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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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4、《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5、省及市政府地方相关文件规定.
二、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岳阳市港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设计单位:
深圳市城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3施工单位: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工程名称:
港鑫龙城二期5#~8#栋及幼儿园项目
1.5投资额:
约1.4亿元
1.6建设工期:
计划2017年1月开工,暂定工期600天
1.7建设地点:
汨罗市友谊河南路
1.8建设规模:
5#栋建筑高度99.60m,总建筑面积16633.71㎡。
6#栋建筑建筑高度99.60m,总建筑面积28400.60㎡。
7#栋建筑高度99.60m,总建筑面积31663.15㎡。
8#栋建筑高度99.60m,总建筑面积16633.71㎡。
沿街商业建筑面积为1460.38㎡。
1.9结构特点:
基础采用预制管桩基础,地下室承台、底板、墙为钢筋砼结构,主体为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监理工作目标及监理实施要点:
(一)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实质上是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指导思想的最终目标。
目标就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实现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监理实施要点:
1、落实本工程项目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完善关于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委托书》、《质量承诺书》,并且协调督促其余各方及时完善;
(1)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计划于2019年10月份工程竣工时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3)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本项目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协调建设单位建立了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计划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日到场履责,对于项目经理到岗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检查落实是否到岗,避免造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无人及时整改落实,发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扣除项目经理考核分值等处罚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置。
2、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做好前期的承发包程序及资质合同的检查审核,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管控,在本项目中杜绝出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认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相关规定,促使监理机构责任成员能够准确认定,并及时发现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针对学习贯彻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文件,我项目监理机构将组织针对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排查总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是否有违法分包,杜绝出现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理措施和手段。
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暂停施工、对总包进行管理考核扣分的等相应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最大化发挥出监理监理机构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公司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组建成项目监理机构,健全了公司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每月2次项目监理部的考核检查和每季度的全员学习考核,以增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成效,提高监理公司的整体业务素质;
(2)项目监理机部每周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等质量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的学习,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织培训项目部员工掌握测量技术和测量工具的操作技能,以增强项目部成员的质量管理成效以及专业素质;
(3)组织项目部成员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的学习,其中重点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模块化房屋三类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的技术知识进行学习掌握,以适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发展,做好监理的专业知识储备,努力赢创“学习型项目监理部”;
(4)严格控制本住宅工程的常见问题质量;
1)督促施工现场各参建施工企业学习《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内容及《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通知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
2)针针对学习贯彻的《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内容及《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通知内容,我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以及编制了防渗漏专项实施细则等,对易产生问题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使本工程的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避免产生工程质量投诉。
3)项目监理机构重点组织做好如下工作:
⑴、工程图纸会审工作,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且协调业主督促进行设计二次优化工作;
⑵、协调建设单位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⑶、监督施工单位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做到事前控制,避免因重点部位监督不到位造成后期质量隐患及交房后的业主投诉;
⑷严格质量管理的过程控制:
主体施工阶段的混凝土浇筑梁板砼浇筑和墙体砼浇筑在各个接茬部位是否会形成冷缝;
检查钢筋、后浇带、施工缝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不同强度等级的砼有无错浇现象;
砼振捣是否密实,模板是否有变形及漏浆情况。
装饰装修阶段的外墙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板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墙体热桥部位处理、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5、落实项目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的执业印章签章制度;
督促总包企业建立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结合项目的特点,分阶段分专业组织本项目一线操作技术工人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6、督促总包企业建立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考勤及工资支付等情况;
结合项目的特点,分阶段分专业组织本项目一线操作技术工人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7、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制度,督促协调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规范经营、合法竞争,公平公正的运用好《监理考核系统》、《质量快报》、《质量月报》等政府监督部门赋予监理机构的权利,诚信科学地进行监理工作。
8、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9、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施工现场建立监控系统平台,对现场进行
四、关于本项目落实本方案实施步骤的时间节点
(一)细则编制、方案审查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的通知文件编制本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监理细则》,同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0月)
根据施工企业编制的及监理部编制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在项目部检查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将自查报告上报公司,公司在月、季度检查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质量质量行动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项目竣工总结阶段(2019年1月)
通过《监理实施方案》的成效进行总结,针对公司的项目部的月、季度检查考核的问题整改和项目部于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总结完善,结合本项目竣工后的质量成效检验,逐步增强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完善监理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常态化,提高项目工程质量水平。
附:
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
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
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
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
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组织实施(2017年3月—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
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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