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165906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68KB
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文档格式.docx
《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代会选举办法三则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党员大会
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
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的委员会的换届
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
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办事。
党的选举制度
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
它包括党内进行选举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
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这些规定,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选举方式
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
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预选是指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
党内选举的程序
党内选举的具体规则和实际工作步骤。
主要包括:
选举单位的划分、候选人酝酿提名、产生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情况、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等。
上述各个程序,不是党内所有选举工作都必须完全采用的程序。
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一般是:
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
宣布选举内容并由大会举手通过选举办法;
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检查票箱,核实人数,领取、清点、分发选票;
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后,填写选票;
宣布投票顺序和进行投票;
宣布清点投票和选举是否有效;
进行计票;
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健全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防止选举过程中发生错乱现象,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党员。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职权的主体。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必须保证党代表大会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候补代表
是便于在正式代表出缺时进行递补而设立的,其产生办法与正式代表相同,候补代表参加党代表大会,但在会议期间只有发言权和被选举权,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党的七大和十二大曾设立候补代表。
特邀代表
党的代表大会特别邀请参加大会的党员。
特邀代表享有代表的权利。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可设特邀代表。
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9____年7月6日以前入党,文化大革命前担任过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有贡献、有威望的同志。
确需设特邀代表的,由党的委员会提出特邀代表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省以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
列席人员
列席党的代表大会的人员。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
列席人员由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不是代表的直属党委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
二、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本次会议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不选。
四、当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空格内划○;
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前空格内划;
如另选他人,应先在候选人姓名前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前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六、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七、选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刷。
八、大会进行选举时,设监票人32名(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
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九、会场共设票箱22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计票工作人员统计的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办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__人民解放军和__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__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党代会 选举 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