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挤淤填石分项工程典型施工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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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抛填参数及爆炸参数表
堤头抛填参数表
参数
区段
抛填进尺(m)
爆前堤顶高程(m)
爆前堤顶宽度(m)
爆后堤顶高程(m)
爆后堤顶宽度(m)
外侧
内侧
0+082~0+124
6
2.5
25
17
13
0+124~0+138
7
堤头爆炸参数表
单药包重(kg)
药包间距(m)
药包个数(个)
药包埋深标高(m)
单炮药量(kg)
导爆索用量(m)
50
4.0
18
-16.00~-18.00
900
1100
-15.00~-16.00
注:
采用毫秒微差爆破,段差大于120ms。
侧向爆炸参数表
一次处理长度(m)
单药包重量(kg)
药包位置
药包距堤轴线距离(m)
20~30
35
3.0
泥石交界
43
34
内、外侧坡脚爆夯参数表
药包埋深(m)
30
-
触地爆炸
36
27
图3堤头爆填平面示意图
5.2爆破网路设计
5.2.1爆破器材的选择
(1)根据防水、安全及环境保护的需要,炸药采用袋装乳化炸药。
为保证药包重量误差和使用方便,药包按设计单药包重量在炸药厂定做。
(2)传爆器材采用导爆索。
为安全传爆,要选用每米含炸药重量不小于11克的导爆索。
(3)起爆器材采用非电雷管。
分段起爆时,采用非电导爆管雷管,分段段差不小于120毫秒。
5.2.2爆破器材的使用
5.2.2.1药包制做
(1)药包制作要在公安局及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加工。
(2)药包起爆体用导爆索制作。
导爆索的两端用防水胶布密封,将一端按15cm长“之”字形折叠8~10折,防水胶布绑扎两道,形成起爆体,用木制炮棍将其插入袋装药包的中心,袋口用麻绳扎紧。
(3)药包的配重分两种:
爆填时用振冲式装药机埋入泥下的药包的配重,因工艺要求,采用Ø
250×
300的圆柱形砂袋,在装药器中药包上下各一个(见图);
爆夯的药包配重,用袋装中粗砂,重量为设计药包重量的一倍,将制做好的药包装入装有配重的编织袋内,袋口用麻绳扎紧。
图4药包配重示意图
5.2.2.2导爆索网路
(1)导爆索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搭接处用电工胶布绑扎结实,禁止打结或打圈。
(2)导爆索切割用快刀加工,两端应用防水电工胶布进行密封防水。
(3)导爆索支索与主索的传爆方向的夹角必须小于90度。
(4)起爆导爆索应采用两发同厂、同批号的非电雷管起爆,非电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2.2.3雷管的使用
(1)选择同厂、同批、同型号的两发非电雷管并联起爆。
(2)做为起爆雷管的两发非电雷管应在连接网路前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测。
(3)非电导爆管雷管分段起爆时,用于激发导爆管的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用胶布绑扎好。
5.3布药设备选择及布药深度和位置控制
5.3.1布药设备的选择
由于处理可液化砂层、粉质粘土、淤泥质粘土的需要,布药机应具有在8米水深的条件下将炸药包埋入泥面下14米以上及穿透砂层的能力。
我们根据阳江核电海工一期南防波堤50试验段及西防波堤工程爆炸挤淤施工的相关经验,并通过计算验证,本工程拟采用80T的履带式起重机辅助15kw振冲式装药器进行布药。
5.3.2布药位置及深度控制
(1)药包的平面位置控制采用极坐标控制。
以吊机转动中心(A点、B点)建立极坐标(见图5),极轴
其中
:
吊机在平面内的转角
L:
吊机起重臂长度
图5吊机装药平面位置示意图
(2)药包埋入深度按标高及贯入度两个指标进行控制。
药包的埋入深度应满足设计标高要求。
药包埋入标高计算示意图见图6。
药包埋入深度标高Z:
水面高程
装药器水面下长度
当振冲器达不到设计标高时按振冲器贯入度控制。
通过对阳江海工现场土层的实际率定,贯入度控制标准定为:
当15kw振动锤在设计激振力作用下,1分钟下沉深度<10cm,应达到设计要求持力层。
布药位置及药包标高控制流程见图7。
图6布药深度控制示意图
图7布药位置及药包标高控制流程图
6施工计划及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6.1施工计划
爆破挤淤填石施工计划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编制,爆破挤淤填石的施工进度2.5天放一次堤头爆破,侧向爆填和坡脚爆夯与堤身抛填可平行施工。
经计算,高峰期有效工作日爆破挤淤填石强度为4531m3/d,有效工作日按25天/月计。
6.2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根据现场的施工工艺以及施工强度的要求,配置以下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现场施工任务。
具体的机械设备配置见下表: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80t履带式起重机
LS-218RH
台
2
振冲布药器
自制振冲式
3
振动桩锤
ZD15Y
4
液压式布药器
自制全液压
5
柴油发电机组
STC-30
载重汽车
5t
辆
警戒船
快艇
艘
7施工质量保证控制计划
7.1工程质量控制程序见图7.1-1。
图8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
7.2质量控制标准
(1)抛填质量控制标准
抛石体为自然级配的混合料,在其规格与质量满足设计施工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其块度以偏大为宜。
抛填宽度误差±
1.0m
抛填高度误差±
抛填进尺误差±
0.5m
点间距误差±
断面测量误差±
0.1m
(2)爆炸质量控制标准
a药包制作及布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规定。
药包制作及布放允许偏差表表7.2-1
项目
允许偏差
备注
单药包药量Q(kg)
±
0.05Q
药包平面位置(m)
<0.3
0.3
采用标高及贯入度控制
b每炮准爆率不应低于90%,如不能满足,应重新补爆一次或减少下一炮的进尺量。
c相邻两炮抛填进尺与设计进尺之差不应大于0.5m。
d钻孔检测堤底不能留有成层的淤泥质粘土和砂层,如有砂层存在,应现场测试标贯击数大于15击。
7.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爆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质量保证领导小组,参加人员有项目总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及各工段长,使质量保证措施始终能够落实到每一道工序和每一个施工人员。
(2)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和研究图纸,充分领会设计意图。
根据设计意图和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工艺,充分讨论,精心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3)在施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技术人员充分了解、熟悉工程地质环境情况、施工工艺及流程、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能按设计意图顺利进行。
(4)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均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操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作业。
同时,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种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5)认真作好每一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堤头抛填要有专人负责计量与指挥协调,药包制作与布设要有专业工程师实施现场监督和指导,爆破前后要对堤身断面进行认真测量。
(6)每次爆破施工后,要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抛填统计资料、爆炸参数和爆前爆后断面测量结果,对爆填效果作出分析评估。
(7)技术人员应及时整理、分析施工资料与数据,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或可能出现的土层变化情况,对施工参数作出必要的调整。
