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周检记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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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应急管理
职业健康
备注:
1、本表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分公司应根据项目上报的周检记录,判定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在表内详细描述重大安全隐患的内容,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空白即可。
2、重大隐患内容判定依据《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七安[2015]309号)里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附件1-2
项目周检记录(房建项目)
福州世茂南通项目施工进度:
基础及施工主体阶段检查日期;
类别
检查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一
开挖支护形式。
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
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7#边坡护坡喷锚部分未全部喷完
已抓紧安排修补喷完
2017.8.24
2
坑边堆载。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每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二
3
支护形式。
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
4
坡顶堆载。
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5
施工排水。
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三
6
使用淘汰产品。
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记15(15)分。
7
高大模板支架。
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
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8
立柱。
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
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9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
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0
基础。
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置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
11
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15)分;
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8)分。
12
整体提升脚手架。
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8)分;
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记8(8)分;
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5(5)分。
13
特殊工种。
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14
验收。
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3)分。
15
架体搭设。
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8#外架离墙间距偏大
已安排班组进行修改到位
16
连墙件及扫地杆。
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6)分;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连墙件的,或设置的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17
剪刀撑。
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8
架体基础。
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型号规格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
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的,每发现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每发现一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的,每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立杆未支设在地面、楼面或悬挑钢梁上的,每发现1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19
拆除审批。
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的,记3分。
四
20
设备管理。
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记10(10)分;
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10)分;
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记3(3)分;
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3)分。
21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22
安装作业。
塔吊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23
维保记录。
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记3(3)分。
24
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5)分。
25
检测。
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8)分。
26
附墙装置。
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置连接不牢靠,松动的,记5(5)分。
27
安全装置。
起重量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回转限位装置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置失效、不可靠的,记3(3)分;
高度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1个装置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
28
连接螺栓。
连接螺栓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发现1颗记1
(1),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29
安全距离。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每发现一起记3(3)分。
30
自由高度。
塔式起重机最高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记3(3)分。
五
31
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或省厅淘汰产品的,记10(10)分;
32
安装使用。
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及以上时,尚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3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34
施工升降机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记5(5)分。
35
36
37
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5)分。
38
39
地面防护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门限位装置、天窗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下极限开关、急停开关装置失效、不可靠,每台每发现1个装置失效的,记1
(1)分;
上限位开关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
上极限开关失效、不可靠的,记5(5)分;
防坠安全器未在有效检定期限或寿命期限内使用的,记5(5)分;
未装设超载控制装置的,记3(3)分;
防松绳装置失效、不可靠的,记3(3)分。
40
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41
自由端高度。
自由端高度不符合使用说明或规范要求的,记3(3)分。
42
安全防护门。
楼层安全门未紧闭或门锁装在建筑物内侧的,每发现1处记1分。
六
43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效、超过有效期的,每台记3(3)分;
未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的,每台记3(3)分。
44
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上的,每台记3(3)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的,每台记3(3)。
8#楼材料转料中碗扣件立杆和顶托一起吊
已进行处罚并警告该班组
2017.8.23
45
作业人员。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或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交底签字的,每人记3(3)分。
46
检测验收。
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或未经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台记5(5)分。
七
47
配电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记5(5)分。
48
用电设备。
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或未采用末级箱的,每发现1台设备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使用潜水泵时,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记3(3)分。
6#楼钢筋加工区的配电箱用电乱接线
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9
漏电保护器使用。
配电箱或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的,每1个箱体记3(3)分。
八
50
安全网。
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的,记5(5)分。
51
高处作业。
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的或最小边长超过500mm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未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发现1处记1分。
52
临边防护。
基坑边、楼梯段、楼层边未做防护的,每少1处记1分。
8#楼东向电梯井道口防护随意拆除
已安排班组整改到位
53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1人记1分。
九
54
施工围挡。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的,记5(5)分。
55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大门、洗车台、沉淀池并配备洗车设备的,每缺失一项的记3(3)分。
56
主要道路硬化。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地面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的,每一条道路(区)记3(3)分。
十
57
灭火器配备。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每少1处记1
(1)分。
58
宿舍。
在建工程当做员工集体宿舍的,记8(8)分。
59
临时用房防火。
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或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记5(5)分。
60
消防水枪配备。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的,记3(3)分。
十一
61
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记5(5)分。
现场扬尘较大
已启用喷淋系统和洗车台
62
排水许可证。
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记5(5)分。
63
污水排放。
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符合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的,记5(5)分。
十二
危险源辨识及控制
64
危险源辨识与公示: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与公示;
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监控预防措施。
十三
65
应急与演练:
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经审批;
制定演练计划;
落实应急演练。
十四
66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公示:
对项目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对辨识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公示。
67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措施落实不到位。
68
检查与隐患整改:
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检查工作;
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整改。
项目经理签字:
其他检查人员签字:
1、本表采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目的要让大家清晰牢记省市检查扣分的依据、内容,有针对性进行周检,全面消除隐患,降低项目和公司扣分率。
2、本表中检查内容里的扣分分数,项目应掌握熟悉,但在周报填写中,可忽略,只针对检查内容填写存在问题。
没有隐患的,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空白即可。
3、项目经理和其他检查人员签字必须手签,不得电子签名或代签。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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