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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m)
在铁路方向无出入口
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
在铁路方向有出入口且与铁路线之间设有栅栏
普通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
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车间、仓库大门边缘
3.0
6.0
5.0
2.6
2.8
表2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边缘最小距离(m)
在道路方向无出入口
在道路方向有出入口但无汽车引道
在道路方向有出入口且有汽车引道
1.5
2.14厂区布置,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或被铁路线包围。
3危险场所与防火
3.1危险场所
;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根据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为Q-1、Q-2级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G-1、G-2级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c.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场所;
d.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场所。
e.高速运动超过5m/s的轧件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范围;
f.高温运动轧件周围或可能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
g.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h.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可能积存有毒或有窒息性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氧化铁皮沟、坑或下水道场所。
,应遵守下列规定:
a.危险场所设备操作,应严格实行工作牌制,无工作牌者不准开动设备,不准进行检修工作;
b.电气设备的操作,应参照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实行工作票制;
c.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
d.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和Q-1、Q-2级,G-1、G-2级爆炸性危险场所,以及重大危险设备,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包括动火、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必须事先申报,经安全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得进行。
,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拆除。
,制定应急计划,训练人员和设置必要的器材和设施。
,重大危险工艺设备和危险作业的项目清单,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3.2防火
表3
类别
原料与
仓库
加热
轧制
热处理
涂层与镀层
精整酸
洗清理
成品处理与打印、捆装
动力设施
其他
甲
危险品库氢气瓶库
天然气调压站煤气二次脱硫升压设施
氢气发生站
氢气储气柜
氢气退火区
气体渗碳炉
镀锌、锡、铬等配制间
复合板车间
硅钢片涂层工段
涂胶机组
使用防腐防胶的连续酸洗间
成品防腐处理工段
成品喷漆间
乙炔发生站与管道设施
化验室(危险品)计算机房
乙
地下油库氧气瓶库电石库
煤气及管道设施
煤粉车间煤气混合站重油喷油泵房
焊管高频室
金属制品抛光工段火焰清理机、切割机的煤气、氧气设施油膜轴承间
硝酸盐回火炉盐酸盐
浴炉
氮气站及管道设施
油质淬火
镀层机组
脱脂机组
磷化机组
钝化机组
活化炉
烘干炉
氢氟酸等配制间
成品涂油间
油封包装工段
主电室、主变电所、变压器室、配电室、主电缆沟、电缆夹层、氧气站、氧气管道设施煤气发生炉及净化工段、加压机、鼓风机地下液压站、润滑站
丙
重油罐区酸罐区和装卸区煤场
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烧煤贮藏、转运、破碎筛分工段
电热加热设施
叠轧薄板车间沥青间熬制间拉丝机组轧辊车间熔焊、堆焊,硅钢片氩弧焊冷轧油乳化液配制间、泵房
氩气站
剥皮、抛丸、风铲、砂轮清理管加工
合金钢材加工线
酸洗车间碱洗车间再生酸工段
硫酸亚铁间
液压站及蓄热罐(地上)
润滑站(地上)
空压机房
丁
中间仓库成品库
热坯库
均热炉
加热炉
一般热轧车间冷拔机组超过5m/s的冷轧机
一般热处理
热矫直机冷床
热前、锯
热捆扎、
打印
热卷取机
戊
冷坯料库
一般冷轧车间
冷矫直
冷剪、锯冷加工
冷捆扎冷卷取
,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人(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者,可设一个),门必须向外开。
,应设有消防站或消防分站,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械、车辆。
,就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和灭火装置;
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电缆穿线孔遇火能自动封闭的建筑措施。
新建、改扩建的大型轧钢厂,主电室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配有消防水和泡沫灭火系统。
油库进出口走梯坡度必须小于30°
。
,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
,设置相应的消防措施,所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严禁火源或动火。
表4
甲、乙类
丙类
丁戊
铁路中心线
氢乙气炔站站
氢
气
罐(柜)
危
险
品
库
主
电
室
变
所
酸酸洗碱车罐间区
油
罐
区
煤
场
热
轧
冷
厂
外
内
甲、
乙类
氢气站乙炔站
12
15
30
25
20
氢气罐区(柜)
危险品库
40
主电室
50
变电所
酸洗车间酸碱罐区
类
油罐区
煤场
丁、戊类
热轧
14
按表1
冷轧
行政福利设施
(重要建筑
50)
(50)
6
表5
设置数量(个/米)
甲、乙类建构筑物
1/50
丙类建构筑物
1/80
丁、戊类建构筑物
1/100~1/150
甲、乙类仓库
丙类仓库
1/100
丁、戊类仓库
1/150
4基本规定
4.1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的人行通道,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的过渡天桥:
a.桥宽不小于1m,
两侧设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b.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应设有隔热桥板,侧面安有不低于1.5m的防护挡板;
c.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过渡天桥,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m的防护挡板;
有高速轧件上串危险处的过渡天桥,应设置金属网罩,网眼应小于最小轧件的尺寸。
d.在轧制线上的过渡天桥,间距不应超过40m。
4.2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操作场地。
