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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
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总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业务
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
(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四、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五、办理税务登记后,还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税收管理员上门辅导时核查、索取: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公司章程复印件,投资方出资比例相关证明复印件;
3.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准备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4.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七、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
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栏:
为15位码,编码规则为:
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
其中的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国标行政区域码;
3.“登记注册类型”栏:
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填写时要完整填写代码及名称,标准如下:
100
内资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0
个体经营
110
国有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410
个体工商户
120
集体企业
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411
内资个体
130
股份合作企业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412
港澳台个体
140
联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13
外资个体
141
国有联营企业
250
(港澳台商)企业
420
个人合伙
142
集体联营企业
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421
内资合伙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52
(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422
港澳台合伙
149
其他联营企业
253
(港澳台商)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
423
外资合伙
150
有限责任公司
254
(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
430
个人
151
国有独资公司
259
其他港澳台商企业
431
内资个人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32
港澳台个人
160
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33
外资个人
170
私营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00
非企业单位
172
私营合伙企业
330
外资企业
510
事业单位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20
民办非企业单位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国企业
5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175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35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5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190
其他内资企业
352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52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353
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
530
国家机关
354
国际运输企业
540
政党机关
359
其他外国企业
550
社会团体
560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4.“批准设立机关”栏:
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5.“注册地址”栏:
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栏:
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7.“控股类型”栏: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
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
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
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选择“其他”;
8.“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9.“国籍或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0.“投资方经济性质”栏:
按投资方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填写时要完整填写代码及名称;
11.“证件种类”栏:
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
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2.“国标行业”栏:
填写4位编码,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编码的前2位代表行业大类,按下列编码填写;
后2位代表行业小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填写,具体代码可咨询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或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
编码前2位的填写标准: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02—林业03—畜牧业04—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8—建筑安装业49—建筑装饰业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52—道路运输业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55—航空运输业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58—仓储业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61—计算机服务业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63—批发业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66—住宿业67—餐饮业
J—金融业68—银行业69—证券业70—保险业71—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租赁业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地质勘查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水利管理业80—环境管理业81—公共设施管理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居民服务业83—其他服务业
P—教育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卫生86—社会保障业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新闻出版业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91—体育92—娱乐业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中国共产党机关94—国家机构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98—国际组织
DJ02
(适用个体经营)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注册地址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身份证件名称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地址
电话
合伙人
投资情况
合伙人
身份证件名称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
比例
分配
附报资料
业主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营业执照》中“名称”注明名称的,该栏内容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营业执照》名称为“空”或为“*”的,该栏填写业主姓名。
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
3.“登记注册类型”栏:
5.“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6.“注册地址”栏:
7.“生产经营地址”栏:
8.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
01—农业02—林业
03—畜牧业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其他采矿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
4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50—其他建筑业
51—铁路运输业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58—仓储业
59—邮政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63—批发业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66—住宿业67—餐饮业
J—金融业68—银行业69—证券业70—保险业71—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租赁业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P—教育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卫生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新闻出版业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91—体育
92—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中国共产党机关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98—国际组织
DJ03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类型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承包租赁经营□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
批准设立文号
开业
(设立)日期
核算方式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
项目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投资方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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