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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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XXX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XXX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Ⅰ级、市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
4.应急响应),上报上级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对应急救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未达到本预案Ⅰ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但达到本预案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主要由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支援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特殊情况由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
2.2镇指挥部及职责
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统一领导、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
(4)指导、监督、协调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的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县和其他兄弟乡镇支援;
(7)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
(8)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9)上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2.3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传达与督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3)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
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
2.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指挥部成员单位有:
民政办、武装部、派出所、财政所、党政办、安监站、学校、林业站、畜牧站、食药站、供电所、卫生院、移动公司分公司
(2)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管理以及使用、发放工作;
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
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
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武装部:
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援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派出所:
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财政所:
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
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
林业站:
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
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预测、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供电所:
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学校:
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卫生院: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
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
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移动分公司:
负责对灾后损坏的通讯设施进行抢修,并启动应急通讯,及时恢复受灾地区与外界的通讯和信息联络。
2.5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信息统计组
牵头部门:
XXX镇党政办公室
组成部门:
分组职责:
按照民政部颁布实施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预报、分析、评估、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部门灾害信息的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灾民转移安置组
民政办
武装部、派出所、财政所、交警队
负责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的制定、协调和实施;
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
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3)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
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
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
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负责灾区粮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市场价格的监管;
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监察、审计工作;
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4)医疗防疫组
卫生院
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
(5)治安保卫组
派出所
武装部
负责指挥、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有序。
(6)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
党政办
民政办、财政所、学校、武装部。
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
负责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
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
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
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行政、政策、信贷、保险工作的支持。
3灾害预警、预防
3.1灾害预警
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加大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力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国家、省、晋中市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并报告指挥部。
3.2灾害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后,迅速建立并加强应急值班。
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预警情况,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可能受灾区域人员转移动员、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发动志愿者参与救灾等工作。
4应急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级别的划分,确定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20%以上或20万人以上;
(5)上级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Ⅰ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1.2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上级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上级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同时,逐级向市、省报告灾情。
4.1.3响应措施
由上级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
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
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紧急救助和支援。
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1.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结束建议,由上级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Ⅰ级响应,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1)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5)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Ⅱ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2.2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上级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上级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同时,逐级向上级灾情。
4.2.3响应措施
响应启动后,上级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
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
4.2.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结束建议,由上级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Ⅱ级响应,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Ⅲ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3.2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上级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Ⅲ级响应建议,上级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逐级向上级报告灾情。
4.3.3响应措施
由上级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由上级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我镇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视情况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协助我镇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4.3.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结束建议,由上级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结束Ⅲ级响应,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4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或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4.2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上级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与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Ⅳ级响应建议,由上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市Ⅳ级响应,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4.3响应措施
由上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由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我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指导做好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和救助应急物资调集工作。
4.4.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结束Ⅳ级响应,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5灾情报告
4.5.1灾情初报
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于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以内向镇民政办及镇政府报告。
镇民政在接到报告后,在半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向市民政局及市政府报告。
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较大的自然灾害,各村应在1小时内上报镇民政办及镇政府,镇民政办接报后即可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同时上报晋中市民政局。
4.5.2灾情续报
在灾情稳定之前,各村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每天8:
0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民政办上报,并报镇政府。
镇民政办8:
30分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5.3灾情核报
镇人民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报告。
4.5.4旱灾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
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灾情核报。
4.5.5灾情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4.5.6灾情会商
灾害发生后,民政办要及时组织国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有关部门应主动提供灾情信息。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后期处置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及上级政府制订的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
5.1灾后救助
根据灾区受灾实际情况,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缺粮缺钱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
同时,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加大救助范围和力度。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和组织灾区群众外出务工,生产自救。
5.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民政部门负责倒损住房需救助情况的核定和评估,并商财政部门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撑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财政所、民政办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及时拨付。
6.2物资保障
(1)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经济和商务粮食部门重点做好方便食品、饮用水及粮油的储备和保障工作。
(2)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商务粮食、民政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名录,救灾物资出现短缺时协调企业组织应急生产。
(3)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商务粮食、民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运输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方案。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分公司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救灾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自然灾害信息。
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气象、地震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各部门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
6.4救灾装备保障
上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配备查灾救灾必需的交通装备和灾情采集与信息报送设备。
6.5人力资源保障
(1)建立健全系统灾害信息网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每村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提高自然灾害信息传递与管理的能力。
(2)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
6.6宣传
各村、各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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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