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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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信号弹,氧气发生器,气体钢瓶,电池等;
汽车、船舶及备件、部件:
燃油,电池,压缩气瓶,磁性物质等;
集运货物(拼箱组装):
可能含有任何类别的危险品;
化学品、药品:
可能含有任何类别的危险品及毒、麻、限剧药品;
低温(液体)、冷冻物品:
可能有低温液化气体、干冰等;
医疗、牙科器械:
可能有易燃树脂、溶剂、易燃气体,电池、放射性物质等;
诊断标本:
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质、干冰;
潜水设备、呼吸器:
压缩气体、潜水灯;
探险设备、野营用具:
爆炸品、照明弹、压缩气瓶、燃料罐等;
钻探及采掘设备:
炸药、放射性物质,燃料等;
电器、电动器械:
电瓶等
摄影、演出及传媒设备:
焰火装置、爆炸物、燃料、电池等;
燃料控制器:
燃料、
热气球:
内燃机、燃料、气瓶等;
实验设备:
可能含有各种危险物品及化学品;
机械部件:
磁铁或类似物;
工具箱:
可能含易燃物质、气溶胶、腐蚀性、爆炸品、电池等;
家庭用品、旅客行李:
可能含有气溶胶、易燃品、烟花等等各类危险性物品。
四、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除以下几种情况外,《危险品规则》中定义的危险品不允许在邮件中运输:
1、DGR3.6.2.1.4中定义的病原样本(为诊疗采自机体的标本),前提是按3.6.2.2.3.6中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及标注(防泄漏并注明“感染排除标本”;
2、仅限于划分为B类(UN3373)的传染性物质(诊断标本),且按包装说明650进行包装;
(A类:
接触能导致致命性感染或永久性残疾。
)
3、某些活度不超过10.5.A表中规定的标准的1/10的放射性物质(医用放射性同位素)。
五、旅客与机组携带的危险品:
一般情况下,危险物品不允许装入或者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运输或者随身携带。
有些危险性较小的危险品,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以允许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交运。
分为:
•禁运物品;
•经运营人批准,只能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物品;
•经运营人批准,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的物品;
•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无需运营人批准的可接收物品。
DGR表2.3.A关于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允许在随身行李中或作为随身行李
允许在交运行李中或作为交运行李
允许随身携带
需经运营人批准
必须通知机长所装危险品位置
否
N/A
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装置含有刺激性和使人丧失能力的物质,如催泪瓦斯,胡椒喷雾装置等,不准随身携带也不准在随身行李及交运行李中携带。
保险型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如果其中装有锂电池和/或引火材料等危险品,是完全禁止的,参见DGR4.2危险品品名表中的条目。
是
安全包装的军火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盒)(1.4S项下UN0012和UN0014),仅供自用条件下,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5公斤(11磅)且不含爆炸性或燃烧性弹药。
一名以上的旅客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装有易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灶具和燃料箱在野营灶具和/或燃料箱中的液体燃料完全排干并且采取消除危险性的措施的情况下,可以携带。
(见DGR2.3.2.5详细解释)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如每人携带总量不超过2.5公斤,并且包装件可以释放二氧化碳气体时,不受本规则限制。
每一个含有干冰的交运行李必须标注:
“CarbonDioxid,solid(固体二氧化碳)”或“DryIce(干冰)”及干冰的重量或标明干冰重量2.5公斤或小于2.5公斤。
装有密封性电池的轮椅或者其他电动代步工具(见包装说明806和特殊规定A67)要求电池已被卸下,电池两极已经做好绝缘处理以防止意外短路且电池已牢固地安装在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上。
注:
使用胶状电解液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只要电池两极已做好绝缘处理以防止发生意外短路,则不需要卸下电池。
装有非密封性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见DGR2.3.2.4详细解释)
