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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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
350001)或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
福州市通湖路188号,邮编:
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本规范参编单位: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建筑智能化专业委员会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
福建省中智建设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冠一电气有限公司
福州爱斯乐电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附录A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记录表21
附录B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调试报告表22
附录C建筑智能照明系统验收记录表23
Contents
AppendixADebuggingrecordformofbuildingIntelligentlightingsystem………………......21
AppendixBDebuggingreportformofbuildingIntelligentlightingsystem………………….........22
AppendixCAcceptancerecordformofbuildingIntelligentlightingsystem………………......23
1总则
1.0.1在建筑照明工程中,为了规范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
运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
1.0.3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使用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合理的设计,
并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1.0.4建筑智能照明系统中所应用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1.0.5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智能照明系统Intelligentlightingsystem(ILS)
又称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是利用程序控制系统,通讯传输技术,信息智能化处理及电器控制等技术组成的分布式控制系统,对灯光具有高度的强弱调节、场景设置、定时设置等的功能。
2.0.2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integrationsystem(IIS)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3通信系统Thecommunicationsystem
以各种通信技术为基础,配套相应的功能部件共同组成的终端控制系统。
2.0.4智能控制器Intelligentswitch
具有通信接口和照明回路控制输出接口,能够识别控制指令,实现对接入的电器回路进行智能控制的设备。
通常分有调光控制器和开关控制器。
2.0.5智能控制面板Intelligentcontrolpanel
具有通信接口,并提供一个及一个以上的按键或触摸输入界面,能够实现对智能控制器进行联动控制的就地面板,也称控制面板、面板开关、按键面板或触摸面板等。
2.0.6场景控制Scenecontrol
指通过控制指令的触发实现对一个或是一组以上灯光的开关、亮度和色度的组合控制来营造一种特定的场景氛围。
2.0.7网关Gateway
又称为协议转换器,指对高层协议(包括传输层及更高层次)进行转换的网间连接器。
网关可以把具有不同网络体系结构的多个计算机网络连接起来,如局域网间的互连、局域网与广域网间的互连、两个不同广域网间的互连。
2.0.8总线电源Buspower
向总线系统内所有模块提供基础通信电压,并在总线电缆传输数据的同时具备向智能控制面板及其他低功耗总线设备提供其所需的工作电源。
2.0.9智能控制箱Intelligentdistributionbox
也称智能配电箱或照明配电箱,用于提供给智能控制器、电器保护设备及其他总线通讯设备安装的固定空间的配电箱(柜或盘),支持电器回路引入并在内部完成与智能控制器控制接口的连接。
2.0.10智能中控屏Intelligentcontrolterminal
具有通信接口,实现对系统内光、电等各种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终端控制屏。
如常用的触摸屏等。
2.0.11中控主机Centralcontrol
即中央控制主机,用于实现对智能照明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和状态显示的中心控制设备。
3一般规定
3.0.1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2当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3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4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5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3.0.2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宜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际需求,实现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
3.0.3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设备集成后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0.4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满足照明节能控制的管理要求,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优化配置,适度超前”的原则。
3.0.5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智能照明系统控制时,应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4系统设计
4.1系统架构
4.1.1建筑智能照明系统的架构应按建筑照明的控制逻辑关系和照明线路拓扑构建,并由系统单元、输入单元和输出单元组成。
4.1.2智能照明系统的系统单元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配置网关设备用于实现中控主机与通信系统的数据通信;
2中控主机应由工程主机并安装有智能照明系统专用的管理软件组成;
3中控主机应能对系统进行分区,实现对不同区域或性质的设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
4中控主机应能记录并保存系统至少一个月的工作状态;
5中控主机应具有照明设备功耗显示和统计分析功能;
6中控主机或网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应影响智能中控屏或智能控制面板对智能控制器的正常控制要求;
7系统中各通信系统应相互独立运行,互不干扰;
8任意通信系统中的某个设备故障,不应影响本系统中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9系统应具有开放性,能兼容其它智能化系统的联动控制的要求;
10系统总线电源应集中供电,总线电源供电的电压应不超过36V;
11系统配置的设备和部件必须满足国家相关产品的测试标准;
4.1.3智能照明系统输入单元控制信号按照明方式,可分为开关控制和调光控制;
按触发方式,可有系统定时控制、传感器感应控制、遥控器控制和智能控制面板控制;
按控制地点,有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等。
4.1.4智能照明系统的输出单元主要由智能控制器来接收控制信号,并控制相应回路的输出以实现实时控制。
智能控制器应安装在终端照明的配电装置内。
4.1.5智能照明系统各单元之间应通过通信层进行联络。
通信层宜采用TCP/IP协议、标准的总线协议或无线通信技术。
4.1.6智能照明系统照明光源的选用、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照明数量和质量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的有关规定。
