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规则市政工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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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各县和县级市。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八、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十、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计入操作及场内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1.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2.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相应的价格内。
3.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子目内以"
[]"
表示的混凝土消耗量按桥涵工程册混凝土制作项目计算制作费用。
5.施工用水、电,是按水厂、电厂供水、供电考虑。
十一、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价是按《广东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本)》综合取定的。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计算,定额内机械台班用量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内容。
十二、本定额的管理费不因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动而调整。
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类别按人工费的20%计算;
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十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的相关规定计算。
十四、安全本定额中用"
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说明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共六部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打拔工具桩及挡土板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
措施项目包括围堰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和其他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项目适用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合,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明
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人工土、石方
土壤分类:
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人工挖沟槽、基坑定额深度最深按6m计,超过6m时,另作补充定额。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三)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3m
4m
5m
6m
工日/100m3
4.72
9.84
14.96
18.60
22.24
(四)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计算工程量;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
(五)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六)支挡土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七)在有挡土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八)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九)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一)岩石分类:
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三)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四)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六)振冲碎石桩子目不含桩面碎石层,桩面碎石层按设计要求另计。
本子目不包括污泥排放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七)抛石挤淤,不分人工、机械施工,均按定额执行。
四、淤泥:
1本章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除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各册。
2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3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则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
钢板桩按密打计算;
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拔拉森钢板桩、小型钢板桩、挡土板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十一、打拔拉森钢板桩、小型钢板桩、挡土板项目已包含支撑安拆,计算时钢板桩支撑及挡土板支撑不另行计算。
十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十三、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一、本章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斩假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项目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水泥石子浆,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七、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时,应另行计算。
项目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八、项目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相应定额计列。
1本章定额拆除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2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4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末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拆除工程定额中末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6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基层拆除子目。
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松石。
7沥青砼层及稳定层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土方定额子目计算。
8砖石结构、砼结构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石方定额子目计算。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
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
49.78工日/100m3粘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或其它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
七、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50cm计;
堰底按清淤后河床最底点计。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围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一、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
二、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捣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
子目内容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
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
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四、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其他降水方法如深井降水、集水井排水等,各市可自行补充。
五、井点降水:
轻形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形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六、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七、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的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计算。
八、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整理费用另计。
九、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十、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二册"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本定额有关说明:
1.土石方、拆除旧路、拆除侧缘石、拆除旧管、各种构件混凝土运输及砌筑挡土墙、弹软土基处理,按第一册"
相应定额执行。
2.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五册"
3.本定额中部分项目考虑按现场拌合,如该项目实际采用厂拌集中拌合的,则所增加的费用可按各市有关规定执行。
4.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5.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路床整形厚度超过10cm以上时,按《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并将余土弃运路基50m。
余土弃运超过50m以外的按《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
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
每增减"
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
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
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项目。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路面养生,路面养生应套相应定额。
五、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考虑常用沥青木板和沥青玛蹄脂项目,若伸缩缝材料配合比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
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铺设等。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铺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及其他不变。
一、本章定额以《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1999)为依据,并结合我省常用的交通设施特点及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项目。
四、本章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发生时使用相关定额。
五、管道的基础、管沟土方工程参照其他册有关子目执行。
六、供电电源、接地装置、混凝土基础、电缆保护管辅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电缆井、刷油防腐参照第七册《路灯工程》相应定额。
七、电子警察系统调试,指各组成部分的协同调试,单体调试已含在各子目中。
电子警察系统调试是以系统为单位,每个系统包括一台摄影仪和配套部分。
八、零星构件制作,指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钢构件制作。
九、环形检测线圈敷设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
十、交通信号灯杆、标志杆、门架制作、本定额考虑为工厂加工、配套。
但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
十一、标志板的紧固件、连接件均按标志板加工厂加工、配套考虑。
十二、交通热熔型漆标线定额是按标线厚度1.8mm确定的,当设计标线厚度不同时,设计标线厚度在2.5mm以内,可按设计标线厚度与定额厚度的比例增减定额中的热熔标线涂料和液化石油气的消耗量,其他不作调整。
当标线设计厚度超过2.5mm时,除按标线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的比例增加定额中的热熔标线涂料和液化石油气的消耗量外,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管理费乘以系数2.0计算。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三册"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
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市补充规定执行计算。
3.本册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
相应项目执行。
4.本册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由各市补充规定执行计算。
一、本章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项目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三、本章项目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四、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五、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六、打板桩项目中,均按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八、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2m以内
1.10
4m以内
1.26
4m以上
1.47
九、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1本章包括灌注柱、人工挖孔、钻(冲)孔桩等项目。
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中。
2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按85%,机械按50%计算。
2.打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份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按实计算。
3.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1.5kg。
3打灌注桩,钻(冲)孔桩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4人工挖孔桩护壁砼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5钻(冲)孔桩及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
6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本章项目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2本章项目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本章项目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
3砌筑子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子目。
4拱圈底模子目按本册D.3.10模板制安工程相应定额执行,且底模子目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D.3.9临时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5项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不予调整。
1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胶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
2子目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
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子目不符时,可予调整。
3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子目中未列锚具数量,锚具数量按设计图计算。
但已包括锚具安装人工费。
4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套用本册D.3.9临时工程有关项目。
5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6本章项目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一、本章项目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
二、本章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项目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埋的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五、子目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计算。
六、本章除混凝土桥面铺装项目综合考虑所需模板外,其余混凝土项目所需的模板费用套本册D.3.10模板制安工程相应子目。
七、混凝土若掺入钢纤维用量少于等于60kg/m3时,混凝土配比及制作人工、机械也不调整,若掺入量大于60kg/m3 ,只按实际调整相应混凝土配比。
一、本章包括预制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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