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案例分析答案2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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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59条规定,“……税务机关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5)税务机关未妥善保管好被扣押物品。
(6)使用文书错误。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税务所向王某同时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使用文书在时间先后上有错误。
2、法院的判决正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3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题库36题)
二、某税务所2002年第二季度对本辖区纳税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后,决定对建材行业的定额进行适当调整,并于6月底下发了调整定额通知。
纳税户王某的定额有原来的40000元调整为50000元。
该纳税户不服,在同行业中散布谣言,并说其在7月底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也不会缴。
税务所得知后,责令该纳税户王某必须于7月25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
7月20日,税务所发现王某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税务所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王某没有提供,随即税务所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王某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000元入库。
1、税务所的行政行为是否恰当?
2、请你提出处理意见,并做简要诉讼。
1、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恰当。
税务所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程序违法。
应先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责令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强制措施。
2、根据《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所在纳税户王某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报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如王某在7月25日前,仍未缴纳税款的,报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参见题库16题)
三、某从事装饰设计的个体户,于2001年1月起在某装饰材料专业市场经营。
由于该市场改建撤迁,于2001年5月起该个体户搬到附近自己的住址(xxx街)38号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区地税局稽查局于10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xxx街38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和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按期纳税申报。
经检查核实,该个体户于2001年1月至9月30日共取得装饰设计收入1122333元,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取得应税收入155555元,5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应税收入966778元。
请你对该个体户的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根据《征管法》第60条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该个体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所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该个体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所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征管法》第64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新征管法》于2001年5月1日施行,本案例中,应对该个体户在5月1日前后取得的未申报的应税收入分别进行税款、滞纳金的追缴及罚款的处理。
原征管法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比例是0.2%,罚款在5倍以下,新征管法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比例是0.05%,罚款在50%以上5倍以下。
四、某集体运输企业由张某承包经营。
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限为2002-2004年连续三年,按会计年度兑现承包奖,某集体运输企业税后利润超过10万元以上的张某承包所得。
张某在承包期内必须守法经营,违法责任自负。
2002年,该运输企业向地税局申报运输收入200万元,应纳营业税6万元,城建税0.42万元,教育费附加0.1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94万元。
并于2003年3月,运输企业兑现给张某承包奖20600元,张某按规定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003年5月,地税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运输企业进行专案检查。
经查实,张某在2002年12月7日从企业财务人员处拿走一本发票,利用自己承揽业务、自己开票、自己收款之机开具了15组上下联不符的发票。
张某将存根联、记帐联及其所开出金额款项交给财务人员记入企业有关帐簿。
经查实发票联金额高出记帐联金额5万元,张某留作自己的承包所得。
根据上述案情,计算应补各税税款,并代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1、该运输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0,000×
33%=16,500元;
张某应补营业税=50,000×
3%=1,500元;
张某应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0×
(7%+3%)=150元
张某应补个人所得税={[(50,000÷
12)-800]×
15%-125}×
12
=4,560元
(国税法[1994]179号规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刑法》201条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该企业未按以上规定“保管发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张某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由次引起的法律法律责任均由该企业承担。
五、某市D区局长王某,2001年6月将自有8间房屋租与张某,租期为2001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并约定每月初交纳租金120000元。
王某每月按照规定期限向D区地税局申报纳税,申报金额为6000元。
2002年3月2日,D区地税局在检查中发现王某少报收入,遂对王某作出补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3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
D区地税局便查封了王某房屋。
王某与张某均不服D区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联名向D区法院起诉了D区地税局。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简述D区地税局采取的上述措施时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案中的张某能通过哪些途径获取法律的救济与保护。
3、若王某不服D区地税局行政决定,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受理后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王某不服,以市地税局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裁决不予受理。
请你判断市地税局和市法院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若王某不服D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向D区法院寻求司法救济,D区法院决定受理该案。
请你判断该法院的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1)地税局未履行告知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税局在处罚决定前应先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向当事人王某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因此地税局还应告知当事人王某有听证的权利。
然后制出《税收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
(2)地税局实施程序不当。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针对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地税局应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本案中的当事人是王某,张某作为王某的经营上的合作者,与本案无关。
如地税局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而影响到张某的权益,张某可以按合同或协议(属民事通则范围)将王某告上法庭。
3、
(1)市地税局的行为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和《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申请人先行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是提出复议申请的前置必经程序。
当然,王某单独就罚款可以向市地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2)市法院的行为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王某起诉的对象应该是区地税局,而且只能就罚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4、区局法院也只能就罚款部分受理王某的诉讼请求,对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得受理。
六、A市地税局B税务所2002年10月11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C有限责任公司偷逃营业税。
于是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于2002年10月20日制作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税务所的名义对公司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4万元罚款的决定;
同日,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该公司对罚款不服,在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25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罚款决定。
1、税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什么问题?
2、对该公司的复议申请应由哪些税务机关管辖?