产生热的物品如潜水灯和焊接设备(见DGR2.3.3.2详细解释)
水银气压计和水银温度计由政府气象局或其他官方机构携带的(见DGR2.3.3.1详细解释)
都
雪崩救援包每名旅客允许携带一个。
装备有净重小于200毫克1.4S项物质的焰火引发装置和净含量小于250毫升的2.2项压缩气体。
这种背包的包装方式必须保障不会意外开启。
背包中的气袋必须装有减压阀。
化学武器监控设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官方人员履行时
装有冷冻液氮的保温包装(干式液氮罐)液氮被完全吸于多孔物质中。
不受本规则限制的非危险品在低温下准备运输,必须满足保温包装的设计不会使得容器内的压力增大,并确保保温包装无论朝向任何方向都不会引起液氮的流出。
固定在救生衣上的非易燃气体钢瓶含有二氧化碳或其他2.2项气体。
每个旅客可以携带最多2个小型钢瓶和2个备用钢瓶。
含有氧气或空气的小型气体钢瓶用于医疗目的。
禁止液氧
没有次要危险性的2.2项气溶胶用于体育或家用。
非放射药品或化妆品或卫生间用品(包括项气溶胶)如喷发胶、香水、科隆香水以及含有酒精的药品。
以上物品总净数量不得超过2公斤(4.4磅)或2升(2夸脱),每单个物品的净数量不得超过0.5公斤(1磅)或0.5升(1品脱)。
气溶胶的发阀门必须由盖子或用其他的方法保护,以防止因疏忽而打开阀门释放内装物。
酒精饮料在零售包装内体积浓度在24%以上但不超过70%的酒精饮料,装于不超过5升的容器内,每个人携带的总净数量不超过5升。
自加热食品含有无火焰自加热快餐食品决不允许在飞机上使用
非易燃无毒气体钢瓶用于操作机械假值的钢瓶和为保证旅途中的使用而携带的同样大小备用的气体钢瓶。
内含有锂或锂离子电芯或电池的消费品电子设备如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供个人使用的手表、计算器、照相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
备用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芯或锂离子电池
只允许旅客在随身行李中携带两个消费品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见DGR2.3.5.10详细说明且这些电池必须单独保护好以防止短路。
含有烃类气体的卷发器如果其安全盖已经扣于加热元件,则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最多可带一个。
在航空器上禁止使用卷发器,其充气罐不准在随身行李或交运行李中携带。
医疗用或临床用水银温度计供个人使用时允许携带一支,但还要存放在保护盒内。
燃料电池及备用燃料装置用于电子装置(如:
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详见DGR2.3.5.11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他装置包括那些植入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植入体内的放射性药剂。
安全火柴或含有被吸收的液体燃料(不同于液化气体)的用于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打火机燃料或充气罐不允许放入交运行行李或随身行李中
摩擦火柴禁止航空运输
1、含电池类物品的航空运输
电池分类:
干电池,湿电池,燃料电池。
干电池:
常规电池(碱性电池、镍铬电池、镍氢电池等);
锂电池(锂金属、锂合金、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氢氧化钾电池;
钠电池。
关于常规电池:
属非限制性物品,但应遵守DGR特殊规定A123:
未列入4.2危险品表中的电池、蓄电池,如未采取任何防止短路措施并具有产生热的潜在危险的任何电池或由电池驱动的设备、装置属于禁运物品。
关于锂电池:
锂金属、锂合金、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第9类危险品。
危险性:
取决于锂含量。
金属锂属于第4.3项遇湿危险的危险物品。
1、遇水或潮湿空气会释放易燃气体;
2、呈固体状态时,当温度超过其熔点180℃时,可自燃;
3、呈粉末时,可在环境温度条件下燃烧;
4、可导致严重灼伤及腐蚀。
锂电池一旦在飞行中起火燃烧,现机上使用的灭火剂(Halon1301)不能将其扑灭,且其燃烧产生的溶解锂会熔穿货舱或产生足够压力冲破货舱壁板,使火势能蔓延到飞机的其它部分。
货舱内即使已被扑灭的任何火情,其导致升高的货舱温度仍会使此类电池自燃并引发强烈燃烧。
含锂电池类货物的运输:
•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或确认有缺陷及已被损坏的锂电池禁止运输;
•旅客或机组携带供个人使用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日用电子设备(包括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便携摄像机等),应被放在随身手提行李中。
备用电池每人不应超过2个,并应绝缘处理;
•每一装在设备中或备用电池都不应超过以下限制: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
符合DGR包装说明965-970第一部分要求的,可以作为普货运输。
但应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
