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212061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3.78KB
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部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算。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
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
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
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
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
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
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个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三、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四、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
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的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
十五、各章定额均按不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
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
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
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
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
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
,断面积大于2.5㎡的各型隧洞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
至75°
,断面积大于2.5㎡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
,断面积大于2.5㎡,深度大于上口短边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一-39、40、41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每100m3减少人工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
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半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
Ⅰ、Ⅱ类土和Ⅳ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表1-1
Ⅰ、Ⅱ类土
Ⅲ类土
1
Ⅳ类土
十七、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运输各节假设要考虑挖土,挖土按一-1节定额计算。
十八、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九、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
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二十、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
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
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深陷、取土坑、试验坑和不可防止的压坏等损耗因素。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2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表1-2
项目
A〔%〕
机械填筑混合坝坝体土料
机械填筑均质坝坝体土料
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
人工填筑坝体土料
人工填筑心〔斜〕墙土料
坝体砂砾料、反滤料
坝体堆石料
二十一、土方洞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是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的,如超过200m,定额乘表1-3的系数。
表1-3
隧洞工作面长〔m〕
调整系数
200
700
300
800
400
900
500
1000
600
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井、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定额共56节。
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工程;
底宽超过7m的沟槽;
上口大于160㎡的石方坑挖工程;
倾角小于或等于20°
,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破面石方开挖。
四、一般破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
和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
五、保护层石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两岸坝基、发电厂基础、消能池、廊道等工程连接岩基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7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
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
底宽超过7m的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七、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20°
的沟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160㎡、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
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混凝土基坑等。
上口面积大于160㎡的坑挖工程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九、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
的洞挖工程。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45°
~75°
的井挖工程。
水平夹角6°
~45°
的斜井,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0.90系数计算。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
、上口面积大于5㎡、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
如调压井、闸门井等。
十二、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积系指设计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
标准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29、30、31节超挖定额。
十三、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四、炸药价格的计取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坑、沟槽、保护层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十五、炸药加工费〔大包改小〕所需工料已包括在本章定额中。
炸药预算价格一律按1~9㎏包装的炸药计算。
十六、石方洞〔井〕开挖中通风机台时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400m拟定。
如超过400m,按表2-1通风系数表计算
表2-1通风系数表
系数
1.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3.00
十七、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地点确定。
十八、当岩石级别大于XIV级时,可按相应各节ⅩⅢ-ⅩⅣ级岩石的定额乘以表2-2调整系数计算。
表2-2调整系数
材料
风钻为主各节定额
潜孔钻为主各节定额
液压钻、多臂钻为主各节定额
十九、预裂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假设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乘以1.15系数。
二十、斜井或嗓音井石渣运输定额中的绞车规格按表2-3、表2-4选择。
表2-3竖井绞车选型表
竖井井深〔m〕
≤50
50~100
>100
单筒绞车
卷筒Φ×
B〔m〕
×
参考冶金、煤炭建井定额
功率〔kW〕
30
55
双筒绞车
表2-4斜井绞车选型表
斜井井深〔m〕
≤140
140~300
300~500
500~700
700~900
单
筒
绞
车
≤10°
75
10°
~20°
110
20°
~30°
155
双
二十一、连续运输时分别套用定额中子目。
洞内运输套用洞内运输定额中的“基本运距”及“增运”子目,洞外套用露天定额中“基本运距”及“增运”子目。
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抛石、砌筑、碾压等定额共18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
三、本章定额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块石:
指厚度大于20㎝,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碎石:
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4.75㎜的石块。
卵石:
指最小粒径大于20㎝的天然河卵石。
毛条石:
指一般长度大于60㎝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
指毛条石经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外表凸凹不超过10㎜的石料。
砂砾料:
指天然砂卵石混合料。
堆石料:
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规格、无一定大小的任意石料。
反滤料、过渡料:
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坝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配均有一定要求的砂、砾石〔碎石〕组成。
四、各节材料定额中石料计量单位:
砂、碎石为堆方;
块石、卵石为码方;
条石、料石为清料方。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
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除注明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方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部分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钢筋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
