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条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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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不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违章指挥施工的;
⑵无视项目部安全员和监理的书面通知,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⑶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
⑷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项目部、业主、监理管理,其行为较为严重的。
发生上述情况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处罚200-500元。
1.4施工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事故,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行为,且拒不服从工程协调管理或经批评纠正但无明显成效的,项目部将上报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给以“黄牌警告”。
1.5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经过整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在一个月后可向项目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黄牌警告”,并上报总公司。
(1)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50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1000元。
人身轻伤如超过3‰的控制目标,将加倍扣罚。
1.6未签订安全协议先行开工的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7整个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悬挂“五牌一图”(施工图简介牌、安全目标牌、施工进度里程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总平面布置图)。
未布置的按100元/天罚款。
1.8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每月在27日前将当月的安全工作总结及安全月报表上报龙源项目部,以便我单位汇总上报,不按期上报或不报缺一项罚款100元。
2、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
2.1未建立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者,每个岗位扣罚100元。
2.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部门未设安全员的处罚500元。
2.3未经过入厂前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50元。
2.4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或安全施工措施者,缺一次处罚100元。
2.5不参加或不开展规定的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定期抽查,缺一次扣罚100元。
2.6定期的安全例会不参加,缺席一次处罚50元。
2.7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或流于形式,无记录,经检查每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2.8着装:
进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背心、短裤,违者每人次50元处罚。
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或施工作业(操作)时吸烟者,处罚100元/人次。
2.9安全帽: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不戴安全帽或拿帽当凳坐,处罚100元/人次,帽子无绳;
有绳不系者处罚50元/人次。
2.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处罚200元/人次。
2.11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网,安全网的外拦宽度不得少于2米,发现有违反者按每天200元/处罚。
安全网内砖块木块等杂物清理不及时或网破损严重(Φ500mm)按每处100元罚款,通知后二天内不整改,不清理、不更换者加倍处罚。
2.12从高空向下倾倒建筑垃圾或废料者,发现一次扣罚200元/人次,造成人员伤害者扣罚500—2000元。
2.13脚手架未按规程要求搭设,所用材料不符规范,每处扣罚100元,二天内不整改处罚200元。
2.14栏杆围栏,施工用临时栏杆必须扎紧或用螺丝固定,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违者按100元/米扣罚,土建工作面交付安装,其永久性栏杆亦交付安装,并经双方工程,安监部门验收。
安装中,禁止损坏或割断永久栏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擅自切割损坏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恢复焊牢。
2.15孔洞盖板,施工现场的坑、沟、孔洞均应铺盖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并设有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示,违者每处处罚100元。
2.16安全设施一处不全、孔洞盖板一块未盖、脚手板一块未绑扎分别罚款100元。
对该设遮拦而未设,对该布设安全网而未布设的,按每处200元进行处罚。
2.17在高空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火花洒落措施,有监护人,且氧、乙炔瓶严禁摆放焊接作业面的垂直下方,违反则罚款200元。
2.18因喷涂、油漆、焊接、切割等操作对墙面、地面造成污染或在其上乱写乱画者,罚责任单位重新粉刷、铺设所需费用的两倍,罚责任人100~300。
2.19施工用电:
⑴闸刀插座无盖,电线、电缆乱拉乱接每处50元。
⑵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电源箱柜无接地50元/处。
⑶临时线、照明线绝缘破损,行灯不按规定使用者处罚100元。
⑷临时电杆和架空线不符合安全要求者扣罚100—200元。
⑸对临时电源箱、电源线、照明线一处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⑹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罚款100元。
⑺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元。
⑻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罚款100元。
⑼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100元。
⑽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24V,罚款200元。
2.20对材料、物资、机具设备包括砂石料、砖等;
码放不整齐或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堆放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2.21对所管辖责任区内的场地道路不整洁、不畅通每处罚款100—200元。
2.22工地临时建筑未配灭火器材者罚款200元/处,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者一处罚款200元。
2.23氧、乙炔瓶不使用防震圈、减压表损坏、乙炔瓶无回火装置、以及氧、乙炔瓶之间不足5米存放的罚款100-200元。
2.24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无监护人、脚手架无上下爬梯或架板有探头现象罚款200-500元。
2.25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罚款200元。
2.26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清理不及时,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经检查定为脏、乱、差者,每处(项)200元。
2.27对在施工现场(包括场区道路上)吸烟者1人/次罚款200元。
2.28在责任单位所管辖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每支烟头罚款50元。
2.29乱倒垃圾、废料的扣罚单位200元/处,罚个人50元。
2.30酒后进入现场施工或打架斗殴罚款200元并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2.31损坏工地消防栓或用消防水做施工用水、洗手、洗物者处罚200元。
2.32冬季在现场生明火取暖,烘烤衣物,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2.33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不善,造成险情的处罚500元。
