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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作业面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指挥者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如作业人员强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指挥者和作业者负有相应事故责任。
3.1.8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1.9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1.10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1.11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
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
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3.1.12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2安全设施管理
3.2.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3.2.2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
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3.2.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3.2.4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3.2.5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3.2.6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3.2.7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2.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3.2.9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3.2.10行走电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2.11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2.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3.2.12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3.2.13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3.2.14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2.15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2.16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3机电设备管理
3.3.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3.3.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3.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3.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3.3.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3.3.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3.3.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
2;
4;
5;
6。
3.3.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
3.3.10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3.3.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3.4季节性施工
3.4.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4.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4.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3.4.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3.4.5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4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4.20起重工
4.20.1 一般要求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2)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3)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kV)
安全距离
<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2.0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40
19)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0)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表根数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报废标准按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
19+1
37+1
61+1
交互捻
同向捻
6岁以下
12
22
11
36
18
6~7
14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1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21)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破口;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e)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2)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23)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24)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25)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
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4.20.2 起重桅杆
1)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
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2)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
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3)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
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
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4)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和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5)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6)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0~450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7)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
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8)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9)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
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10)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
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11)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
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12)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3)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
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
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4.20.3 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0,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3)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
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0。
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8)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
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
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3)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0~60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15)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16)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0;
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
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4.20.4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
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
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b)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
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c)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4)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0C时,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7)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8)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9)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0)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1)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2)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3)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6)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9)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0)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
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1)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0C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2)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3)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22 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司机
4.22.1 一般要求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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