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国情普查采集内容及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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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国情普查采集内容及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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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
草地
0500
房屋建筑区
5
10
0600
道路
4
0700
构筑物
28
0800
人工堆掘地
14
0900
裸露地表
1000
水体
1100
地理单元
30
1200
地形
3
总计
12类
58类
133类
地理国情内业采集内容
•地表覆盖分类(LCA):
面
耕地01、园地02、林地03、草地04、房屋建筑(区)05、道路06、构筑物07、人工堆掘地08、荒漠与裸露地表09、水域10
•重要地理国情要素(DLG):
点、线、面
道路06、构筑物07、人工堆掘地08、水域10、地理单元11
•地表形态数据(DEM):
单精度浮点栅格
地形12
地理国情的定义
•国情:
一个国家某一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地理国情:
从地理(地球表层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角度分析、研究和描述国情
普查内容
•地理国情普查的内容分三个方面:
地表形态数据、地表覆盖分类信息、重要地理国情要素
–地表形态反映地表地形及地势特征,也间接反映了地貌形态。
DEM(数字高程模型)和DSM(数字表面模型)是反映地表形态常用的计算机表示方法。
–地表覆盖分类信息反映地表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造物的自然属性或状况。
地表覆盖不同于土地利用,一般不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等。
地表覆盖通常采用规则格网形式的场模型(也称作域模型)进行描述。
–地理国情要素信息反映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为稳定的空间范围或边界、具有或可以明确标识、有独立监测和统计分析意义的重要地物及其属性。
通常采用要素模型(点、线、面、体)来进行描述。
普查时点与数学基础
•地理国情普查的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需利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时期获取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前期普查成果进行核准,形成符合标准时点要求的成果。
•数学基础:
平面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分幅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坐标值至少保留2位小数;
按任务区组织的数据库数据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6位小数。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
•采集精度
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表覆盖分类界线和地理国情要素的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
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1最小图斑实地大小要求的理解
•地表覆盖分类和地理要素采集中都依据类型的特点规定了基本要求。
该要求只适用于勾绘或编辑地类边界过程中对一些难以确定类型的小图斑进行“就近就大合并”时参照采用。
无论是人工还是自动分类,如果能够确保分类结果正确,最小图斑面积不受此指标的限制,即分类后的图斑面积即使小于该指标,也不需要进行就近合并。
•例如:
–最小图斑指标是1600平米,分出了400平米的图斑,只要分类正确,也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影像上有3000平米地类被合并到了其他类型中,就是错误的。
•即:
对最小图斑指标的掌握,可以更严,不能更松。
规定的指标值是一个图斑可以合并的上限值,而不是下限值。
•由于涉及到尺度统一问题,指标从严掌握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同一个普查任务区范围内,应按照统一的尺度进行掌握
–指标下浮一般应控制在30%以内
2、地表覆盖归类基本方法
•“所见即所得”
