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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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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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务管理办法闫国涛闫国涛2014年年7月月办法摘要办法摘要第一节总则第二节业务说明第三节部门职责第四节营销方法第五节业务流程第六节服务要求第七节风险防范第八节考核管理2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3总则总则目的依据适用41.配合中央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2.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满足客户需求3.规范我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1.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有关国库管理制度2.我行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相关代理协议3.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行对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业务第二节第二节业务说明业务说明5业务说明业务说明财政资金银行支付中央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6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第三节第三节部门职责部门职责7部门职责部门职责8总行公司部总行计财部总行运管部总行科技部北京分行各分行具体业务经办支行负责与财政部、央行、中央部委的沟通,协调行内与部委联系,发现解决问题。
负责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工作。
负责此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对全系统的业务操作指导、培训监督工作和。
负责提供科技支持,软件系统的开发、维护,系统培训工作。
负责一级预算单位的服务工作、业务的具体经办及管理,代理业务信息的监控与反馈。
具体负责对行内代理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以及客户的服务工作。
负责支行辖内预算单位的日常服务与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
第四节第四节营销方法营销方法9营销方法营销方法10积极积极营销营销北京分行各个分行因地适宜提出服务方案推荐增值服务和中间产品1中央部委(一级预算单位)的营销工作负责各地财政部门的营销服务工作,收集信息,掌握各部委下级各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有关信息,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推动我行财政支付业务持续发展。
营销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同时,客户经理要积极向客户推荐我行增值服务和创新产品。
如果在代理中央财政业务方面暂时不能取得突破,也可以向预算单位营销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私人业务等,尽量开拓双方合作空间。
第五节第五节业务流程业务流程11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操作业务流程中央财政直接支付操作业务流程121.属于系统内支付的,同城资金异地资金均可通过系统内资金清算系统2属于跨系统支付的,如为异地资金,经办机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系统运行时间内,将资金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往收款人账户3.如为同城资金,经办机构可通过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或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收款人账户我行收到财政部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从国库外围平台上下载相关电子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业务转讫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退回财政部。
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流程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流程131.我行收到财政部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并从财政部外围平台上下载相关电子信息后,于1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使用额度通知各经办行,各经办行于1个工作日内向各基层预算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2.各经办行收到预算单位开具的载有附加信息及用途的银行票据或结算凭证后,经审核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累计余额内的,为其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3.经办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相应会计凭证或回单退给预算单位。
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柜台操作程序请详见中国光大银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光大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节第六节服务要求服务要求141建立客户经理专职负责制建立客户信息反馈机制1.充分认识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重要意义。
各分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业务。
2.建立客户经理专职负责制,工作职责,落实联系制度,为优质客户提供承诺的各项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21.严格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账户管理。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日终余额为零。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的规定实行额度控制,日终余额为2.建立客户信息反馈机制。
各行要建立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报告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定期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的意见、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确保代理业务的及时、安全、准确,同时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报告双方业务合作情况。
3严格遵守业务办理时间规定建立客户个性化服务机制1.经办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在营业日15:
30时之前(含)受理的业务,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2.在营业日15:
30至停止对外营业时间内,受理符合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具体见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510号),采用当日垫付资金,下一营业日清算的方式办理。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4经办行对于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客户营销,在保证传统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应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其量身订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七节第七节风险防范风险防范171各经办行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遵守结算纪律,避免差错的出现。
出现差错立即改正并上报。
2各经办行发现凭证存在收款人账户与户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等凭证基本要素错误时,应及时作退票处理3严禁出现不及时办理支付的情况;严禁将财政资金支付给凭证收款人以外的个人和单位;严禁占压零余额账户的预算资金;严禁超实际支付金额划款的行为风险防范风险防范立即改正及时上报退票处理严禁违规操作第八节第八节考核管理考核管理19考核管理考核管理20各分行将财政代理业务的考核纳入分行业务考核体系把部委客户业务发展与管理作为客户经理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客户的贡献与客户经理的效益工资挂钩总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按业务量计算确定各分行年度手续费金额。
总行将根据每年财政部反映的具体情况,结合服务质量检查,核定最终应支付的各分支机构的年度手续费金额。
各经办行各经办行须于每年10月初至11月中旬之间,走访所有预算单位,沟通协调。
每年1月10日前各分行据实计算有关费用上报总行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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