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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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项目目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值
学术
科技
竞赛
及
学科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6分
等级奖、单项奖
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者
3分
省级
1.5分
校级
2分
1分
0.5分
院级
其它奖
0.2分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加1分;
参赛者增加0.2分。
类别和等级
分值
学
术
论
文
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二级学术刊物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专业性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专
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实用新型专利
5分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转让
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得分值,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减1分,至1分止。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5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第二权利人以下权利人得分值,以第一权利人得分,依次减0.5分,至0.5分止。
第六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项目
分值
文化
艺术
体育
第十一条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
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
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
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年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年记1.5分,分团(队、部等)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艺术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5分。
第十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
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一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社团成员每学年记1分,各部负责人每学年记1.5分,社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
第三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等。
第十八条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十九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二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四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两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最多记1分。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要在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卡片上有所记录,记录办法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办法进行认定。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每累计40小时并写出一篇1000字以上志愿服务心得或志愿者日记的记0.5分。
志愿服务获奖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
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院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2.5分。
校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5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5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3.5分;
校学生会主席每学年记5分。
第二十三条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记1.5分;
团总支副书记等院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记2.5分。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个人或集体获得有关非学习类荣誉称号的、组织或参加有关活动获得表彰的,获得奖励学分。
个人获得院级表彰的,记0.5分,获得校级表彰的记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记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记3.5分。
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2分;
获得校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5分;
获得市级表彰的,其成员记1分;
获得全国表彰的,其成员记2分。
第二十五条同一学年,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年,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六条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及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对两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以作弊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制定,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
教务处团委学生处
2013年2月28日
附表1: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学院(盖章):
班级:
序
号
姓名
学分取得情况
成绩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合计
合格
良好
优秀
Ⅰ
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
Ⅰ栏填写社会实践学分;
Ⅱ栏填写总获得学分。
制表人:
年月日
附表2: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申请学分类别
参加第二课堂内容:
申请学分数:
申请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批准学分:
学分
批准人签字:
考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3:
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认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议学分
分
实施时间
实施范围
目的
和
意义
主要内容
具体步骤
具体考核办法
校团委
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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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关于 天津 科技大学 本科生 第二课堂 学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