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物流码头渔业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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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南排河渔港2海里以外海域
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育苗场设施齐全,技术力量强,需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承担放流任务。
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原件验后退回)报名: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政务中心三楼)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01月19日至2015年01月23日
每天上午9:
30-11:
30,下午14:
00-16:
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售价:
现金购买,人民币300元∕标段(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2月10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
2015年02月1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
项目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黄骅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
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渔业资源修复苗种采购
1.2
:
三疣梭子蟹(二期幼蟹)三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1.3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黄骅市南排河
联系人:
倪工电话:
1.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张工电话: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7.1
投标语言:
中文
10.2.1
报价内容:
应为苗种培育等,包括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服务、质量等)等的一切费用。
如有运输等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请供应商列出详细清单并将其验收后所需的上述费用含在报价中。
评标时一律不对其价值进行核减。
要求核减报价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11.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育苗场设施齐全,技术力量强,需具备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承担放流任务。
13.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015年2月7日18:
00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持银行回执或电子回单参加投标。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14.2
1、投标人在汇款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和标段、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名称、标段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必须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8.1
投标书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0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
2015年0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
25.1
评标方法:
具体见第五章中内容。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招标人已获得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取得国家招标代理资格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范围且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资格要求条件的国内法人单位。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定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8.1.2按照本须知第9、10和11条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8.1.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8.1.4投标人编写的技术文件应是对招标人技术要求的详细响应与说明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投货物参数对应表及偏差情况(正偏差或负偏差)、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8.1.6企业实力、投标人上年度(2013年)资产负债率情况。
8.1.7服务、质量措施。
包括服务承诺、苗种品质等情况;
8.1.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9、投标报价一览表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苗种品种的的单价和总价。
每个品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2报价应为交付招标人的价格。
报价一经中标,除招标人对数量进行变更调整外,中标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10.3如有,对于招标品种的苗种运输等要求和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
10.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和保证。
11、投标货币
11.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应采用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要求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
为此,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规格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4.3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或电汇等。
14.4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够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在自开标日起的60天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二份,以u盘为载体。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添加对应页码。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文件封面及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6.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合装在密封袋中;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如果未按要求标记和封装,其投标会导致被拒绝。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8.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到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同时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袋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1.2开标时,投标人须交验以下证件原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不能提供原件为废标。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做开标记录。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2.2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评标顺序
23.1资格审查:
需提供以下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
23.2符合性检查。
首先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按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
23.3商务评议。
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
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投标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质量、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商务评议完全合格的投标文件可以进入技术比较程序。
23.4技术比较。
评标委员会专家将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
按照评标办法进行逐一评审。
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的综合评比。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或数据潦草,难以辨认的;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有重大偏差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委托书的;
7)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3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
24.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3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地方,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4.4.4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者说明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的评价方法和比较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价和比较。
26、最终评标结果的确定
26.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独立打分,按第五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办法计算出投标人本次投标的最终得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从开标之日起至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单独接触。
27.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8、资格终审
28.1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内容包括资格情况、市场行为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终审通过,则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终审没有通过且招标人持有证明其不通过的证据或材料,则招标人拒绝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并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同样的资格审查或重新招标。
29、合同授予
29.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通过资格终审的中标候选人。
30、授标时更改采购品种数量的权利
30.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品种数量相关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同时,将通知其它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并按照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其它
33、其它
33.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的。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供参考)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卖双方根据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项目名称)的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供货合同。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1.1名称:
1.2规格:
1.3数量:
2、货物价格
2.1合同单价:
小写:
大写:
2.2合同总价:
3、规格要求
3.1卖方所供货物规格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卖方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的品种规格响应。
3.2货物的详细规格品质:
4、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4.1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
4.3收货单位:
4.4交货及验收标准:
4.4.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供货,品种规格和品质不得缺少和改变。
4.4.2交货时要求货物完好无损,各种规格品质良好。
4.4.4买方按上述要求验收完毕后填报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凭证。
4.4.5不符合上述条款之一者,收货单位有权拒收。
5、付款方式:
6、质量
6.1.1货物品种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部、行业规定的或企业本身的质量标准。
7、合同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
7.2卖方的投标文件;
7.3本合同书;
7.4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8、合同转让
8.1卖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整个合同或部分合同,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拒付款项,并视卖方违约。
9、违约责任
9.1买卖双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并应为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9.2如果卖方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承担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9.3如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二计算,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抵扣。
9.4买方无理拒收、延期付款(有正当理由除外),应向卖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其金额为每日按逾期拖欠款的万分之三计算。
9.5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最高限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
9.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应事先通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卖方延误交货或不能交货,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买方付款,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0、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0.3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原则下,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本合同需要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4如双方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经双方同意,提请协调。
如协调不成,则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0.5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持二份;
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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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 物流 码头 渔业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