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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我国依法行政跨越发展八大看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6年综述
总体上,“《纲要》实施的6年,是我国依法行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6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6年,也是依法行政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6年”。
看点一:
政府立法注重民生与自律
据统计,2004年至2009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47件,制定行政法规167件;
各地方各部门制定规章5208件。
6年间,政府立法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立法,及时起草制定了如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湘西州立法情况
湘西自治州颁布实施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15部(废止1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0年3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2009年5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2009年5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2007年6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7年6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年5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2005年5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4年5月
看点二:
行政决策合法审查成常态
按照《纲要》的要求,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我国28个省级政府、49个国务院部门以及多数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至今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3.4万次。
看点三:
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下降
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方式,推进综合执法,这些年创新执法模式成主流,包括网上办案、系统监督、说理执法、行政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等等。
资料1:
总体看,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在下降。
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从2004年的24.64%下降到2009年的12.07%;
行政复议的败诉率从2004年的18.83%下降到2009年的9.14%。
看点四:
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精简
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由此,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的问题。
几年来,中央一级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76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629项。
与此同时,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2.8万个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相继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直接方便群众办事。
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学会运用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并推进网上办公,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资料2:
2010年11月26日,省长徐守盛签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49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省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县(市)26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87项,委托(授权)下放34项,减少审核层级118项,取消21项。
本次扩权范围为:
省财政直管的79个县(市),湘西自治州各县(市),长沙县,望城县。
5年来,全省累计精简压缩行政审批项目1011项,精简幅度达58%,取消1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基本形成。
看点五:
保障群众知情权明显进步
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是这些年来的明显进步。
2007年国务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所有政府信息除受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目前,31个省级政府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建立行政机关门户网站43932个。
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应,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部门预算、物价、环保、征地、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序推进。
看点六:
加大行政问责拒绝走过场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行政问责,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强化责任追究,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资料3:
2004年至2009年,各级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2.44万件,处分85.69万人次,各级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9966件,涉案人数13542人,涉案金额1085.82亿元,遏制了权力腐败、权力滥用。
资料4:
6年来,国务院共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9623件,对存在问题的307件法规规章作出了处理。
各省级政府共收到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477件,对存在问题的2539件作出了处理。
90%以上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得到维护
看点七:
大量化解民间与行政纠纷
6年间,我国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加强行政复议,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大量民间纠纷和行政纠纷被化解。
资料5:
2004年至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处理劳动争议261.94万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4.65万件,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民间纠纷3450万件,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看点八:
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已形成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龙头、以单行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应急预案为骨干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在我国已经形成。
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并形成越是情况紧急,越需要坚持依法办事的风格。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建设,在应对“非典”、禽流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甲型H1N1流感、玉树强烈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
《行政诉讼法》(1989)、《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复议法》(1999)、和《行政许可法》(2003)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力救济为重心的依法行政模式基本确立。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强调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2006-08-27)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2008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是我省在全国率先从行政程序立法破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标志着我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先后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湖南省十大新闻、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称为“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2009年11月12日颁布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
在人民网高票当选为十大地方新政之首。
四个湖南
“绿色湖南”是发展之本。
“绿色”将成为最有特色的标志、最有影响力的品牌、最有竞争力的资源。
“创新”是湖南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只有创新,才能抢夺发展制高点,才能引领未来制高点。
“数字湖南”是最有潜力的发展基础。
诚如周强书记所言,转方式、调结构,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湖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综合实力、经济竞争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
“法治湖南”是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眼下的湖南,“规则之治“已然贯穿于政府的所有行政活动中,各行政机关的权力不仅“授予有据”,而且“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实现了制度和人的良性互动,开辟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路径,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
更让人振奋的是,省委书记周强在履新后继续发力,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伴随着湖南依法行政工作渐入佳境,一个人民真正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将如期而至,富民强省亦将由此实现新的大跨越。
2011年3月11日省委书记周强:
法治环境已成地方核心竞争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从现代发展趋势来看,大至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地区,法治已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保障。
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南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法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
(来源:
人民日报)
徐守盛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要求: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法治环境;
3月29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实施“四化两型”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1年2月26日召开了州九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州委书记何泽中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何泽中书记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设定的程序和要求。
要建立畅通、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要健全完善保障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加大职权清理、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使权力不仅“授予有据”;
而且“行使有规”。
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机关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叶红专州长22日在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五年来我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新成效。
叶红专州长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务实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规范行政许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和制约。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效果评估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
他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温家宝指出: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是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二○一○年十月十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继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彰显了政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一、《意见》的总体思路
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
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纲要》对相关任务已规定了措施但不够明确的,《意见》作了明确和细化。
《纲要》已规定了落实相关任务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明确措施的,《意见》作了补充规定。
对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来落实《纲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作了增加规定。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的新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
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同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任前考察:
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录用测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
专门考试:
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会前学法:
专题研讨班:
纳入教学内容:
专题培训: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新规定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
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建立统一制度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新要求
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
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案例1:
厦门PX项目:
2007年5月30日上午,厦门市人民政府刘赐贵市长主持召开了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暂缓建设海沧PX项目。
海沧px化工项目是2006年厦门市引进的由腾龙芒烃(厦门)有限公司投资的化工项目,总投资额达108亿元人民币,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
海沧px化工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中国紧缺产品,这个项目建设符合中国《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海沧PX项目的立项和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专家环保评估论证,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审批。
项目建设的手续完整,程序合法。
五、规范行政执法的新规定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
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案例2:
上海张晖“钓鱼”事件: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晖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
2009年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2009年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此后,张晖取回被处罚的1万元人民币,同时表示继续进行诉讼。
2009年11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从法律角度思考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
2011年发生的20件食品安全事件:
激素门、反式脂肪酸、生产许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滴香、涨价、地沟油、增白剂、麦乐鸡、小龙虾、三聚氰胺、铁酱油、苯并芘、转基因、蘑菇漂白、蜂胶造假、乳业诽谤门、抗生素、毒豇豆、染色脐橙。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染色馒头”、从“瘦肉精”案件到“毒大米、地沟油、人造鸡蛋、硫磺生姜、福尔马林猪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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