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基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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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山东省金融业务局2提提纲纲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11结构修订说明结构修订说明22内容修订说明内容修订说明3331.11.1修订目的和依据修订目的和依据邮政储蓄逻辑集中工程对储蓄业务功能的优化完善新出台的制度规定现行储蓄业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机构改革后,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的变更修订原因20102014因此,为更好指导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发展,进一步规范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管理,特进行本次制度修订工作。
41.2修订过程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2月18日-3月1日;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初步修订,形成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向总行相关部门及各分行征求意见。
6月13日-6月23日逐项讨论对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根据采纳的意见,对业务制度内容进行再次修订完善,形成第二版征求意见稿。
共收集意见776条,采纳331条。
第二次向总行相关部门及各分行征求意见。
7月7日-7月18日逐项讨论第二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与总行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形成最终定稿。
共收集意见371条,采纳106条。
5提提纲纲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11结构修订说明结构修订说明22内容修订说明内容修订说明332.1新旧制度结构对比新旧制度结构对比新制度新制度共四编、十三章、共四编、十三章、512512条条基础管理客户账户管理业务规定业务数据管理附则基础管理客户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参数档案管理风险管理附则原制度原制度共五编、十八章、共五编、十八章、538538条条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一编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一节岗位管理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第四章尾箱管理第一编基础管理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一节岗位管理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删除尾箱管理章节变化内容变化内容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二编第二编第一章第一章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一章客户管理第一节客户号管理第二节客户群管理第三节VIP客户管理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一章客户管理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第二节账户群管理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第一节“客户号管理”变更为“客户信息管理”;第二节“客户群管理”变更为“账户群管理”;删除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变化内容变化内容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二编第二编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第三节账户密印管理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第五节账户管理费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第七节存款的继承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和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内容进行合并,合并后的章节名称仍为“账户开设管理”。
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和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管理”内容进行合并,合并后的章节名称仍为“客户身份识别”。
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二编第二编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第三节账户密印管理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第五节账户管理费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第七节存款的继承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名称改为“账户密印管理”,同时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六章特殊业务中“密码维护”一节的内容整合进来。
新增“账户信息修改”一节,将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第三编第六章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的内容,与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六章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中的“实名证件维护”的内容进行了合并。
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二编第二编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第三节账户密印管理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第五节账户管理费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第七节存款的继承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六节的“账户收费管理”一节的名称修改为“账户管理费”。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大额交易规定”、“存取款免填单”和“批量交易业务”从第二编第二章移除,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一章“基本业务”中。
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章第三编业务规定第一章基本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活期储蓄第三节定期储蓄第四节定活两便第五节通知存款第六节一本通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第三编业务规定第一章基本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第三节存取款第四节一本通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一章“基本业务”不再按照储种划分,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的第二节至第五节的内容整合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和第三节“存取款”中。
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二编第二章“账户管理”中的“批量业务管理”和“大额交易规定”移至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一章的第六节和第七节。
变化内容变化内容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三编第二章第二章第三编业务规定.第二章转账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预约转账.第三编业务规定.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预约汇款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二章“转账业务”名称修改为“入账汇款业务”,并新增“入账汇款特殊业务”一节。
变化内容变化内容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三编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绿卡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制卡的管理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管理第四节绿卡通业务第五节联名卡/认同卡第六节商易通业务第七节网上支付业务第八节ATM交易第九节POS交易第十节对账单业务第四章其他业务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第五章跨行业务第一节银联跨行汇款业务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第三章卡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绿卡通业务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第四节联名卡/认同卡第五节吞没卡管理第四章跨行业务第一节跨行取款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第四节跨行圈存第五章其他业务第一节各渠道业务第二节代收付业务原制度原制度新制度新制度2.22.2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第三三编编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编第三章原“绿卡业务”名称修改为“卡业务”。
删除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章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删除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第三编第三章第六节“商易通业务”、第八节“ATM交易”、第九节“POS交易”。
删除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第三编第三章第七节“网上支付业务”.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三章第十节“对账单业务”内容整合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基本规定”中。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五章“跨行业务”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四章,并新增了“跨行取款”和“跨行圈存”两节,将跨行汇款业务划分为“银联跨行汇款业务”和“人行跨行汇款业务”。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四章“其他业务”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同时删除“电话银行业务”一节,新增“各渠道业务”。
变化内容变化内容16提提纲纲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11结构修订说明结构修订说明22内容修订说明内容修订说明3333内容修订说明内容修订说明3.1第一编基础管理3.3第三编业务规定3.4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3.2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新增内容新增内容删除内容删除内容重大修订内容重大修订内容33.1.1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基础管理1.业务准入管理条目:
第七条依据:
业务准入采用报批制的,业务停办依然采用报批制;业务准入采用报备制的,业务停办依然采用报备制。
根据制度第五条规定,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准入均采用报批制,因此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停办辖内业务,依然需要逐级报批。
新增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停办辖内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7条)33.1.1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基础管理2.机构职责条目: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依据:
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新增增加了各级管理机构电子银行部、会计与营运部、法律与合规部和科技部门与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相关的主要职责条目: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内容:
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置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申请时必须写明:
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新增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33.1.1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基础管理3.岗位管理条目:
第二十七条依据:
储蓄业务条例修改内容:
将“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个窗口同时对外办理业务”修改为“营业时间内应确保双人临柜;修改办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条目:
第二十七条依据:
逻辑集中系统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角色设置修改内容:
总行:
删除了高级管理员和高级主管;一级分行:
增加司法主管、司法操作员、代理业务主管、代理业务管理员;二级分行:
增加司法主管、司法操作员;一级支行:
增加司法主管、司法操作员。
营业机构:
增加风险经理、非现金柜员。
修改储蓄业务系统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角色设置33.1.1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基础管理3.岗位管理条目:
全文依据:
人力岗位设置说明:
营业主管职责还与原制度综合柜员职责一致。
修改将“综合柜员”更名为“营业主管”条目: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依据:
总行安全保卫部相关要求修改内容:
负责组织营业机构安全管理。
对监控设备、安全设施及营业机构人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修改组织营业机构安全管理职责由营业主管调整为支行(局)长33.1.1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基础管理3.岗位管理条目:
第二十九条新增非现金柜员职责条目:
第三十三条内容:
同一营业机构内只允许普通柜员和非现金柜员互相兼职;同一管理机构内只允许业务管理员和司法操作员之间、业务主管和司法主管之间互相兼职;除上述允许兼职的情况外,不允许任何同机构或者跨机构的角色兼职。
新增储蓄业务角色兼职要求33.1.1第一编第一编基础管理基础管理4.柜员管理条目:
第三十五条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
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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