–由于地表覆盖分类的基本依据是地表覆盖物的物理特性,而非土地利用分类中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因此从分类判读的原则方法角度来说,可以称为“所见即所得”。
–但这一原则并不能绝对化。
由于地表覆盖和土地利用之间的耦合关系,有时候很难严格区分某类型是属于土地利用类型还是土地覆盖类型。
–例如耕地,严格从地表覆盖的角度来讲,应该从生长的农作物来进行地表覆盖类型定义,要按照这一原则反映地表覆盖的客观状态,1年中需要多期影像才可能,由于目前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原因,这是不可行的。
因此需要对这种范围的地表进行时间尺度上的综合,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耕地这一更偏向土地利用的类型。
–但即使是这样,这里的耕地,也实际上是从土地的外在表现上归纳出的一个概念,而不是土地利用中惨杂了很多政策法律因素的耕地概念。
•自然优先
–植被覆盖、裸露地表等类型中通过影像甚至实地核查均难以区分人工和自然的类型,一般采用“自然优先”的原则进行归类。
•如人工繁育的树林或草场,从影像上甚至实地核查均难以确定是否为园地或人工草地,优先归入林地或天然草地的相应类别。
•又如野外人工长期堆积弃置的砂土,经年累月成为自然的一部分,从外观上难以区分其成因的,归入裸露地表中的沙质地表。
–采用自然优先原则的前提是难以区分其具体成因。
从人与环境的关系角度来说,人类的任何活动结果都终将成为自然的一部分,因此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归入偏自然的类别,出错概率更低,更符合自然规律。
•立体覆盖
–对于不同高低植被立体覆盖的范围,如乔木林下有灌木,果树下面有疏菜等情况,以顶层树冠的优势类型确定其植被覆盖类型;
–对于树冠遮蔽道路、树冠遮蔽沟渠的情况,地表覆盖中按照植被归类;
地理要素(地理实体)中按照道路和沟渠的要求采集。
–树木遮盖房屋的情况和遮盖路和水的处理方式不一样,应尽可能根据房屋的轮廓按照房屋归类。
–有屋顶绿化的范围,应归入房屋建筑或房屋建筑区;
–桥面跨越大面积的水面,应归入水体类型(如果桥面宽度和水面宽度差不多,按路面采集,水面断开;
如果水面宽度大于桥面,路面断开,水联通);
跨域峡谷,应按照地面的实际覆盖归类。
–对于高架路,不考虑路下的情况,地表覆盖中按照上层道路归入路面;
–其他在空间上被多种类型立体层叠覆盖的情况,地表覆盖分类一般采用“就近就大”的原则,即以面积占绝对优势的类型为主。
•因城市的大比例尺数据比较丰富,即使树木遮挡也能够方便的勾绘出真实的道路范围,反而按照树冠范围分类会造成工作量加大。
是否可以按真实地表采集路面?
–对于大面积被植被遮盖的道路,建议按照植被归类;
如果只是零星小面积的,可以不做处理,归入道路路面。
•线状地类
–耕地、库塘、固化池、大棚等连片区域内部斑块之间的田埂、小路、水渠、林带等狭长条带,如果宽度在5米(含)以下(执行GDPJ03-2013《采集要求》),或者连片达不到实地400平米的,可以就近归并到相邻的耕地、库塘、固化池、大棚等类型中。
–也适用于房屋建筑区内的情况
•“预见性”
–对于正在发生变化且变化周期较短的类型,如即将完工的建筑工地、栽种果树幼苗的耕地等,在普查时点规定的时间,按照通常规律可预见会变为另一种类型。
但采集信息时依据的影像或当前的状态并不能完全体现将来普查时点的状态。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1)按照预见的时点时状态进行采集,采集时建议做特别标记,以利于后期时点统一时做重点核查;
•2)按照影像反映的状态进行采集,采集时也需要做特别标记,后期时点统一进行核查。
–由于“预见”需要一定的领域知识,这种方法不宜滥用。
–采用这种方法时,第一种方式应慎用,否则容易起反作用,建议一般采用第二种方式处理。
•枯水期水面
•部分地表覆盖类型图斑与对应的地理要素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约束关系,主要包括:
–1)水体要素和水面范围。
覆盖分类的水面类型图斑一般位于河渠、湖泊和库塘等水体实体的内部,只有依据的影像正好是丰水期拍摄的,两者的范围才可能完全一致。
–2)道路要素与路面范围。
地表覆盖中归为路面类型的图斑范围内可能会有对应的符合要素采集条件的道路要素;
但由于遮蔽、数据源识别能力等原因,有道路要素的地方其地表覆盖分类不一定是道路类型,可能是植被或其他遮蔽道路的覆盖类型。
也就是说,所有按要素采集的道路中心线,在未被完全遮蔽且影像可识别的地区,必须与地表覆盖中的道路图斑保持空间位置和属性值的一致性。
–3)房屋建筑区与单位院落。
单位院落与房屋建筑区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位置上有关联性。
单位院落的范围内,一般应该存在属于房屋建筑区的地表覆盖类型。
–4)堤坝覆盖类型与堤坝要素。
堤坝要素用线表示,应该位于作为覆盖类型的堤坝图斑范围内。
内容与指标说明
•01-耕地
–定义:
•指经过开垦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耘管理的土地。
包括熟耕地、新开发整理荒地、以农为主的草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为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的土地(林木覆盖度一般在50%以下);