3、复议机关是否应当受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
答:
1、
(1)程序违法。
税务所应先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向C公司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法人罚款超过10000元的应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因此税务所还应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2)越权行为违法。
《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对C公司处40,000元的罚款决定属越权行为。
2、该公司的复议申请应由市地税局管辖。
3、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和《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申请人先行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是提出复议申请的前置必经程序。
因此,复议机关只能对罚款部分进行受理。
七、2003年1月12日,某地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居民李某偷逃个人所得税。
该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李某2002年取得多项收入,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经过告知、听证程序后,区地税分局于2003年1月28日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以2倍罚款。
李某不服,当天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
但直到2003年4月15日,市地税局仍未作出复议决定。
李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2、如果可以提起诉讼,李某应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1、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和《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申请人先行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是提出复议申请的前置必经程序。
当然,李某单独就罚款可以向市地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市地税局在法定的60日内未作出决定,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李某应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某市D区居民张某2001年10月开办一家饮食店,未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便开始经营。
2002年4月被群众举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
该区地税局地税管理税务所通过调查后,于5月20日向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5月30日以税务所名义向张某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1000元罚款的处理。
张某对罚款有异议,缴清税款、滞纳金后,于6月10日向区地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认为工商局已对其罚款,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应撤销税务所的罚款行政行为。
区地税局复议认为,此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因而作出了维持税务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张某提出的“一事不再罚”的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张某提出的“一事不再罚”的理由不正确。
《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不得给予两种同样的行政处罚,但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处罚的,依照法律给予两种处罚并不违背本原则”。
张某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未缴税款,违反了多条法律规定,分别给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九、某市A区地税局于2002年12月8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时发现市客运管理处自2002年1月到2002年11月30日以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名义收入10万元,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A区地税局立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缴该单位应纳税款;
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2000元罚款。
市客运管理处于2002年12月18日缴清了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于2002年12月28日以该单位履行的只是代理行政管理职能、所取得的收入为非税项目和处罚未履行告知程序为由,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要求撤销A区地税局和税务处理决定,退还已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市地税局经过复议后于2003年3月8日作出复议决定:
维持A区地税局追缴申请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的决定;
撤销对申请人罚款2000元的处理,责令申请人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手续。
1、A区地税局对市客运管理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应如何依法处理?
2、市地税局复议后撤销A区地税局罚款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A区地税局对市客运管理处处以罚款200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之处在哪里?
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区地税局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局在处罚决定前应先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然后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之一情形的,应当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违反法定程序;
适用依据错误……”区地税局没有先告知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3、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区地税局应先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十、2002年3月,A市地税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经查发现B饮食店(个体)经理王某欠税2万元。
A市地税局对王某欠税处以5000元罚款。
王某不但分文未缴,反而于2002年7月将该饮食店转让,擒款潜逃至C市隐身;
后经公安机关支持配合,将王某捉拿归案。
经市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4000元。
1、A市法院给王某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A市地税局在法院执行罚金前,应采取什么措施?
1、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可见,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A市法院的量刑定罪是正确的。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5条规定,A市地税局应追缴欠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于已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见题库27题)
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
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
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
(二)某税务所在2008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8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8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
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
为什么?
(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8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
其中: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8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
请问,该分局对该个体户应如何处理?
(四)某县供销社下属的某乡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现已累计欠税4万多元。
2007年11月15日,该乡税务分局的税务员张某来站上对站长说:
11月20日前再不能缴清欠税,我们就得采取措施了!
11月20日上午,站长正在向县供销社经理汇报税务局催缴欠税的事,突然接到站里打来的电话说:
税务局来人将站里收购的3吨价值6万多元的芦笋拉走了!
站长急忙赶回站里,果然装满芦笋的汽车不见了,只见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查封(扣押)证》和一份《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经过多处筹集,供应站在11月22日将所欠税款全部缴清。
但在向张某索要扣押的芦笋时,他说芦笋存放在食品站的仓库里。
当供应站人员一同赶到食品站时,食品站的人说:
保管员回城里休假了。
3天后供应站才见到芦笋。
因为下了一场大雪,芦笋几乎已全部冻烂。
这给供应站带来了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为供应站未能按合同供应芦笋,还要按照合同支付购货方1万元的违约金,合计损失5万元。
12月5日,供应站书面向该乡税务分局提出了赔偿5万元损失的请求,分局长说要向上级请示。
12月10日,供应站再向该乡税务分局询问赔偿的事时,分局长说:
张某及另外的一位同志对供应站实施扣押货物,未经过局长批准,纯属个人行为,税务局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还拿来《查封(扣押)证》的存档联给供应站有关人员看,果然没有局长签字。
12月16日,供应站向县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县局裁定该乡税务分局实施扣押货物违法,同时申请赔偿5万元的损失。
至12月30日,县税务局尚未作出答复。
请问1.该乡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的货物是否违法?
2.如果上述属于违法行为,供应站的损失应由税务分局来赔偿还是应该由税务干部张某来赔偿?
3.县税务局若一直不愿作出裁定或裁定不予赔偿,供应站该怎么办?
(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某县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发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2008年10月,于是在账面上计提了有关税款,但是因往来单位欠款导致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于是就少申报了部分收入,共计少缴税款12万元。
〈1〉对于纳税人的处理原则是:
答案:
()
A.属于违反了税务管理的一般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情节不严重)B.属于未按期申报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由税务机关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情节不严重);
C.属于欠税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计算并加收滞纳金;
D.属于偷税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于《刑法》关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中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正确的理解是,下列行为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答案: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B.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C.对纳税人已经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纳税人仍然拒不执行的;
D.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如果纳税人确实有特殊困难,是可以延期交纳税款的,但是可以按期缴纳税款,必须经(
)批准
A.国家税务总局B.省级税务局C.计划单列市级税务局D.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4〉一般情况下,可以批准纳税人延期交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
A.基本结算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C.预计下一纳税期的退税金额大于本月应该交纳的税款的。
D.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六)B县某一般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
针对该纳税人一直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事实,县税务局稽查局在履行有关税务稽查手续后,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经过检查确认,该企业偷税40000元,在履行了规定的听证手续后,按照有关法规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作罚款一倍处理。
针对以上情况,回答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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