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铁建28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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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路局建设处、安监室、工务处、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主要负责人
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
工程、安质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局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职责:
1.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2.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主要审查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械资质和使用检测合格证书等情况。
3.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齐配足施工机械,确保机械的有序正常使用,避免机械过度疲劳产生故障,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6.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7.建设项目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8.每季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职责:
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杜绝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2.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配置,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重点的大型施工机械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4.勘察设计单位对钻探机具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大型施工机械实施安全监理:
(1)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登记证。
(3)审查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并盖章。
(4)核查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对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验收进行监督,并由项目安全副总监以上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
(7)对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检验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
3.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大型施工机械撤场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撤离。
4.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改,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对存在重大大型施工机械隐患的应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职责
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
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
3.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常规检查制度;
(6)维修保养及设备报废制度;
(7)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8)定期报检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0)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1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周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8.对起重吊装、铺轨、架梁、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及监护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11.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3.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4.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5.施工单位采购大型设备前,应核查大型设备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结构强度、动力指标、安全系统进行认真的复核、检算,防止设计错误。
16.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
在确认制造企业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其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以及外购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出厂前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四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
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进场及转场登记许可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48小时,转场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进行报验。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6.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大型施工机械装拆及检测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大型机械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8.安全检查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9.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进场验收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验收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11.交接班签认制度。
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章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无特殊情况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八条大型施工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按京铁师函〔2009〕700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三项”设备使用情况及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参建各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附件2)。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部长检查不少于3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8次。
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监理单位总监每月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少于3次,现场监理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大型施工机械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安质部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遍。
设备、安全工程师每月巡查一遍。
4.路局重点项目独立监察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信息每月25日报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组。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路局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路局安全控制管理系统,并结合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同时还应结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及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严格纳入评价考核。
第二十五条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营业线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
2.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附件1正面
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
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设备安装
(拆除)单位
资质证书号
检测机构
设备名称
型号
设备安装位置
进场日期
序号
登记项目
内容
备注
1
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号
2
机械设备产品合格证号
3
机械设备制造监督检测证明
4
机械设备备案编号
5
是否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
6
是否签订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7
是否签订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8
是否审核设备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件
审核人
9
设备安装(拆卸)过程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控
责任人
10
作业现场交底
签认人:
背面
11
设备安装后是否组织验收
验收
参加人
12
设备验收前是否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
报告号
13
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机证是否相符
使用
登记号
14
非标设备的中的钢丝绳、滑轮、限位器等产品和零配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测
15
起重设备是否有试吊记录
16
是否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
17
设备使用范围内是否布置安全警示标志
18
项目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
姓名:
19
设备是否进行巡查
巡查是否有记录
20
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检查维护保养是否有记录
21
是否存在擅自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等情况
设备基础
是否按使用说明书设置或有设计方案
22
验收报告(含隐蔽验收资料、预埋螺栓合格证、砼强度报告等)
项目经理确认(签章):
监理确认(签章):
附件2正面
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登记证编号
操作司机
操作证编号
负责人
设备初验状况
检查日期
存在的问题
整改
时限
检查人
本页面检查内容由项目管理机构、重点项目独立监察、监理工程师填写。
背面
本页面检查内容由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员填写
说明:
1.附件1、二分别以A4版式制成双面硬制卡片,并随机携带。
2.附件1随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转、退场,变更作业项目由施工单位收回,存档保管。
3.附件2填满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收回存档,并更换新卡。
主题词:
基本建设机械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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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局安全监察室,工务处,运输处,电务处,机务处,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所,总工程师室。
北京铁路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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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铁建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