(8)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对特殊地质区段等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组织实施。
(9)爆破施工单位应加强与项目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联系,在施工技术方面得到广泛的支持与合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
(10)爆破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抛填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作,保证抛填施工满足爆炸处理施工技术和质量的要求。
7.4质量检测及验收标准
7.4.1质量检测方法
采用以下方法,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进行质量检测。
(1)自沉与爆沉累计计算法:
根据土工计算原理,应用抛填参数和土工参数计算第一次抛填堤身挤淤深度D0,加上每次爆炸作用下堤顶的实测下沉值Di(i=1~N),并考虑到堤身因密实的压缩量,可估算堤身落底深度,公式为:
D=D0+∑Di-ΛH
其中D为最终堤身落底深度,H—抛填体总厚度,
D0—堤身自重挤淤下沉量,Λ为堤身密实压缩系数,取10~15%。
(2)体积平衡法:
统计方量并测量爆炸处理后的堤身断面,人为的按堤头炮炮位约50m一段计算出实际抛填方量和设计断面方量的差别,推算堤身落底深度。
(3)沉降位移观测法:
对爆填结束的施工段,每100米设置一个沉降位移观测点,单点连续观测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点测量次数不少于15次。
(4)探地雷达法:
按纵横断面布置测线。
纵断面应分别布置在堤顶、内坡、外坡的适当的位置上,横断面应布满全断面范围,间距取50m。
测点时,测点距离不大于2m或采用不间断扫描方式。
应有适量的钻孔资料配合分析,以提高物探分析的精度。
(5)钻孔探摸法:
直接探明抛石体置换淤泥的落底状况。
钻孔探摸应揭示抛填体的厚度、混合层厚度,钻孔应通过抛石体并深入下卧持力层不少于2m,以判明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钻孔桩号具体位置应由业主或监理指定。
7.4.2质量检测程序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见图9。
7.4.3验收标准
(1)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各项施工记录,包括:
单药包重量、药包数量、药包位置、施工水位、布药起始及结束时间、起爆时间、抛填石料记录和其他应记录的资料。
图9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图
(2)检测混合层厚度应小于1.5米。
如砂层有成层现象,应进行现场标准贯入试验,标贯击数应大于或等于15击。
(3)其他相关项目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8安全控制
8.1爆破安全要求
(1)业主爆破管理一般规定
a遵守地方政府队爆破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凭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阳东县物资局化建公司)购买爆破器材。
b项目部向业主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程序、安全管理程序等文件。
c在爆破场地禁止加工、分装炸药。
d每次爆破作业项目部均提前24小时填写《阳江核电工地爆破作业许可证》,并报业主批准。
e项目部与爆破器材配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爆破器材的质量。
f项目部在东平加油站处安排引导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到达东平加油站后与等待在加油站处的爆破施工单位进行接洽,在爆破施工单位引导车的引导下进入施工现场。
没有引导车爆破器材配送单位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剩余爆破器材运出施工现场,项目部同样安排引导车。
g爆破器材的使用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使用说明书并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h雷雨天气严禁爆破作业。
i每次爆破施工前项目部就爆破作业进行书面的风险分析、安全评价和对策制定交底、并接受业主的检查。
j项目部遵守业主规定的爆破时间,如需要变更提前三天书面向业主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文通知工地各单位后方可执行新的爆破时间。
k装药前在爆破作业警戒线处竖立公告牌等醒目的警示、隔离信息提示现场人员。
l起爆前药依据《爆破安全规程》对边界进行爆破警戒,并有3次信号进行警示,各类信号要满足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的看到或听到。
m控制东、西平台道路,加强陆地和海上的爆破警戒,防止伤人。
n项目部与可能受爆破影响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o在现场应使用非电起爆器材并采取远距离起爆的方法,严禁使用火雷管、电雷管、导火索和土制雷管。
p根据《爆破安全规程》,水中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确定如下:
木船:
500米
铁船:
250米
游泳:
2000米
潜水:
2600米
(2)项目部爆破管理规定
a总则
①为了严格爆破施工中各环节的管理,有效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或他用,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特制定本规定。
②管理、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储存、运输、使用爆炸品的项目部(以下简称涉火爆项目部)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各涉爆项目部应成立爆破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爆破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人。
④涉爆项目部必须制定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⑤涉爆项目部应与爆破施工分包队伍签定爆破安全合同及责任书,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
所使用的爆破施工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爆破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能力强,信誉良好。
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划定的爆破区域内进行;
需要扩大爆破范围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⑦本规定所称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b爆破器材的储存
①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班组或个人保存。
②储存、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时,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相互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且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审批,领取《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③爆破器材库房应采用难燃材料建筑,设置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灭火器材及安装防雷设施。
库内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及适应的温度,并杜绝鼠害。
④库房的上空禁止通过电气线路;
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
