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宗教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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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为宗教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东西,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视宗教如洪水猛兽,把信教群众当作异已力量,对信教群众采取不尊重和歧视的态度,对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自觉不自觉地损害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为各种宗教都劝人行善,信仰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且本地区也未曾发生过大的宗教问题。
因而对宗教的迅猛发展视而不见,对宗教事务放任不管,对宗教工作很少过问;
三是认为“宗教无小事”,但也出不了大事,现在经济工作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宗教;
四是认为宗教工作是上级抓的事,是宗教事务部门的事,抓得好无功劳,抓得紧怕信教群众有意见,可谓,“吃力不讨好”,真要出了问题,可以找宗教事务部门来解决。
一句话“上热下冷”上级把宗教工作当作事关大局的要事,可一些基层的同志却把宗教工作当作无关紧要,可抓可不抓的事。
(二)基层网络难建立,近几年,中央再三强调,宗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
要落实区、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无人管、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
尽管中央和上级对此事强调了多年,市区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也反复强调,但不少地方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仍难以建立。
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街道)虽有统战干部分管宗教工作,但统战干部变动快,有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乡镇、街道多大的权力和明确的职责,无法进行依法管理,工作中有难言之隐;
再则宗教工作多在星期天,要牺牲双休日,家属有意见,单位无补贴,只要不出大的事情,乡镇统战干部也不愿多管。
因此,不少乡镇(街道)看似有人负责宗教工作,但大多数地方都处于失管状态。
二是村级宗教管理工作更加薄弱,一些乡镇(街道)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宗教管理上没作具体规定,平时乡镇(街道)对村级干部在宗教政策法规方面培训甚少,没有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的考核范围,“三不”现象在村一级表现尤为突出。
(三)行政执法难实行。
近几年来,国家、重庆市陆续出台了一些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确保宗教活动依法健康有序开展和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基层宗教工作的实践来看,现行的宗教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基层宗教工作部门为宗教法规难于实施而叹息不止。
具体执法难点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宗教部门执法主体不到位。
宗教部门执法人员少,执法条件差,执法工作没有形成应有的威力;
二是执法手段不完备。
现行的宗教法规还存在许多空白点,不少宗教上的问题还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究的现象,特别是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取证、处罚取缔上,还缺乏强制性的措施,对非法传道、非法宗教活动的制裁上,也缺乏一定的力度,以致宗教问题越积越多,非法宗教活动愈益猖獗;
三是执法体制未理顺。
多数村级基层组织在宗教管理上有责无权,难以实施依法管理;
各宗教内部教规自成一体,涵盖人、财、物管理的各个方面,宗教工作部门因法律未赋予对宗教团体和场所在人、财、物方面的管理职权而难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致使一些宗教团体和场所的负责人目无政府、我行我素,造成一些宗教团体和场所内部搞纷争而政府难以解决的尴尬局面;
四是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法律监督力度不大,尽管这几年各级宗教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但多数地方均未列入公民普法的内容范围,加上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宗教政策法规还没有形成象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等法律法规那样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的宗教政策法律意识还很淡薄;
而作为法律监督部门,近几年在对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上,也没有多大的动作。
(四)矛盾纠纷难解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
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异常复杂,基层宗教部门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中耗精力、费时间、压力大,且往往一时难以奏效。
如:
在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方面;
在制止宗教自身的世俗化、功利化倾向方面;
在协调原教派问题方面;
在教育、转化和瓦解天主教地下势力方面;
在解决宗教界内部不团结、闹派性、搞纷争问题方面;
在处理宗教场所负责人违规违法违纪方面;
在清理整治非法建造寺观教堂和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等等。
分析这些方面的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处置不当或被人利用,容易引发和酿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是处理不妥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多数矛盾纠纷是宗教教职人员或代表人物之间的权力、名位之争,他们中有的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四是靠现行政策法规难以处理,需要利用宗教内部规章和依靠上级宗教团体的协助才能解决;
五是有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解决,容易在面上蔓延,有的处理过后容易出现反弹;
六是单靠宗教部门难以解决,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管齐下的手段;
七是大量矛盾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通过思想教育的方法,做好宗教界代表人物的工作,必要时也要做好信徒的工作;
八是在处理矛盾纠纷中,要做到急不得、慢不得、重不得、轻不得、硬不得、软不得、近不得、远不得,掌握好火候、尺度和时机。
总之,“宗教无小事“,小事处理不好会演变成大事,会影响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五)工作合力难形成。
由于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因此,宗教工作需要统战、公安、宗教、土管、城建、综治、组织、宣传、科技、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才能做好。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相关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尽量回避、推诿,生怕引火烧身和承担责任,致使一些本该其它部门处理的事也推到势单力薄的宗教部门身上,一些本可以通过几个部门配合抓好的事而长久得不到妥善解决,由此导致宗教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从而引起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强烈不满。
二、解决当前基层宗教工作难点的几点建议及思考。
宗教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如何面对新问题,研究新措施,采取新对策,正视困难,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当前基层宗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是宗教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值得重视和思考的大问题。
(一)加大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全党全社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有具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