4.2技术要求
4.2.1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要求:
1实现对预定照明系统的控制,并具有对系统各个子设备进行参数设定的功能;
2应具有实时控制、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
3应能检测所有照明回路实时电流值并记录运行时间,将活动数据记录在数据库中,可形成并打印各种报表和日志;
4应具备与消防控制中心的接口,应急时,启动相应的应急照明系统;
5控制主机具有显示各终端设备使用状态功能;
6智能控制面板具有显示各场景状态功能;
7系统控制软件应有不同权限级别设置;
8系统应能及时响应系统中发生的任何“事件”信息,并对“事件”进行“调度”。
4.2.2智能照明系统不应因停电而丢失原始数据,在恢复供电后,系统应根据预设记忆参数恢复停电前的状态。
4.2.3智能照明系统至少应设置一个系统时钟。
4.2.4智能照明系统每个网关单元所连接的终端设备,以及每个智能控制器所控制的回路数,不应超过产品限制。
系统设计应预留一定的扩展余量。
4.2.5智能照明系统采用总线通信方式时,其通信设计应符合下规定:
1通信线路应采用专用的BUS总线作为传输介质;
2BUS总线的最大传输设计距离不应大于1Km;
3总线布线不宜与强电线缆共用同一槽盒或管;
4单套系统中最大总线式模块节点数量不应大于64个;
5通信系统与中控主机之间通信宜采用TCP/IP通信方式;
6同一项目中的单套智能照明系统设备应处于同一路由网络环境下,且不应超出三层交换机进行集联;
7智能照明系统内的TCP/IP接入设备均应使用固定IP分配方式。
4.2.6场景控制方式的设定,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应有效果;
2可实现以天、周、月和年为周期的定时设定功能,实现各受控区域的自动化管理;
3在某些特定区域实施感光控制,对靠近建筑物外围的部分照明回路实现光信号自动控制。
4.2.7智能照明系统应具备手持编程器,通过即插即用与系统网络连接,能对任一回路或区域照明场景进行预设置、修改或读取并显示各回路现行预置值。
4.2.8智能照明系统现场和远程操控的各种界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操控的各种智能控制面板,可实现每键一个固定功能,及反复功能;
2可现场操作的智能中控屏,显示各种图形键或平面布灯图,通过触摸图形键或灯完成控制操作;
3用户电话机或移动操作界面的按键,通过市政的公用电话网或移动通信网络,操控远程的照明系统灯的照明场景。
4.2.9选择系统输出单元设备时,其电气参数指标、控制性能应与所接灯具总负荷、光源特性等相匹配。
4.2.10智能控制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控制器的单回路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
2智能控制器应具有时序、分组的控制功能,能根据不同负载设定相应的顺序进行延时开关照明回路;
3具有调光控制要求的回路,必须配置调光型智能控制器;
4调光不同类型的光源灯具,应有对应调光性能的控制器,并提供多种调光曲线供选择,调光型智能控制器的效率应在90%以上;
5调光型智能控制器应有启动保护功能。
4.2.11大面积的灯光照明,智能配电箱宜尽量分散安装且靠近负荷。
4.3控制要求
4.3.1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4.3.2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4.3.3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4.3.4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具有节能自熄功能。
4.3.5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
每个房间灯的开启场景模式不宜少于2种(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4.3.6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所控回路满足不同业态或使用功能的照明要求;
2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3回路分组与天然光照明相协调;
4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
5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4.3.7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1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2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
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大中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4.4供电设计
4.4.1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容量应满足管理和相关规范要求;
2智能控制器的电源一般从照明供电主电源引接,但不应与照明出线回路共电源;
3智能控制面板、探测器应采用通信系统电源供电方式。
4.4.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照明回路供电前端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智能控制器不可取代保护过载装置。
4.4.3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线型及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5设计深度要求
4.5.1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应结合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或照明专项设计同步进行,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方案设计以设计说明文件为主。
4.5.2方案设计说明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概况;
2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功能需求,结合照明设计方案,提出相应智能控制方案;
可提出多方案选择;
3说明控制系统方案的系统功能、系统结构、系统单元及输入、输出单元的配置要求;
4说明系统与其他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相互协调与联动的要求;
5系统估算,应确定系统造价。
4.5.3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系统概算。
2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
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等主要指标;
2)设计依据: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范围;
4)设计内容,系统的功能要求、结构体系、设计原则及主要指标;
5)节能及接地措施;
6)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3设计图纸。
1)经过方案的比较,确定系统各单元的配置、配电系统、系统控制方式以及通信方式等,绘制系统拓扑框图及各配电系统图;
2)确定照明灯具、配电箱(智能控制器)、智能控制面板、探测器(传感器)等设备布置原则,在平面图纸上标注出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
4系统概算。
1)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2)系统概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
4.5.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智能照明系统设计应包括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控制逻辑关系、主要设备材料表和系统预算。
2施工设计说明包括:
1)工程概况;
2)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系统结构、功能、设计原则及主要指标;
3)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4)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防雷及接地保护等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6)节能及环保措施;
