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制度汇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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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汽车修理车间防火制度……………………………54
二十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55
二十四、施工现场电器设备防火管理制度…………………57
二十五、搭建农民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59
二十六、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60
二十七、危险品存储使用制度………………………………61
二十八、红光工业园区治安、消防工作管理规定…………62
二十九、冬季防火须知………………………………………64
三十、重点物品、部位消防管理要求………………………65
三十一、轻钢结构彩板房消防管理制度……………………69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单位、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并对演练作出评价。
第七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道路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作出评价;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物资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暴物品的使用及储存部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门,动用明火的施工部位是各单位管理的重点部位。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部位的防火防爆;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使用明火。
电、气焊工应持“双证”上岗操作,动火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等,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项目部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必须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四)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冬季取暖的部位是否有违章;
(六)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材料的部门管理是否规范,操作有无违章;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改,整改后要进行复查,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名。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附属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部、生产车间每旬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生产班组每天进行消防安全巡查。
第十七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好;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部位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防火巡查情况;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规格、数量、设置位置、检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规定的;
(三)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违反冬季取暖规定的;
(电炉、电热毯、点钨灯等)
(五)值班人员和防火巡逻人员脱岗、睡岗、醉岗的;
(六)高空焊接没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的;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第二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基层单位、项目部确实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和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公司所属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对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
(二)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导组、安全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方案。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各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关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消防工作文件和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四)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纪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纪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四)、(五)、(六)项纪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七)项纪录应当记明培训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八)项纪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消防档案可以与保证资料内容相结合,资料表格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应进行补充。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完成年度消防目标的给予表扬,未完成消防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同奖惩挂钩。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消防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各级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各级防火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均执行本责任制。
第三条引用文件:
《天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司总经理防火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防火责任制:
1、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公司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授权和支持分管防火工作的副总经理开展防火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的防火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听取分管防火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析公司防火工作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并做出决定。
定期检查决定执行情况。
3、审定公司防火工作规划,以及各项防火措施和经费使用情况。
4、把防火工作列入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5、负责组织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章公司分管防火工作副总经理、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分管防火工作的副总经理防火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防火工作,对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支持和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开展防火工作。
2、组织各部室、各基层单位、项目部领导及有关干部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要求。
3、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防火工作,协助总经理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对会议决定的事宜,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4、组织各种专业防火检查和定期抽查,研究决定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要亲临现场,并主持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和分管防火工作副总经理做好防火工作。
2、督促分管范围内各部门、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职责,主持分管部门、单位研究隐患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防火工作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3、参加各有关部门、单位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的防火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编制消防器材使用计划,调配消防器材的使用并监督实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和协助基层单位制定防火制度和防火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加强对职工的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的教育和培训。
5、参加火灾、火险事故的调查处理,经常对本单位防火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和管理公司防火档案。
6、对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经营管理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本部门所辖区域消防安全负责。
2、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建筑施工治安、消防协议书。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2、协助安全保卫部落实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所需资金。
3、负责支付排除火灾、火险隐患必要的合理费用。
第十条设备科、机械站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本部门防火工作负主责
2、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操作规章的编制和落实。
3、对重点设备制定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
4、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办公室、档案室、行政仓库等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主责。
2、经常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火要求。
3、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情况。
4、定期检查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2、负责公司特工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确保持证上岗。
并根据企业的发展制定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器材科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物资、材料、仓库等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主责。
2、经常督促各职能组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防火管理制度。
3、经常对库管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演练,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并考核落实情况。
4、对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5、检查仓库物资的码放、管理,要符合防火要求。
6、做好消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章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责任制:
1、对本单位、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支持分管防火工作的副职开展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例会,听取防火工作汇报,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提出要求,对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3、把防火工作列入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在防火工作中做出成绩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十五条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分管防火工作的副职防火责任制:
1、协助正职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和支持防火干部开展工作。
2、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消防规则和上级的有关文件,协助正职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防火情况,制定本单位防火责任制和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文字记录,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解决问题,要亲临火灾现场,协助正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制定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严格消防器材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防火责任制:
1、协助正职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分管防火工作的副职和防火干部开展工作。
2、督促分管范围内落实防火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火灾、火险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组织力量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隐患和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解决。
第六章车间主任防火责任制
第十七条车间主任防火责任制:
1、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制定车间防火安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车间的消防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解决,并做好文字记录。
3、每周组织一次防火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防火工作情况,做好文字记录。
4、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参加本车间火灾、火险事故的调查处理。
5、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有效.
6、组织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班组长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职责。
2、组织班组人员经常学习消防法规,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班组人员防火岗位职责,教育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3、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和丢失。
4、做到“三懂”、“三会”、“三懂”:
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三会: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
5、协助领导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6、做好班组巡回检查和班组安全防火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仓库、器材人员防火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器材码放。
3、主动接受本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做好本岗位范围内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消防器材损坏和丢失。
第七章项目工长、班组长防火责任制
第二十条项目工长防火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向分包单位、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运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中违章操作。
3、经常检查分包单位、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使用中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定期组织分包单位、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治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5、分管工程项目,应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
6、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抢救,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班组长防火责任制
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检查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落实情况,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上岗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其尽快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第八章分包单位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负责人防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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