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把握宗教的规律、特点、政策法规和宗教工作的地位、作用,增强工作主动性,减少工作盲目性,要经常分析本地区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切实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其次,各级党委、政府要舍得花本钱、下力气,象抓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一样,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第三,要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培训任务,使基层宗教干部不但提高了认识,也增强了驾驭宗教工作的能力;
第四,宣传、文化、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努力形成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舆论氛围,弱化宗教的负面影响。
总之,要采取刚性措施,切实解决宗教工作“上热下冷”问题,使宗教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
宗教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当前,要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区级宗教工作机构势单力薄问题、为宗教部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经费、用车等条件;
要完善宗教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区级有关部门、乡村组织在宗教管理上的职权和责任,制定和签订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建立区级部门、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把宗教工作列人区、乡、村三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要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一级出事,追究哪一级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的责任。
通过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无人管、不愿管、不敢管及区级宗教部门孤军作战而其它有关部门遇事回避、推诿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三)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强化宗教执法工作。
要顺应形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宗教政策法规。
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充实政策法规内容,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对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扰乱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秩序和从事非法违法宗教活动以及干扰政府公务等行为,要加大惩治的力度,体现法律的权威。
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宗教法律法规的现象,各级人大要敢于批评、敢于追究,新闻舆论部门要敢于曝光,使宗教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促使他们顾大局、识大体、懂政策、讲法律;
二要重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未成立宗教团体的地方要尽快成立,已成立的要帮助他们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宗教团体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上级宗教团体要加强对下一级宗教团体工作上的帮助指导;
三要始终不渝、坚持不懈地抓好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不能松一阵、紧一阵。
针对当前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宗教爱国爱教人士青黄不接的实际,要把建立一支中青年教职人员队伍作为当前首当其冲的任务来抓;
四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各宗教团体要开拓创新、与时惧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教内规章制度,促进教规和法规的衔接、协调,特别是对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奖惩考核等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宗教团体及场所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和办法,促进宗教内部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减少和避免因管理混乱而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六要切实帮助宗教团体和场所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宗教界的自养能力,抵御境外宗教组织的渗透。
目前,万州区信教群众有10万余人,信教群众是一支庞大的社会力量。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
因此,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我们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工作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2)要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正确把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迷信活动的区别;
正确把握宗教方面的非对抗性矛盾与对抗性矛盾的区别,根据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对策;
(3)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该哪个部门解决就哪个部门解决,需要各个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方针。
要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伤害信教群众感情和宗教团体合法利益的事件;
要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造寺观教堂的行为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要密切注意动向,严防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对一切邪教要敢于斗争,并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5)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
要坚持团结大多数、孤立少数人的原则,解决宗教团体及场所内部搞纷争、闹派性以及天主教地下势力制造混乱等问题,要善于做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善于做团结、教育、转化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忌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和态度蛮横粗暴。
(6)把握宗教工作规律,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
各级领导和广大宗教干部要深人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和反映信教群众的思想状况,为信教群众排忧解难;
同时,要善于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代表人物,充分发挥他们在信教群众中联系广泛、具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优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宗教界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其中的消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总之,只要我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我们就一定能把宗教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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