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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些法律和制度都比较完善、规范、科学,那么学校和老师执行起来就比较顺当,工作也会开展的得心应手。
而现实状况是,越来越多的中学校老师感到老师越来越难当,同学越来越难教难管。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同学本身,而在于现行的训练法律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这些缺陷给学校和老师工作设置了障碍,使学校和老师在很多方面处于格外尴尬的境地,严峻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训练事业的健康进展,影响同学的健康成长。
对现行训练法律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改、完善,使之真正成为宽敞中学校校有效开展工作的指明灯和爱护神,使我国宽敞老师都能放开手脚,轻松开心地工作,显得格外必要。
一、现行训练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对中学校校训练教学工作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与中学校训练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训练法》、《老师法》、《义务训练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
同时,作为国家训练行政主管部门的训练部(国家教委)发布了很多部门规章,各地也制定了很多训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可以说,训练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是,由于各种缘由,这些法律和政策制度中存在很多缺陷,成为横在学校和老师工作中的一道道坎,给训练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这种缺陷和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训练法律制度对同学重权利轻义务,爱护过度,约束不力,造成同学法纪观念淡薄;
而对学校和老师约束过多,权力过少,老师的尊严和平安失去保障训练法律也好,训练制度也好,对学校和老师的义务与责任规定得比较多,要求很高也很具体,而能行使的权利却不多,尤其是没有有效的训练管理权,老师对同学说不得、批判不得、更是体罚不得,否则就要受到各种各样的处分,同时还会受到家长的威逼、辱骂甚至殴打。
相反,法律对同学的权利规定得很全面,而对同学必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却规定得很少很笼统,尤其是同学违纪违规所应担当的责任,法律制度几乎没有规定,使同学成了无所约束的自由主义者,导致部分同学法纪观念格外淡薄。
家长对自己的子女百般宠爱,国家的法律和训练主管部门竟然也对同学百般庇护,让家长有了一个很好的靠山,对老师有了个很好的呵斥理由。
在这样一种极不对等的训练环境下,同学可以任凭违纪,可以任凭辱骂甚至殴打老师,而老师却不得还口,更不许还手。
假如老师和同学之间产生了冲突,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往往把板子都打到老师身上,给老师难看,老师的尊严受到严峻挑战,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所以,对违纪同学老师哪还敢去管,安徽老师“杨不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消灭的。
老师没有惩处违纪同学的权利,就不能维持好课堂秩序,就不能将学问完整、全面地传授给同学,从而就会失职,最终又是老师的错。
老师管不是,不管也不是,两头受气。
2.减弱老师的训练管理权,剥夺老师必要的惩戒权,使老师难以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把老师推向格外尴尬的境地中学校生正处在生长发育之中,思想活跃、精力旺盛、表演欲强,但是自控力量比较差、是非观念比较弱,在学校里和班级中经常会做出一些违反纪律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需要老师加强管理和训练,必要时辅之以肯定的惩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完成训练教学任务,也才能使同学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在人们的思想觉悟和自觉性还不高的现实状况下,在国家和社会还没有为学校训练和老师供应强有力的后续保障措施的状况下,现在国家训练法律和政策制度就全面限制甚至完全剥夺老师的训练管理权,是不合时宜的。
不管同学怎么违法乱纪,老师都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连让违纪同学站在教室后面或教室外面、面壁反思、写反思等也被看作是变相体罚而应禁止),也不得开除,老师唯一能做的是苦口婆心的训练,假犹如学不听,老师就什么方法也没有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学连续违纪。
极少数同学正是抓住学校和老师的这一软肋,肆无忌惮地违反纪律,无意中助长了同学的违纪欲望,使同学的私欲膨胀,变得无法无天。
在这种极不正常的制度氛围下,同学成了无所顾我国现行训练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中学校训练的影响筅浙江省新昌县试验中学求苗仁忌的强势群体,而老师成了逆来顺受、敢怒而不敢言的弱势群体。
这不仅严峻影响老师的教学和学校的正常工作,而且也严峻影响同学的健康成长。
3.取消留级制度,弱化毕业制度,降低学习要求,给训练管理带来难度,影响义务训练的公信度在义务训练实施以前,学校对同学的学习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同学假如有几门功课考试成果不及格或思想品德不合格,就应当留级。
这对同学的学习和表现是有肯定的威慑力和促进作用的,也是符合训练规律的,有利于促进同学勤奋学习,培育良好的行为习惯。
但是实行义务训练后,状况就完全变了,只要同学九年时间坐满就行了,至于他们到底学到了多少学问、思想品德如何,好像一点也不在意了。
义务训练成了同学混日子的训练。
依据现在的训练制度,不管同学成果怎么差,平常表现怎么差,时间一到个个都自动升级,个个都毕业,同学没有一点留级或不毕业的顾虑和担忧。
这样,少部分问题同学根本不把学习当回事,也根本不把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回事,肆意妄为,我行我素,给学校教学管理带来了难度,也使义务训练的地位和功能大打折扣。