包括被地膜或人不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简易塑料棚覆盖的耕作土地;
专业性园地或者其它非耕地中临时种农作作物的土地不作为为耕地。
•具有一定设施、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的大棚,依据覆盖物性质视为构筑物归入“温室、大棚”一类。
–采集要求: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耕地连片区域范围内部的地块之间的田埂、小路、水渠、林带等狭长条带,如果宽度在5米以下,或者连片达不到实地400平方米的,可以就近归并到相邻的耕地类型中。
–0110水田:
种植水稻、莲藕、茭白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0旱地:
种植小麦、玉米、豆类、薯类、油菜、青稞、蔬菜等陆地生长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土地利用类型中的水浇地、旱地和菜地。
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一般限于2年内的轮种可以视为水田,如果轮种周期超过2年的,以普查时点年份为准2年内耕种情况确定是否算作轮种的水田。
即含普查时点年份2年内,如果有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情况或只种植水生农作物,归入水田,否则归入旱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2-园地
•定义:
指连片人工种植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集约经营的,以采集果实、叶、根、茎等为主的,覆盖度大于50%的土地。
包括各种乔灌木、热带作物以及果树苗圃等用地。
•采集要求: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包括:
–0210果园
0211乔灌果园:
种植乔木或灌木类果树为主的果园
0212藤本果园:
种植藤本类多年生果树为主的果园(种植藤本类果树一般都需要搭建藤架),如葡萄、猕猴桃
0213草本果园:
种植株型较大、多年生草本类果树为主的果园(株型较大的草本果树大都为热带水果,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广东、广西、福建、台湾、云南和海南等地),如香蕉、菠萝、火龙果
–0220茶园:
指被人工种植的茶树覆盖的连片区域。
–0230桑园:
指被人工种植的桑树覆盖的连片区域。
–0240橡胶园:
指被人工种植的橡胶树覆盖的的连片区域。
(橡胶园主要分布在海南省,其次在云南省,此外,在广东、广西、福建有少量分布)
–0250苗圃:
指被人工繁殖、培育的苗木成片覆盖的地表。
–0260花圃:
指以生产草本花卉为目的,由人工繁殖、培育的草本花卉成片片覆盖的地表。
–0290其他园地
03-林地
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地表。
包括乔木、灌木、竹类等多种类型。
以顶层树冠的优势类型区分该类下级各类类型。
大面积的林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其他地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相关说明:
对于道路、河渠、房屋周围等单排行树,树冠不明显,未成片或成带区域的可归入相邻地类;
大片耕地中零星,未成片的树木,按照就近就大原则归入相邻地类。
•包括
–0310乔木林:
乔木树树冠覆盖面积占65%以上构成的片林或林带,高度一般大于5米。
(道路和河渠旁边成行排列的树木如果行数在两行以下或林冠冠幅垂直投影宽度在10m以下的,不单独归类,按照“就近就大”的原则归入相邻主要地类)
•0311阔叶林:
阔叶树合计占65%以上
•0312针叶林:
针叶树合计占65%以上
•0313针阔混交林:
针阔两类乔木混生,但林冠覆盖面积都不超过65%
–0320灌木林:
灌木树树冠覆盖面积占65%以上构成的植被,高度一般低于5米。
•0321阔叶灌木林:
由阔叶的灌木、灌丛和通常低于5米小乔木为主组成的植被类型。
•0322针叶灌木林:
由针叶的灌木、灌丛和通常低于5米小乔木为主组成的植被类型。
(灌木一般都是阔叶植物;
针叶灌木常见的有匍地柏、沙地柏,自然群落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陕西、新疆、宁夏、甘肃、青海等地。
多人工种植,用于护坡、固沙、园林等用途)
•0323针阔混交灌木林:
针阔两类灌木混生,但林冠覆盖面积都不超过65%的灌木林。
(自然状态的针阔混交灌木林比较少见)
–0330乔灌混合林:
由乔木和灌木交替生长、混合覆盖,但两者林冠覆盖面积各自都不超过65%的地表。
(往往处于人类扰动较大的林区,在乔木林被破坏(滥伐、火灾等)后,处于演替过程中逐步向乔木林过渡的阶段)
–0340竹林:
全部由各类竹子组成的纯林或仅混生少量针阔叶树种的植被类型。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0350疏林:
