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珍关于退休金双轨制度改革的回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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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珍关于退休金双轨制度改革的回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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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56年出生,1974年上山下乡,1978年考上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鄂南山区任中学老师,只因为我从那个地区考出来的。
一年后我考上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授二十余年。
我一生中三次被分配(上山下乡、当中学老师、留校任教),但我有两次主动的选择,一是考大学二是考研究生。
我的父亲今年76岁,他是1950年参军后来转业到地方的,现在跟你们一样,也只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
我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在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的时候,他们及他们的配偶在三个月内四个人先后“下岗”,被买断工龄(三、四千块钱),我也曾经焦虑得寝食不安,我们家到现在还在用我弟媳工厂用来抵“工龄钱”的毛巾。
我的这些弟妹们至今没有一个人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
每年看统计数字,说人均工资涨百分之若干时,我也是摇头苦笑的一个。
许多人说统计数据是假的,我却认为它是真的,只是这个平均数背后是差距在扩大。
给陌生人讲个人的事情并不令人快乐,但是我想让您知道我并不生活在世外,我几乎与新中国同龄,我经历了所有的事件,幸运的是我职业生涯的后半生赶上了经济增长高速期。
在中国,除了农村生产责任制度的改革、取消计划食品制度等少数改革没有受损者外,所有的改革都利益的重新分配。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对的,但我们又有人受损了,对一部分人来说,改革是残酷的。
我无法改变历史,但我努力改变我看世界的角度。
接下来回到你们关注的《武汉商报》上我的言论上来。
我知道你身后站着一批长者,且让我用“你们”来代表14000曾在各行各业奉献一生的高级知识分子吧。
我的言论引起了你们的困扰,我深表遗憾和歉意,我并无意伤害任何人,尤其是改革的受损者。
我想你们误解了我,所以我给几点解释,看看能不能说清楚并减轻人们的困扰。
第一,正像你们读到的,这只是一篇访谈,一问一答而已。
《商报》中记者问的“双轨”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轨”)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第二“轨”)。
记者没有问我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部的问题的看法,我当然也就没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讨论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那个制度,如果你们是1997年前退休的话,你们是“老人”,“老人老办法”,你们仍然沿用的是“退休金制度”,即退休时拿自己最后工资的百分之若干的那个制度,即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的那个制度(制度改革时将在职职工分为三类,以进入退休的称为“老人”,有工作经历尚未进入退休年龄的称为“中人”,新进入的劳动者称为“新人”。
)。
“老人”收入下降的原因容我后面讨论。
就像我们讨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大并不否认城乡内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样,我讨论“双轨制度”的差距并不意味着我否认了各制度内的问题,谁能指望一篇访谈涉及所有的问题呢?
第二,我讨论的对象是两种制度,而不是个别的群体和个别的人,这是一种抽象的研究方法,如果考虑每一个个案的话,公共政策是无从制定的。
个别的人群只能通过补充的政策来解决。
还记得吗,当年企业职工退休收入不同的工作年限有不同的退休水平,但总不会超过百分之百的。
为了补偿“老红军”等特殊群体,就有相关的规定给予他们更高的收入,这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我讨论的是适应于所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下不仅有你们,还有2.2亿的其他参保人,还有正在逐步进入这一制度的2亿多农民工,还有每年新增的1千多万劳动者,还有成千上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在在逐步参加该制度。
我讨论的是这样一个群体与6千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与退休人口之间的收入的差距是否合理的问题,在研究方法上,我不认我有什么不妥。
我是个非常慎言的人,在《商报》的讨论这两种制度时,我非常小心地用了一个词汇“作为一个整体”,希望你们注意到了。
作为一个整体,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受教育年限更高等等,这些说法有什么不对呢?
下面的分析我还会基于制度是一个整体,如果只分析个案,就只能打口水战了,那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比如,有报导说电力公司抄水表的工人年薪10万,我们不能说“啊,企业职工年薪10万,我们还念博士当教授干什么?
”。
我们分析制度时,不能以偏盖全。
第三,我讨论的前提是市场经济,你们注意到我一直用“劳动力市场”,你们是高级知识分子,你们知道,做研究一定是有前提,我想你们会赞同我的。
当我用“劳动力市场”时,就是说我讨论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部门就业和退休的人口,这是不包括你们这一代老人的,因为你们的职业生涯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度过的,正像你们说的你们工作是被分配工作的,而不是你们选择的,你们的工资也不是由市场决定的。
而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是由要素和供求关系决定的,这应该没有错吧。
这些解释是想说,《商报》访谈中没有涉及你们这个特殊群体及其原因。
现在我愿意来讨论更进一步的问题,你们退休收入低的问题。
我很了解你们的处境和理解你们的心情。
我虽然没有关于14000高级知识分子退休金状况的特别研究,但我多年来一直研究作为一个整体的基本养老保险,我站退休者一边。
1998年我就有著作断言,按现行的制度运行,未来老年人口会受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困扰,而我希望退休人口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你们有兴趣请读拙作《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还有其他一些论文,也欢迎阅读和批评),只是我不知道问题来得比想象的快。
我的学生称我为“贫穷经济学家”(尽管如此,我不认为替穷人说话或替富人说话就是道德高尚与否的标准;
我做研究不是为讨好穷人也不是为了得罪富人,我只基于我个人的价值判断)。
低收入问题不只是你们这14000高级知识分子面临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退休职工都面临这一问题,越是退休早的人这一问题越是严重。
这一问题是怎么来的呢?