4.取消春秋游、外出参观、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和校内的课外活动,过分强调同学的平安,束缚同学的手脚,影响同学群体综合素养的提高以前,学校几乎每年都支配春游和秋游活动,同时开展适当的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同学走出校门,走近大自然,去呼吸大自然清爽的空气,观赏美丽的自然风光,考察和争辩有关自然现象;
或深化农村、厂矿、社区等,去感受工人、农夫、商人等火热的社会生活。
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增长同学的学问,开阔同学的视野,陶冶同学的情操,增加同学的爱国情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有利于促使同学运用课堂中学到的学问去分析自然和社会现象,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量;
同时让同学在这些活动中去验证课本中的学问和道理,加深对所学学问的理解和把握,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内和课外的结合、学问与力量的结合。
可是后来,为了防止这一过程中可能消灭的平安事故,训练主管部门从2000年开头逐步限制并最终取消春秋游等社会实践活动。
从今,同学像小鸟一样被彻底关进了“笼子”,完全失去了亲近自然、接触社会的机会,真正步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境地。
到现在,同学脑子中已没有春秋游、外出参观和社会考察的概念了。
后来,训练主管部门频繁下发有关同学平安的文件,对学校平安责任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使同学平安成为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到最终逼得很多学校把校内的课外活动课也取消了,同学中午的自由活动时间也被剥夺了,除了吃饭、下课,其余时间一律把同学禁锢在教室里。
这样做,表面看同学好像平安了很多,但并非意味着同学从今就进入平安的保险箱。
长此以往,同学的身心会受到很大影响,会大大降低同学的运动机能、独立力量、风险意识、社会活动力量等,从另一个方面对同学造成损害,影响同学群体综合素养的提高。
二、对完善我国现行训练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以公平、公正的法制理念修改完善现行的训练法律制度,将老师与同学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厚此薄彼老师是学校训练的核心,没有老师的尊严,就没有训练的尊严。
学校的一切工作需要老师去完成,训练的目标需要老师去实现。
所以,无论是训练法律还是训练制度都必需首先保障老师的尊严和权利,让宽敞老师乐观、欢快、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这个前提下,将同学置于学校教学活动的主体地位,对老师与同学的法律关系进行精确的定位和明确的规范。
爱护青少年同学健康成长是法律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但是训练法律和制度不能矫枉过正,把同学爱护抬高到不适当的地步,把同学权益凌驾于老师权利之上,把爱护变为无原则的迁就和宠爱,使同学成为只享受权利而不需要担当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特殊群体。
假如维护社会公正、公正的法律本身不公平、不公正,人为地将老师与同学的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将老师和同学对立起来,是不行理喻的。
国家法律和训练制度应当爱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使同学从小就有权利观念和维权意识,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但同时又要努力培育他们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加他们的法纪观念,使他们懂得权利和义务不行分,世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保证,也是一个合格公民的自觉要求和应有表现。
法律制度只有公正、公正,才能成为人们行为准绳和自觉行动,才能发挥乐观的作用。
现行《训练法》、《义务训练法》、《老师法》、《未成年爱护法》等训练法律,以及据此制定的各种训练管理制度,要想有效指导、规范训练教学工作,调动老师的乐观性,必需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文进行修改,必需转变重同学轻老师或者打压老师而独宠同学的不公平做法,将老师和同学置于同一公平的法律平台进行考量和规范,增加同学及家长应当担当的责任和义务,使广高校生及其家长都能敬畏老师,听从老师的训练和管理,而不会也不敢辱骂、殴打老师,让宽敞老师安心、舒心、有效地工作。
2.还老师应有的训练管理权,建立训练管理的后续保障制度,为老师的训练教学管理供应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证对中学校生特殊是学校同学和学校高班级的同学进行教学,老师的主要精力不是学问传授,而是课堂秩序的维护,是对部分同学的纪律管理。
在家长的百般宠爱下,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现在的不少同学任性、自私、急躁、叛逆、好动,不服老师的训练和管理,对于他们不是简洁的说服训练就能奏效的,必需辅之以肯定的惩处措施,使他们有切肤之痛,在肯定的皮肉之痛和心理压力下,感受法纪的威猛和不行侵害性。
假如学校和老师没有肯定的杀手锏,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部分同学就会无法无天,不把老师放在眼里,不把纪律当回事。
课堂是传授学问、培育习惯、提高品德的场所,老师只有有效加强对同学的管理,才能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当前正处于社会大变动大转型的时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上同学生性活泼好动,从小缺少严格的正确的训练和引导,同学平常的习惯较差,法纪意识淡薄,假如老师没有肯定的方法和手段,就很难训练和管理好同学。
特殊是对极少数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问题同学,假如不动用肯定的惩处措施和强制手段,使他们有惧怕的感觉,老师的说教是无济于事的,老师深切感受到自己是那么的无奈、那么的孤立无援、那么的力不从心、那么的心如刀绞。
这样老师怎么连续开展工作?