指由各类林木组成但覆盖度较低,郁闭度在0.1~0.2的林地。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不含高速公路隔离带等非居民地范围内的林地
04-草地
以草本植物为主连片覆盖的地表。
包括草被覆盖度在10%以上的各类草地,含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林木覆盖度在10%以下的疏林草地。
–草原地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其他地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400平方米
☐包括:
–0410天然草地:
天然生长或半人工培育的草本植物为主覆盖的地表。
包括树木覆盖度在10%以下的疏林草地和灌丛草地。
•0411高覆盖度草地:
覆盖度大于50%
•0412中覆盖度草地:
覆盖度为20%~50%
•0413低覆盖度草地:
覆盖度为10%~20%。
•低覆盖度草地与稀疏灌丛不易区分,低覆盖度草地以草本为主;
稀疏灌丛以木本低矮灌丛为主,成丘团状分布。
如果两者难以明确判定归属的,一般归入低覆盖度草地。
草地中夹杂有树木,但其覆盖度在10%以下
09-荒漠与裸露地表
指植被覆盖度低于10%的各类自然裸露的地表。
不包含人工堆掘、夯筑、碾(踩)压形成的裸露地表或硬化地表(归入硬化地表下的相应类别)。
河流、湖泊、库塘以及海滨等出露水面的泥滩,均视作裸露地表;
人工弃置不管的沙土,长期自然裸露的也归入裸露地表。
–荒漠地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
–其他地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0910盐碱地表:
表层裸露物以盐碱为主的地表,主要分布于我国西部内流地区的干涸河与干涸湖分布区域
–0920泥土地表:
指表层裸露物以泥质或裸土为主的地表,前者如干涸的湖底,后者如黄土高原的自然裸土地,不包括翻耕或未出苗的裸耕地
–0930沙质地表:
指表层裸露物以沙质为主的地表,包括沙漠、水滨的沙滩
–0940砾石地表:
指表层裸露物以块状砾石为主的地表
–0950岩石地表:
指表层裸露物以基岩为主的地表
植被与土质小结
•人工:
01耕地、02园地
•自然:
03林地、04草地、09荒漠与裸露地表
地表植被覆盖度:
以10%为界,低于荒漠与裸露地表;
10%-30%稀疏、30%以上林地、草地
05-房屋建筑(区)(LC)
房屋建筑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等也包括在内。
为便于操作,根据房屋建筑的集聚程度和规模,该大类下分房屋建筑区和独立房屋建筑两种情况:
房屋建筑区是指城镇和乡村集中居住区域内,被连片房屋建筑遮盖的地表区域。
具体指被外部道路、河流、山川及大片树林、草地、耕地等形成的自然分界线分割而成的区块内部,由高度相近、结构类似、排布规律、建筑密度相近的成片房屋建筑的外廓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独立房屋建筑是指由完全连接在一起的房屋连续覆盖、与周边其他类型有明显分界线、范围内全部或接近全部为房屋建筑的区域。
包括城镇地区规模较大的单体建筑和分布于分散的居民点、规模较小的散落房屋建筑:
城镇地区,在形态、结构、高度、规模等方面明显不同于周边其他房屋建筑的大型单体建筑
乡村地区,集聚程度较低、自然散乱分布、被其他类型分隔的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区,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房屋建筑区内,连片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硬化平地、路面等其他类,若其面积小于1600平方米,即使达到各类型的最小图斑要求,也不再单独归类,直接并入各类房屋建筑区类型;
如果连片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应单独归类,一般不宜全部归并到房屋建筑区一个图斑中。
房屋建筑区中,纯粹房屋建筑的占比应在10%以上,低于10%的,范围内房屋建筑应分别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其他类型也应单独归类。
对有围墙、栅栏等明显隔离设施、与周边其他建筑在高度、结构、排布规律或建筑密度等方面有较大差别、位置较为独立的“院落式房屋”,围墙范围内的面积超过1600平方米的,如果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院落的10%,整个围墙范围内视作房屋建筑区,并依据房屋的平均层高和实际建筑密度归入到对应的房屋建筑区类型中;
围墙范围内的面积低于1600平方米的,如果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院落的10%,整个院落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否则,不宜把整个院落归为一类,院落范围内达到指标要求的各类型应单独归类。