应划出非操作人员行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不小于1.5m;
新建或改扩建厂,车间应设有纵向人行通道。
4.3新建厂或进行技术改造的老厂,应在靠厂房一侧沿着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人行通廊,其宽度不小于1m,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
较长的通廊,每隔20m应设有交汇平台。
4.4轧机、加热设备,以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经常进行操作、检测、检修或者经常运转的设备,均应设置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小于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端应有不小于0.1
m的护脚板。
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设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和上下扶梯。
4.5横列式轧机之间,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档板。
4.7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必须加盖或设安全栏杆。
4.8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
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处,以及其他严重危险区域,应设有色灯或音响警告信号;
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和GB2893-82《安全色》的规定。
4.9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分别符合BG4053.1-83《固定式钢直梯》、GB4053.2-83《固定式斜钢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GB4053.4-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规定。
4.10轧钢车间使用超过1kg/cm2表压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11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有符合表6规定的不同颜色。
管道名称
本色
环色
氢气管
氨气管
氩气管
氧气管
煤气管
过热蒸气管
饱和蒸气管
压缩空气管
重油管
稀酸
浓酸
稀碱
浓碱
工业给水管
消防水管
流水排污管
工业循环管
开式循环(净环水)
闭式循环(浊环水)
生活给水管
电线管
红
浅黄
银灰
浅蓝
黑
淡蓝
黄
绿
橙黄
深绿
艳绿
浅灰
白
蓝
褐
淡紫色
4.12液压站、阀台、蓄势器和液压管路,应有安全阀、减压阀、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蓄热器与油路之间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4.13液压系统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报警装置,油箱与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4.14高频电气设备应符合高频和超高频电磁场电源的安全要求,高频设备应屏蔽,其电场强度不得超过10V/m,磁场强度不得超过5A/m。
5加热
5.1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5.2炉子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5.3加热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水泵站应设有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5.4均热炉揭盖机应设有单响报警信号。
5.5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吊车应设有防碰撞装置,夹钳夹紧显示灯,操纵杆零位锁扣,挺杆升降安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装置。
5.6均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
5.7运渣小车应安装音响信号,速度不得超过5km/h;
小车外缘距离通廊壁不得小于800mm。
5.8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两炉之间的净空间距,侧面出钢不小于12m,端面出钢不小于9m。
烧煤的加热炉,两炉之间的间距要相应加大。
5.9炉子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后,方得使用;
水压不得低于1kg/cm2,出口水温不得高于50℃,并应有备用安全水源。
5.10端面出料的加热炉,应设有防止钢料冲击辊道的缓冲器。
5.11连续热处理设备旁应设有应急形状。
带有活底的热处理炉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音响信号。
5.12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应设有氧气分析仪、自动切断放散装置以及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防火防爆器械和紧急抢救措施。
5.13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5.14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子或贮气柜和球罐内检修,必须采取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5.15辊底式热处理炉,炉底辊传动装置应设有安全电源。
5.16炉子使用煤气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使用煤气的生产区,其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表7的规定;
第一类区域,必须持有煤气工作证,戴上氧气呼吸器方准工作;
第二类区域,必须持有煤气工作证,有监护人员在场,并准备好备用的氧气呼吸器,方准工作;
第三类区域,允许工作,但需有人定期巡视检查。
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或巡视,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行动。
b.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
c.炉子点火、停炉,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前,必须按规定用氨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气,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行。
d.严格执行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表7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带煤气抽堵盲板、换流量孔、处理开闭器
2.煤气设备漏煤气处理
3.煤气管道排水口、放水口
4.烟道内部
5.煤气爆发试验
1.烟道、渣道检修
2.变更瓣等修理
3.停、送煤气处理
4.加热炉、罩式炉、辊底式炉煤气开闭口
5.开关叶型插板
6.煤气仪表附近
1.加热炉、罩式炉、辊底式炉炉顶及其周围,加热设备计器室
2.均热炉看火口、出渣口、渣道洞口
3.加热炉、热处理炉烧咀、煤气阀
4.煤气设备附近
5.17使用天然气应遵守下列规定:
a.炉子使用天然气时,应执行本规程5.16的有关规定:
b.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门。