7)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3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总配线间、分配线间位置、编号;
室外前端设备定位、规格以及安装方式说明等。
3)室外线缆应标注:
数量、类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人(手)孔尺寸、位置。
4)比例、指北针。
5)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4设计图纸。
1)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结构、主要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线缆类型、图例说明;
2)配电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
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额定值;
标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负荷名称等(对于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
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
3)施工平面图应包括设备位置、线缆数量、线缆路由、敷设方式、图例说明、线型说明;
标注房间名称、布置配电箱、控制箱、灯具、智能控制面板、探测器(传感器)、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
绘制配电箱干线、分支线等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规格、编号、敷设方式;
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平面图由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注预留的照明配电箱位置,并标注预留尺寸;
4)在平面图上不能完满的表达设计意图以及做法复杂容易引起施工误解时,应绘制做法详图,包括设备安装详图、机房安装详图等;
5)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或补充其他图表。
5控制逻辑点表。
应满足照明控制的功能要求,应说明被控照明灯具(回路)及控制点的名称和类型、应明确控制逻辑要求。
6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
7系统预算。
确定系统预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
5施工及调试
5.1施工准备
5.1.1施工前应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监理部门批准;
3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等,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图纸会审等技术交底工作。
5.1.2施工前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认智能照明系统产品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确认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通信接口、使用(配置)说明书,产品附件、配件、系统软件使用(安装)说明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2设备与软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并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
3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提供符合OPC数据访问规范的OPC服务器通信接口,以及OPC服务器参数说明和OPC服务器软件的测试版等资料;
4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应提供符合ODBC规范的多用户数据库访问接口,以及数据库访问接口说明和数据库样例;
5.1.3施工环境条件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及其他智能化系统工程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2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条件;
3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5.2施工安装
5.2.1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5.2.2中央控制主机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软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机宜设置于中控室或消控中心,并设置专用的操作台;
2主机应与中心网络交换机进行良好连接;
3给主机及系统供电的主用和备用电源的供配电系统均已可靠安装;
4控制软件应依据控制逻辑关系和配置方案、系统功能扥进行编程;
5控制软件的调试和修改工作应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并进行版本控制;
6控制软件宜配置为开机自动运行方式;
7主机不应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8主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应始终处于启用状态;
5.2.3网络交换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网络交换机宜安装于中控室或消控中心,靠近中央控制器,并设置机柜进行安装;
2中心网络交换机不应与其他系统的网络设备混合使用,但允许并列安装;
3二级网络交换机宜就近设置于弱电间内,并设置机柜进行安装;
4交换机输入电源应与后备电源供电系统可靠连接;
5交换机所有接入的线路应设置永久性编号标签,并排列整齐、固定牢靠;
5.2.4智能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就近设置于强电间内;
不可设置在储物柜里,不可直接安装在木板、软包等易燃材料上;
2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箱体的高度不大于1米时,应采用壁挂安装,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4米;
箱体的高度大于1米时,宜采用落地安装,并应制作底座;
4配电箱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米;
5箱内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6箱体门板内侧应贴附箱内设备的接线图;
7配电箱金属门和外壳均应有明显可靠的保护接地,PE线不得串联连接;
8智能配电箱应在调试前安装完成,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采取防尘、防潮、和防腐蚀措施;
5.2.5智能控制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板安装距地面的高度设计无要求时宜为1.3m,边缘距门边缘为0.15m~0.20m,开关不得置于单扇门后;
2安装紧贴墙面固定在接线盒上,面板四周无缝隙;
3成排安装的智能触摸面板高度应一致;
4面板按键应在正面进行基本功能标注;
5智能触摸面板与通信和电源线路的连接应紧密、牢靠;
5.2.6人体移动感应传感器、照度传感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安装时宜采用吸顶式安装;
2移动传感器安装宜靠近区域内的出入口;
3移动传感器不宜安装于空调系统的出风口及窗户周围;
4照度传感器宜安装于区域内受光均匀的区域,以及传感器前方应无遮挡物;
5室外型照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采光良好,固定牢靠,并做好线路接口防水防潮;
6室外型照度传感器安装高度距离地面不应低于0.2m;
5.2.7智能配电箱内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控制器、总线电源、总线网关、逻辑模块、定时模块等导轨式总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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