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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期。
截至XX年底,我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409所,固定资产近15亿元,占地面积2937亩,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在校生数约11万人。
民办学校在校生数与全市在校学生数相比,小学达%,高于全省的%和全国的%;
初中达%,高于全省的%和全国的%;
高中达%,高于全省的%和全国的%;
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的%。
有8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市级优秀民办学校,一所职业学校通过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评估,5所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逐渐显现:
如**县励志中学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柔性”与制度相结合的校本管理,成效显著,成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质教育资源;
**市**实验学校的数字化校务管理平台和教育资源库,被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评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站”,学校被评为首批“**省数字化校园建设示范学校”;
**市**职业技术学校引进省内外先进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XX年通过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评估;
**市**幼儿园成为我市首批达到市一类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我市民办教育无论是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还是涵盖领域,均居全省领先地位。
在增加教育供给,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如北京《中小学管理》杂志社社长、北京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柴纯清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了《地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经验——以浙江宁波、****、湖南常德三地为例》。
《**青年报》XX年12月24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以《**山作证》为题专题报道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思想上重视
我市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的限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迫切需要社会力量来改善,历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都保有清醒认识,高度重视。
一是确立开放办学观念,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市委、市政府较早地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民办教育,破除“非政府办学不正规”的旧观念,并于XX年5月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赴**考察民办教育,从领导层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
为鼓励其发展,XX年11月,市教体局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民办初级中学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委托各县市区教体局受理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民办中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申请并行使属地管理权。
二是建全组织机构,服务民办教育。
XX年我市专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成为全省最早设立的几个市之一,XX年4月又成立全省第一个民办教育协会,使民办教育遇到困难和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为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精神实质,依托民办教育协会这个平台,先后举办多项专题培训,为其解疑释惑。
为及时了解民办教育发展新动向,指导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XX年11月,我市代表**省组团赴京参加“改革开放30年之中国民办教育纪念论坛”,和同行们共同研讨民办教育的“责任与使命”;
XX年12月,与宁波、上海等城市共同发起成立全国民办教育城市联盟,并于XX年在我市举办第二届年会,与来自14个省21个城市的代表共同探讨民办教育发展问题;
从XX年起,连续三年组织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赴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培训,就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听取专家解读等等。
三是大力进行表彰,提振办学信心。
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民办教育表彰大会和民办教育发展现场会外,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对民办学校进行评比表彰,极大地增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办学信心,也吸引了市内外、省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办学的热情。
2、政策上扶持
XX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提出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确立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地位,“民办学校的校园和建设用地、规费征收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机制等多项扶持政策,并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列入县市区政府年终教育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XX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六项工程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将民办教育促进工程列入其中。
市教育局同年底出台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奖补、支教等一系列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出台《关于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暂行规定》,每年按不少于在职教师2‰的比例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工资由财政发放。
每年设立20万元奖励基金,对办园规范和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等等,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3、管理上规范
XX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XX年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年”,同年,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汇报会”,尽力使每一所民办学校都能够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是严格审批。
对申报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设置标准;
对申报短期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申办审批的暂行规定》执行。
审批时,既审定学校章程、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办法、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
又核查校舍条件、设备设施、启动资金和师资构成;
又认定办学形式、学校领导体制和法人代表资格,经公示后才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
二是严格督查。
重点督查办学方向、育人环节和安全卫生等,引导学校处理好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的关系,提高质量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关系。
通过评估,达到示范学校标准的给予挂牌,以资鼓励。
如发现未经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年度未作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责令纠正。
对非法办学进行清理整顿,一些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使我市民办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主要问题
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总体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民办教育举办者未能真正将自己从事的事业完全置身于整个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中,对其公益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只注重给予的权益、支持和扶持方面,而忽视赋予的义务、责任和行为的规范;
另一方面,地方法规政策不够健全配套,对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协调发展、指导评价等不够到位,这些给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政策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办学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按教育规律办事,办学思想不端正,不重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而是急于收回投资,片面追求赢利。
一些民办学校产权关系错综复杂,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财产权尚未明晰。
尽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学校批准设立的必要条件,但实际上有些董事会制度流于形式,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没有真正分离,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混乱。
一些学校利用政策法规的空缺而不规范地融资和资本运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还有一些学校超越原定办学层次和招生范围,以大量花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高额招生回扣、压低收费标准抢夺生源,导致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
2、政策配套不完备,发展不均衡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经费资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拨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经费及用地和建设优惠等扶持、奖励政策,我市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及一些县市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执行,或未拿出可操作的办法。
再如在教师合理流动方面,有的地方出台了公办学校教师对民办学校的支教政策,有的地方却出台了限制教师流动的规定。
在教师待遇方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差异,造成所享受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不同等,导致不少民办教师心理失衡,期望通过各种途径跳出民办教师队伍寻求更好的发展,除少数优质民办学校,大多数民办学校面临着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发放方面,一些地方已经或部分执行,一些地方基本没有执行。
在均衡发展方面,一些地方民办学校设置过于集中,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有量超过公办教育,凸显了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的不足,而在绩溪等地,民办教育几乎为零。
对策思考
我市民办教育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实属不易,它凝聚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心血,劲可鼓不可泄,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发力。
1、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问题,但其在弥补公共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致力于“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因此,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和区域特点,合理布局,纠正偏差,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规模、质量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不影响整个教育的公益性。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认真梳理我市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对不适应现实需要、存在歧视或冲突的政策进行认真清理,该配套的尽快配套,该纠正的尽力纠正,该落实的全力落实,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
当前,要尽快制定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其给予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力落实到位。
逐步建立公民办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解决民办学校留人难问题。
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性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理应享受同等生均教育经费。
各地都应加大力度,逐步提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补助比例,直至全额补助。
3、规范和引导并举,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
按程序审批,既要注重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等“硬件”审核,又要注重办学方向、办学思想、校长素质等“软件”考核。
针对当前突出的学前教育无证办学现象,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
同时把好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关,探索对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
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情况监管。
二要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转变。
探索政府和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办学资源,充分发挥两种机制优势,使群众得实惠,民办教育上台阶。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企业、个人按照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学,鼓励和引导出资人加强对民办学校持续投入,在特色上做文章,做大做强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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