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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的招投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参与建设方组织的投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
4.2.2投标前应结合调研情况和信息,分解标书,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仔细阅读标书的详细要求,有针对性的编制投标书。
4.4投标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a)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对招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投标项目的内容还包括:
企业规模、资源配置、资金来源、业绩表现、体系认证情况等;
c)投标项目的概预算、造价和工期等。
4.5资格审查的要求
4.5.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本公司投标接受资格预审的方式。
4.5.2资格审查的内容:
投标人或者潜在招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招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6投标文件的编制
4.6.1投标文件由施工技术部牵头,项目部、财务部、采购部等共同拟订。
4.6.2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招投标邀请书(或通知);
b)招投标须知:
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c)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d)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招投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g)设计图纸;
h)招投标辅助资料。
4.6.3施工技术部拟订或审查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投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
4.6.4财务部拟订或审查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招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有关财务状况的投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4.6.5采购部拟订材料及设备的招投标规定和要求。
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4.7投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4.7.1投标文件的审查由管理中心组织,施工技术部主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投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投标文件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招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4.7.2招投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施工技术部方可组织招投标文件的购买和接受邀请投标。
4.8开标、中标
4.8.1开标。
参加本公司已投标项目的开标会,由公司授权的投标人代表负责参与。
4.8.2中标。
公司投标的工程项目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积极组织完成后续工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后续工作。
4.9投标工作纪律
4.9.1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投标的任何情况。
4.9.2施工技术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4.9.3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招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3.1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项目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3.2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3.3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3.4项目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3.5现场技术人员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4工作程序
4.1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4.1.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4.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标准
4.2.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2.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4.2.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2.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4.2.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4.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实施
4.3.1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4.3.1.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4.3.1.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
4.3.2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4.3.2.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4.3.2.2《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到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
其内容应包括:
a)编制依据;
b)项目概况;
c)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d)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e)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f)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g)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h)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i)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j)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k)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l)建立质量档案;
m)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n)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o)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
p)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q)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r)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4.3.2.3《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4.3.3执行计划
4.3.3.1项目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4.3.3.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a)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在施工能力范围内接受合理工期;
b)工程技术部负责向设计、监理、招标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c)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d)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e)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4.3.4对内检查监督
4.3.4.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公司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4.3.4.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4.3.4.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3.4.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4对施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4.4.1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项目部负责认真选择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
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等。
4.4.2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4.4.3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作业班组,明确质量要求,确定质量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4.4.4由项目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4.4.4.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4.4.4.2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4.4.3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4.4.4.4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4.4.4.5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4.4.4.6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4.4.4.7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4.4.4.8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4.4.4.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项目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4.4.5监督项目部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项目部组织自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4.6监督项目部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4.4.7监督项目部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项目部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
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项目部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项目部执行。
4.4.8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后,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
公司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4.4.9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司下令项目部停工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b)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c)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d)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e)将工程转包;
f)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4.4.10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公司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
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5.奖罚管理
5.5.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5.5.2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5.5.2.1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项目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
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
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5.5.2.2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5.5.3严格依照国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所有项目部必须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5.5.3.1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5.5.3.2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进行奖罚。
三、项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各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行为,特制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管理。
3名词解释
3.1自检:
自检是施工过程中,由承担分项施工的工长以及班组长或操作工人参加,根据施工规范和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误差控制在规定在限值内的检验行为。
3.2互检:
互检是在自检的基础上由承担分项工程的工长以及班组长和本工种工人互相之间检查督促,取长补短,及时发现问题,及进整改,由操作者本身把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和缺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的一种检验行为。
3.3交接检:
交接检是各施工队以及班组之间,或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毕之后转序、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始之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及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参加共同对前一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的检查,经下一道工序认可并为他们创造合格工作条件的一种检验行为。
交接检是保证下一道工序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也可以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
3.4检验批:
按同一的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4措施和方法
4.1检验批的制度
4.1.1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
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
对其完整性的检查,是对工程质量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4.1.2为个体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4.1.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取样员、工长、班组长等进行验收,由专业质检员负责填写。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
质检员、工长、班级长分别在检验批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
项目质
检员核定检验批质量等级。
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2分项验收制度
4.2.1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2承担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或班组,必须在分项工程完工后或中间交工验收前,进行自检、互检,也可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交工前的检查。
4.2.3对项目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等方面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和遗留问题,尤其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工程成品损坏的部位,必须通过自检、互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力争做到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
4.2.4工长或班组长对其承担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向项目部报告该分项已完工。
4.2.5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交接检,督促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同时由施工员负责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并做好记录。
4.2.6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工长以及班组长进行分项质量等级评定,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分部验收制度
4.3.1分部工程由所含分项工程组成。
4.3.2一般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评定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管)、给水/排水及土建施工等分部工程,在对各分部中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均合格的基础上,建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台帐,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整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4.3.3重要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评定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按本程序上述条款要求进行检验和评定合格后,上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复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报请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业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监部门等联合检验,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竣工验收)
4.4.1施工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
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相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外,还必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复查;
对
主要功能还必须进行抽查;
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4.4.2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部、综合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参加验评。
4.4.3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现场观感评审,对观感质量及结论负责。
4.4.4工程质量评定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施工技术部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参加验评,公司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
4.4.5工程质量公司验收合格后,报送监理、建设和设计等有关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部监理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收。
4.5检验批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4.5.1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返工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班组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确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4.5.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认为通过验收。
4.5.3如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
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5.4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的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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