–独立房屋建筑,最小图斑对应的实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城市地区,100平方米)
–包括:
–0510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层高≥4层或楼高1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为主的区域。
–0511高密度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建筑密度≥50%
–0512低密度多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区:
建筑密度<50%
–0520低矮房屋建筑区:
层高<4层或楼高1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为主的区域。
–0521高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
建筑密度≥50%(老城区)
–0522低密度低矮房屋建筑区:
建筑密度<50%(高档住宅区)
–0530废弃房屋建筑区:
人口整体迁移、无人居住、废弃的农村地区连片房屋建筑区(生态移民、政策移民;
城市里拆迁的不算)
–0540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
层高≥4层或楼高10米以上的独立房屋建筑
–0541多层独立房屋建筑:
层高4~6层
–0542中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层高7~9层
–0543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层高≥10层,且楼高100米以下
–0544超高层独立房屋建筑:
楼高100米以上
–0550低矮独立房屋建筑:
层高<4层或楼高10米以下的独立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区的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
根据房屋建筑高度、结构、排布规律、建筑密度以及外部道路和其他明显界限确定的房屋建筑区内,连片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硬化平地、路面等其他类型,若其面积小于1600平方米,即使达到各类型的最小图斑要求,也不再单独归类,直接并入各类房屋建筑区类型;
如果连片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应单独归类,一般不宜全部归并到房屋建筑区一个图斑中;
房屋建筑区的范围通过连接围合该区域的各个房屋建筑的轮廓转折点形成;
勾画房屋建筑区范围时,在包含相同房屋建筑数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持外廓线包含的范围最小;
院落式房屋
对有围墙、栅栏等明显隔离设施、与周边其他建筑在高度、结构、排布规律或建筑密度等方面有较大差别、位置较为独立的院落式房屋:
围墙范围内的面积超过1600平方米的,如果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院落的10%,整个围墙范围内视作房屋建筑区,并依据房屋的平均层高和实际建筑密度归入到对应的房屋建筑区类型中;
•围墙范围内的面积较小,低于1600平方米的,如果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院落的10%,整个院落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否则,不宜把整个院落归为一类,院落范围内达到指标要求的各类型应单独归类。
单体建筑
对于城镇地区内在形态、结构、高度、规模等方面明显不同于周边其他房屋建筑的大型单体建筑,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
乡村地区
对于乡村地区集聚程度较低、自然散乱分布、被其他类型分隔的房屋建筑,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
房屋聚集程度较高的居民点,其归类方式可以参照城市地区低密度房屋建筑区的归类方式处理。
06-道路(LC&
DLG)
地表覆盖:
道路路面(包括高架路)覆盖的地表。
分为两类:
•0610铁路
•0601路面(除铁路外的其他道路)
地理要素:
道路中心线
宽度小于3米的路面,可与相邻主要类型合并。
城镇居民区内道路被行树遮盖而难以获得真实地表的部分
,在地表覆盖中可按绿化林地归类,出露的道路部分如果
达到采集指标的需要归为路面,若达不到地表覆盖分类的
最小图斑要求,可以与相邻主要类型合并。
应保证路网的连通性,遇桥梁、隧道、车渡等要素时,需
将这些要素作为路的一部分进行表达,路在桥梁、隧道、
车渡等处不能断开。
按各下级类规定
•逻辑一致性要求:
除开道路被植被或其他类型遮蔽的地方,地理要素中采集的道路应该都落在对应位置上的地表覆盖类型的路面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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