适用于拦河坝、水闸、船闸、厂房、隧洞、竖井、明渠、渡槽等各种水工建筑物工程。
四、定额的工作内容
现浇混凝土包括:
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碾压混凝土包括:
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预制混凝土包括:
预制场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材料场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
五、各种坝型的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等。
六、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
七、本章四-22至四-25为预制混凝土定额。
对于其他必须现场预制又没有相应定额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四-21节现浇细部结构混凝土子目加相应模板定额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的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钢模为组装〕、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九、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
冲〔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
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只计算配制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骨料、水、掺和料及其外加剂等的用量及价格。
各项材料的用量,应按试验资料计算;
没有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列示量。
十、混凝土拌制
1.现浇混凝土定额各节,未列拌制混凝土所需的人工和机械。
混凝土拌制按有关定额计算。
2.“骨料或水泥系统”是指运输骨料或水泥及掺和进入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设备。
分别包括:
自骨料接料半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
自水泥及掺和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等。
3.搅拌机〔楼〕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4.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假设拌制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搅拌楼规格
混凝土类别
常态混凝土
加冰混凝土
加粉煤灰混凝土
碾压混凝土
1×
3强制式
2×
3自落式
3×
4×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假设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时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二、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
十三、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四、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五、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入浇筑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
制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七、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
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
水平夹角大于6°
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八、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十九、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有均质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二十、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
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
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
指敷设于填筑体外表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
指面板或斜最外表,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
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外表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
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现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
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
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形模板、滑模、钢模台车等模板定额共25节,适用于各种水工混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模板。
二、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100㎡”为立模面面积,即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三、立模面面积的计量,除有其他说明外,应按满足建筑物体形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计算。
四、模板定额的工作内容
1.木模板制作:
板条锯断、刨光、裁口,骨架〔或圆弧板带〕锯断、刨光,板条骨架拼钉,板面刨光、修正。
2.木立柱、围令制作:
枋木锯断、刨平、打孔。
3.木桁〔排〕架制作:
枋木锯断、凿榫、打孔、砍刨拼装,上螺栓、夹板。
4.钢架制作:
型材下料、切割、打孔、组装、焊接。
5.预埋铁件制作:
拉筋切断、弯曲、套扣、型材下料、切割、组装、焊接。
6.模板运输:
包括模板、立柱、围令及桁〔排〕架等,自工地加工厂或存放场运输至安装工作面。
“铁件”和“混凝土柱〔指预制混凝土柱〕”均按成品预算体格计算。
五、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六、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桁〔排〕架及铁件等。
对于悬空建筑物〔如渡槽槽身〕的模板,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木〕为止,承重梁以下的支撑结构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七、滑模定额中的材料仅包括轨面以下的材料,即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支架和铁件。
钢模台车定额中未计入轨面以下部分,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等应计入其他临时工程。
滑模、针梁模板和钢模台车的行走机构、构架、模板及其支撑型钢,为拉滑模板或台车行走及支立模板所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等动力设备,均作为整体设备以工作台时计入定额。
八、坝体廊道模板,均采用一次性〔一般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预制混凝土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材料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计算,其预制、安装直接套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的混凝土预制定额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
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石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共41节。
二、本章定额计算单位,除注明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
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列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6-1数据。
表6-1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砂石料类别
天然砂石料
人工砂石料
松散砂砾混合料
分级砾石
砂
碎石原料
成品碎石
成品砂
密度〔t/m3〕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
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
指经过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
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的骨料。
砾石:
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的卵石。
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骨料。
碎石原料:
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
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的石块。
片石:
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的石块。
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外表凹凸不超过10㎜的石料。
四:
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六-10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放,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
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应作相应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1节超径石破碎定额。
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
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六-14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
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5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6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部 颁布 实施 水利 建筑工程 预算 定额 说明 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