在计划经济下,中国城镇实行的是“高就业、低工资、高福利”制度,这一制度下,在职时的工资是不包含养老金的,养老金是由退休金制度提供的。
新中国的头三十年,工资随工龄缓慢上涨,一个人的最后工资总是最高工资,退休收入是自己最后工资的80%,甚至更多。
这一时期还有一个特点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即没有通货膨胀。
这样,当你们工作时,你们看到的退休老年都是最阔气的,他们的退休收入高出社会平均工资许多,相对物价和当时匮乏的物质,加上有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制度,退休人口可以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
问题来了,到了你们这一代,年轻时正好赶上了“低工资”,这部分人年轻时储蓄能力非常低,1978年,全国人均储蓄是37元钱;
而当你们退休时赶上了降低高福利制度的改革(改革的原因我在《商报中说过》)。
中国真正进入工资高速增长是90年代中期以后,年长一些的职工都没赶上这趟车,而退休金制度改革却一点不漏都赶上了。
1997年退休金制度改革时,已退休的一代人被称为“老人”,“老人老办法”即仍然是自己最后工资的80%以上,听上去是很高,但与上一代不同的是,现在有通货膨胀,更重要的因素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下,在职职工工资快速上涨,过去的十几年,社会平均工资以16%左右年年上涨,退休收入虽然也在上涨,但它不是盯住物价和工资的,且往往是滞后的;
加上医疗制度的改革,个人医疗服务的负担在加重;
物质日益丰富,消费的内容发生的巨大的变化,20年前我们不必付电话费,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是物业费,诸如此类。
结果是两个:
一是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老年的收入在快速下降,二是面对日益上涨的物价和消费内容,手中的钱越显得少。
这是所有老人面临的共同问题,不是你们独有的问题。
退休越早的人口面临相对收入低下的问题越严重,因为退休越早他们的最后工资相对而言于快速增长的社会平均工资越低。
对于你们14000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更多了一层问题。
在经济计划时代,你们(干部身份)的收入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你们退休收入与普通工人也并无本质的差别,即使当时有稍许的差别,随着收入基数的扩大,这些差别现在看起来也很小。
这本身就是一种收入高度平等制度下的不公平问题,它没有体现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加倍。
另一方面,1997年企业退休金制度改革后,退休金的增长速度慢于在职人口的工资增长速度,也慢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口的退休金的增长速度(近几年除外),作为一整体,企业退休职工相对收入就显得低了,尤其是企业中高级知识分子的收入相对他们可比的群体问题显得更突出,你们写的《求助信》、《四问》、《看法》中表达的对双轨制度以及对我的不满皆源于此。
问题出在哪儿?
我的理解,一是制度改革时没有将“低工资”和平均主义的因素考虑进来,也就是没有将高端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做区别;
二是没有预期到中国经济和工资增长会以那样快的速度增长,如果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话,“老人老办法下”的退休收入相对社会平均收入是高的(正像我们看到上一代退休人口那样);
三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有问题有,在《商报》我提到了这一点。
我有一些文章分析和批评这一制度,欢迎你们阅读和批评。
上面的分析是想从一个侧面回答,双轨制度下,退休收入的差距是别人的收入不合理地高了,还是我的收入不合理地低了?
厘清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是别人的高收入不合理,应该对他的制度进行做减法的改革,如果是我的低收入不合理,应该对我的制度做加法的改革。
如果别人的高收入是合理的,我的低收入是不合理的,我们诉求是什么,是希望别人的收入和我一样少还希望我的收入和别人一样高?
如果通过改革,别人的收入和你一样少,你认为对他是合理的吗?
重要的是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仔细阅读了你们2010年2月24日《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一封来救助信》(与你们批评我的意见大体相似),恕我直言,信中反映出你们在回答我上面这些问题时的混沌和矛盾。
信中的第一部分批评双轨制度是万恶之源,它扩大了收入的差距,违背了公平正义,违背了《宪法》,言下之意是应该降低“第二轨”退休人员的收入,取消“双轨制度”;
信的后一部分是你们的诉求:
恢复你们的“干部”身份,并将你们与“同类退休干部归于相应机构(如各级老干部局)管理”,按“干部退休”给予各种待遇。
信中的矛盾是:
如果按照信中第一部分的逻辑,将“第二轨”的退休收入降低到与“第一轨”平等(且不讨论公平与否),或者是“并轨”了,信中后部的诉求就是不必要的;
如果满足信中的诉求,就暗含两个结论:
一是,你们并不反对双轨制度,只是想从现的“第一轨”进入“第二轨”,二是,你们认为“第二轨”的收入是不合理的,但是你们又希望得到与他们一样的“待遇”,那解决问题的结果不还是一个“双轨制度”加“收入差距扩大”吗?
请相信我,我没有恶意与你们打口水战,我认同你们的诉求,只是觉得你们没有打到七寸有些着急(也许我的分析不对,供你们参考吧)。
请你们冷静地想一想,是全国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都不高尚,还是我们的分析不到位。
我们要的什么?
是泄愤还是解决问题?
正像在《商报》中表达的,我并不反对并轨,但我认为我们有必要讨论清楚并轨的理由,是不是因为两种制度下(请记住市场经济条件)收入的差别就一定是不公平,收入的差距是不是“并轨”的必要和充分的理由。
如果不做充分的讨论,改革必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一些问题。
就像当年将你们的“干部身份”取消了影响到你们的利益一样。
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了,我也该吃午饭了,就此打住吧。
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全世界的智者讨论了二百年,也没谁敢说自己是对的,何况如我?
但有一句话是必说:
希望你们身体健康、心想事成,一如我对我父亲的祝福。
顺致春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珍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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