含量低于限制,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中每项试验要求的型号,包装符合要求;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有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符合DGR包装说明965-970第二部分要求的,按第9类危险品相应要求操作。
2、酒类物品的运输:
•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属于普通货物;
•24%~70%之间,每个内包装小于或等于5升,可以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24%~70%之间,每个内包装大于5升,须按危险品货物运输,UN3065,品名:
酒精饮料,包装要求:
客机每个包装限60升,货机每个包装限220升;
•大于70%,UN3065,品名:
酒精饮料,包装要求:
客机每个包装限5升,货机每个
包装限60升;
•旅客或机组行李中的酒精饮料:
24%~70%之间,可携带总数量不超过5升(中国民航局限托运)。
3、关于感染性物质:
•不含有或不大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不受限制,除非符合其他类别;
•病原体已经灭活、抑制处理不再有健康威胁的物质不受限制;
•为配置血液制品及输血采集的血液及样品,为移植的器官不受限制;
•病原体感染性很低的病人或动物样本,在防泄露组合包装件上注明“感染排除标本”
字样不受限制;
•按当局要求制造、包装或销售,供保健使用的生物制品不受限制;
•除非已经消毒,医疗废弃物按危险品运输。
4、打火机:
用于随身携带的安全火柴或可吸收液体的打火机。
不包括液化气体及加压燃气打火机。
(国内现阶段禁止携带);
5、干冰:
干冰对活体动物的危险性:
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大于2.5%就会影响人和动物的正常生理功能;
降低周围温度,使生物处于低温环境。
机组及旅客交运的行李中干冰不得超过2.5kg,并应使用标记。
六、运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IATADGR规定的条款不适用于下列物品:
1、航空器设备:
本应归类于危险品,但根据有关飞机适航要求、运营人操作规定或运营人所属国家规定应遵守的要求而装载的物品。
如遇险信号弹,氧气罐及救生衣等;
2、消费品:
飞行过程中,在运营人的航空器上使用或出售的气溶胶、酒精饮料、香水、安全火柴及液化气体打火机等,但不包括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和减压条件下易漏气的打火机;
3、固体二氧化碳:
机上用于冷冻食品及饮料的干冰;
4、飞机零备件:
除非运营人所属国家另有授权,否则,上述所指物品的备用品必须遵守本规则。
七、允许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品:
某些少量的危险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物品载运(行李和邮件中禁止)。
DGR-4.2表中F栏标有“E1”至“E5”,查表2.7A可得到数量限制。
“E0”为不允许以例外数量运输。
在DGR“例外数量内包装和外包装的数量限制”(表2.7.A)中查阅数量限制:
除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外,要求使用三层包装法(内包装、中层包装及外包装),以及对吸附材料的要求。
还要满足包装的坚固耐用,1.2米跌落实验及24小时3米码放无损坏,可保证例外数量危险品安全运输。
必须在包装件上贴有“Exceptedquantities”的标签,
以便识别。
不需要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但要求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AWB的“Natureandquantityofgoods”(货物品名与数量)栏中注明“Dangerousgoodsinexceptedquantity”(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八、限制数量的危险品:
危险品可以使用符合特定结构要求的高质量的组合包装进行安全运输,即使这种包装未经过UN性能的测试。
限量包装危险品的包装说明编号及数量限制列于DGR4.2危险品品名表中的G栏和
H栏中,“Y”表示限量包装代号;
限制数量危险物品必须使用组合包装,每一包装件毛重不得超过30公斤;
1.2米跌落实验及24小时3米码放无损坏,限制数量危险物品的外包装件必须标有“Limitedquantity”或“LTD.QTY.”;
九、国家及承运人差异:
•各国以及承运人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规定是有差异的;
•运营人要遵守货物运输的始发国、中转国、到达国的差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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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品 航空运输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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