所以,国家、法律、制度要么赐予学校和老师有效的训练教学管理权,要么为学校和老师正常的训练教学工作供应强有力的后续保障措施,使学校和老师能准时接手并有效处置严峻违纪又屡教不改的问题同学,不能让学校成为同学违法乱纪的场所,不能让老师成为同学欺侮和愚弄的对象,更不能让同学把严峻的法纪当儿戏。
因此,训练法律和制度必需严正公正,不能偏袒同学,要使同学从小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心中有所忌、有所怕,明白违反纪律和法律是格外可耻的,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而增加同学的法纪观念。
3.恢复升留级制度,严格毕业制度,规范同学的学籍管理,提高义务训练的公正性和社会信誉度国家实施义务训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养,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民族竞争力。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国家、社会和学校必需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尤其要重视同学的学籍管理,不能任凭降低教学要求,放松对同学的行为和品德要求,不能使义务训练成为同学混日子的训练。
对极少数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果差,行为习惯差,品德不合格的同学,不能让他轻易升级,而要留他的级,个别的可以留级两次。
对超过两次仍旧不能达到升级要求的,可以劝退,发给他几年的学习证明。
对毕业班的同学,肯定要严格毕业制度,只有学习成果和品德表现都达到规定要求的同学才能发放,否则就发肄业证书,或者缓发毕业证书,使毕业证书名副其实,与一个人真实的学识相全都。
不然,就是政府和学校在学历上造假或乱发文凭。
而事实上,自从实行义务训练后,毕业制度完全被颠覆了,无论学校还是学校,只要规定的受训练年限一到,不论成果如何,也不论表现如何,一律毕业,发放同样的义务训练证书。
同样一张证书,学识高的和学识低的可谓天壤之别,品德好的与品德差的也格外悬殊。
在今日高校毕业证书都普遍贬值的状况下,学校和学校的义务训练证书成为几乎无用的废纸,有几个人在意呢?
除了西部少数贫困地区的贫困同学学校读完后不再上学了,可以证明一下自己的学校学历外,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毫无意义,枉废纸张和精力、财力而已。
所以国家要恢复升留级制度,严格毕业制度,规范同学的学籍管理,提高义务训练的公正性,提高义务训练的含金量和公众信誉度。
4.恢复春秋游、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育同学的社会活动力量,增加同学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同学群体的综合素养。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将来与期望。
同学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综合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群体由个体组成,每个同学的人身平安和生命健康应当得到公平的敬重和爱护。
但爱护同学平安,应当从制度这个源头入手,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管理、有效爱护,而不能因噎废食,实行“一动不如一静”的消极对策。
只要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心中装着同学,有猛烈的平安责任意识,并制定严格而周密的活动方案,同学平安事故是可以避开的,至少可以把担忧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当然,确定平安是不行能的。
即使每天把同学关在校内内,禁锢在教室里,也不是万无一失的。
假如疏于管理,同样会出校内损害事故,甚至消灭严峻的平安问题。
另外我们要知道,要奋斗就会有牺牲。
要有所得,必有所失。
什么也不想失,就什么也别想得。
维护好个体,是为了更好地爱护群体,但绝不能为了爱护个体而置群体的利益于不顾。
所以,训练行政部门也好,学校也好,既要充分爱护同学个体的生命平安,更要留意同学群体综合素养的培育和提高,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保小失大。
我们觉得,春秋游、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应当恢复,标枪、铁饼等传统的体育活动项目也应重新开设,并将它们做得更好,由于这些活动能培育同学的多种意识和力量,提高同学群体的综合素养,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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