库房的周围,应用铁蒺藜圈围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安排可靠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看守,做好值班记录;
并落实技防或犬防措施加强防范。
值班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或示警工具,以保证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报警或示警,确保安全。
⑤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
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检查、验收有记录,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⑥炸药、雷管的发放,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入套间内进行,严禁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入。
⑦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按规定堆放,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如乳化炸药不得与其他炸药混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⑨有关管理、检查、保管、领料人员进入库房时,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⑩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c爆破器材物运输
①运输爆破器材,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②运输爆破器材时,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禁止使用自卸车、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禁止超载运输;
禁止实习驾使员运输爆破器材。
③应当有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安全行驶。
④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船内。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船上,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⑤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并由熟悉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的人员进行装卸。
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⑥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或需中转装卸中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格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⑦遇雷雨或暴风时,禁止装卸、运输爆破器材。
⑧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破器材。
⑨施工现场搬运爆破器材时,应当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搬运。
领取的爆破器材,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禁止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禁止一人同时搬运性质抵触的爆破器材等违规行为。
d爆破器材的使用
①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必须持有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发出的《爆破员作业证》,并获得爆破作业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
③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规范设计爆破方案,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④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⑤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签名批准。
每次只能领取当次爆破使用量;
每次爆破后如有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马上退回库房,并办理有关退库回收手续,严禁随处存放。
禁止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⑥对爆破器材的领料、使用、退料等各个环节,其领料人、爆破员、退料人、安全监督员等当事人都必须签名确认,按实际发生的品种及数量如实进行登记。
⑦所有爆破器材,仅限用于该工程施工爆破需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或者将爆破器材挪作他用的行为。
⑧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根据露天爆破、水下爆破、井下爆破、隧道爆破的不同施工要求,依照《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钻孔、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堵塞、网络联接、警戒与信号、引爆、爆破后的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使用爆炸物品。
e爆破器材的购买与销毁
①使用单位购买爆破器材时,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供应点购买。
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爆破器材。
②对变质和过期失效或爆破工程结束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及时处置。
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并按有关方案进行销毁。
严禁私自销毁。
f爆破工作人员职责
①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和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及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人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参加单位的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②爆破安全管理人职责
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驶安全监督职责。
对本单位库区安全情况及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和处理。
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爆破、监督其按制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安全。
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保证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负责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破事故、案件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③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爆破电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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