2.34各种原因(如生火取暖,汽油引燃等)造成现场的火警,每处处罚500-1000元。
2.35现场施工无作业指导书、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罚款200元。
2.36脚手架板不绑扎发现一块罚款100-200元。
2.37使用移动梯子高处作业下方无监护人100元。
2.38检查发现未提及到的其他各种违规的现象,视情况性质扣罚100—300元。
2.39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⑴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罚款200元;
⑵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罚款200元;
⑶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罚款200元;
⑷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休息,罚款200元;
⑸高处作业时骑坐在栏杆上休息,罚款200元;
⑹工作时间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罚款200元;
⑺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200元;
⑻高处作业时站在探头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200元;
⑼高处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罚款200元;
⑽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罚款200元;
⑾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罚款200元。
2.40工器具使用有关规定:
⑴火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罚款100元;
⑵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罚款100元;
⑶打锤时挥动方向对人,罚款100元;
⑷打锤时握锤的手戴手套,罚款100元;
⑸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罚款100元;
(6)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严禁多台串联接地,违者罚款200元。
2.40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
2.41人工开挖沟道、坑基、未按规定设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罚款200元。
2.42施工现场及周围的临边、井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罚款200元。
2.43坑、沟、孔洞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2.44危险处所夜间不设照明警戒,罚款200元。
2.45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罚款100元。
2.46有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罚款200元。
2.47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不经体格检查确认合格,就上岗操作,罚款200元。
2.48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不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罚款200元。
2.49进入深沟、容器内工作前不检查其内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罚款200元。
2.50在易燃、易爆区周围10米范围内动用明火时不办理《动火工作票》,罚款200元。
2.51使用未经安全监察部门验收挂牌的脚手架或吊蓝,罚款100元。
2.52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气候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罚款200元。
2.53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罚款200元。
2.54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罚款100元。
2.55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不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罚款200元。
2.56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竖梯,罚款100元;
2.57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罚款200元。
2.58在起重作业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通过或逗留,罚款100元。
2.59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罚款200元。
2.60未经允许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做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罚款200元。
2.61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及五级以上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
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罚款200元。
2.62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或扭曲受损的钢丝绳,罚款200元。
2.63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罚款100元。
2.64钢丝绳与带电体接触,罚款100元。
2.65任意在平台、柱、梁上打凿、开洞,罚款200元。
2.66在安装的管道及设备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罚款200元。
2.67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罚款100元。
2.68施工作业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罚款200元。
2.69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票、擅自施工,罚款200元。
3、起重机械方面的违章处罚
3.1进入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必须是有设计、制造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没有以上三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每台罚款2000元,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出现场。
3.2每台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的每台罚款200元。
3.3起重机械操作者必须持有上级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无证操作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4超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并做记录,没有年检记录罚款500元/台,没有月检记录罚款200元,没有每日机械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100元/台。
3.5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带病运行的罚款500元/台。
3.6起重机械必须按期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没有准用证或准用证过期的罚款2000元。
3.7钢丝绳、吊索、吊具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凡使用不合规定的钢丝绳、吊索、吊具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8起重机械操作员必须坚持做到“十不吊”,违反“十不吊”规定的,视情况罚款100—300元。
3.9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每月向项目部报告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完好率,缺月、缺报的罚款100元。
3.10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国家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无证指挥每人次罚款200元。
4.其它说明
凡本条例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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