5.18贮油罐或重油池,应安装排气管和溢流管。
输送重油的管路,应设有发生火灾时能很快切断重油输送的专用阀。
5.19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闭锁装置。
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应有水温过高报警和中断供水时炉子自动切断电源的安全装置。
6轧制
6.1一般规定
,应设在便于观察所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方,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坐视标高取1.2m,站视标高取1.5m。
操纵台布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范围
最有利的
允许的
从底面到操纵台面距离
从底面到操纵机构布置的下限距离
从底面到显示装置布置的上限距离
座椅高度
座椅到操纵台工作面距离
垂直面内视角
平面内视角
750mm
450mm
275mm
0°
~30°
30°
~40°
700~800mm
600mm
1650mm
370~460mm
视平线上30°
视平线下45°
50°
~60°
,以及位于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环境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钢化玻璃,外加金属网或采用双层钢化玻璃,金属网的高度不低于2.5m,其底部和被轧件烘烤部位应有耐热材料和水冷却等隔热设施。
,应设有过载保护的安全臼,以及在其破坏时防止碎片飞散的设施。
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在设备动作上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必须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
,一般应使用格架堆放。
厂房内堆放不得超过3层;
厂房外堆放,初轧轧辊1层,大型轧辊不得超过3层,中型轧辊不得超过4层,小型轧辊应放置在专门的棱锥体或者有稳定结构的辊架上,辊架间的宽度不得小于0.6m。
,应采取防止工人受热辐射的措施。
机械加工铸铁轧辊和焊接轧辊应有局部排气罩。
,操作台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严禁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
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安装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
,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送料应安设专门的导向和夹持装置或送料辊。
,喂送坯料应使用专门的工具操作。
严禁用棍橇动或用手脚接触和拨动运行中的轧件。
,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有防护挡板。
,剪机与其压紧装置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应采用托运机械定位锁。
,应设有隔热盖板。
,并设有冲洗的供水系统。
,起点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7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7m。
地沟应设有必要的入口与人孔,有铁皮落下沟段,人行通道上部应设置防护挡板。
到氧化铁皮沟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轧机生产时,严禁人员入内。
,开关设在入口。
,应有通风措施。
6.2初轧
,煤气火灾报警器和超敏度气体报警器。
6.3型钢轧制
,严禁使用吊车喂入轧机。
,不得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夹料机、摆式升降台和翻钢机,不得横越摆台和进到摆台下面。
,粗轧区域应设防护栏板。
高速线材轧机,精轧机架应设金属防护网(或板)。
,活套沟上面应设置不低于500mm的挡板,并设有进入活套沟的带联锁装置的安全门。
,应有高度不小于0.3m的栏板,在通过轧件的一面应有坡度。
,应设在距卷线机5m以外的安全地点。
6.4板、带轧制
,两侧应设有不低于0.3m的防护栏板。
,应使带钢张力降到额定张力的25%以下。
轧机重新起动时,机架间不允许有活套。
,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安全防护网或板。
地下式卷取机的上部,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
,应有防止捆带拉断和松驰的安全防护设施。
,应采用无害原料。
,必须设有排烟净化装置。
6.5钢管轧制
,应设有严密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或设置防止氧化铁皮爆飞的链幕。
,应设有抽风排烟装置。
,必须切断高压电源。
,应设有防止钢管断裂和管尾飞甩的措施。
7镀涂与精整
7.1镀涂
,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
b.设备有良好的焊接接地;
c.溶剂室或配制间周围10m以内严禁烟火;
d.严禁使用钢制工具以及穿载化纤衣物和带钉鞋;
e.设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
,以及投入镀液的物料,必须预热干燥。
,严防漏锌遇水爆炸事故。
,以及炼制锌铝合金,均应设有除尘装置或抽风排气装置。
,应在防止铁器件混入的设施。
,宜集中统一配制,并有安全防护设施。
溶剂输送泵应置于溶器液面之下;
用小车输送时,应密闭溶剂罐。
溶剂、树脂溶液、粘合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中,生产中剩余的溶剂和配制剂,应集中贮存。
桶装堆垛与墙壁、屋顶、柱子之间,应留有防火检查和消防抢救和走道。
,应防止热源与物料接触;
加热器与烘道输送装置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应良好接地;
易产生静电部位,应设有消除静电积聚的装置。
,严禁夹入坚硬物和其他可燃物料。
,应集中存放于有良好通风的专用仓库,并远离明火。
7.2精整
,应设有防止水蒸汽散发和冷却水喷溅的防护罩和抽风排气装置。
,其基础、地面结构、室内操作设备,以及与其相邻接的厂房基础,均须采取防酸措施,并应保持良好通风。
,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不得采用人工搬运酸罐加酸。
,距槽、池5m以内不准有人。
8起重与运输
8.1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8.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铭牌,严禁超负载作业。
8.3两台吊车联合进行吊装作业,必须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8.4重型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a.防碰撞装置;
b.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c.过载保护装置;
d.主、副卷扬限位和报警装置;
e.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f.吊车有、无人指示信号灯;
g.电动报警器或大型电铃以及报警指示灯。
8.5电磁盘吊必须设有防止突然停电的备用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8.6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
8.7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分别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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