骨干、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和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配备学生党支部书记和班级学生党员联系人,作为管理本支部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协助组织员、政治辅导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二章入党的基本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实际,确定当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考察阶段
二、预备党员接收教育考察阶段
三、预备党员接收教育考察阶段
我院各年级学生党员的发展均需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且每一项程序都应按照规定认真执行,以确保发展党员的各方面素质的合格达标。
每一程序的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考察阶段
①各学院通过入党启蒙教育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政治引导
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入学阶段参与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尽早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夯实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②学生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学生要认真学习党章,领会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及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个人的入党动机,申请书应庄重、朴实,切忌抄袭,长短不限,手写,字迹工整,注明日期。
另外还要书写个人自传。
③党支部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并组织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对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安排他们参加“学党章、学理论”小组活动,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党支部要经常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深入考察,及时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④共青团组织组织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2/3,推荐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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