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生态科技创新城政策对比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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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总部、独栋研发办公楼项目奖励-18-
4.9水电使用政策-19-
4.10通关便利-19-
4.11科研创新政策-19-
4.12招商合作形式-20-
1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政策对比分析及建议
项目
生态科技创新城政策
大连其他园区
国内其他园区
建议
大连软件园
大连开发区
针对运营主体政策
重要制度
一事一议
实行市、区级领导挂钩帮办制,负责协调企业兴建、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服务工作。
——
企业定制回购
开发主体与企业签订回购或承租合同,开发主体负责建设
基础建设
土地使用费返还:
-政府负责九通一平;
-土地使用费缴入省级财政70%部分返还,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政府、企业职责分明:
-政府建立服务平台等;
-亿达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招商引资、产业服务和园区综合管理。
基础建设运营费用、税费优惠:
-免收电贴费、水资源增容费,建设期间可缓交部分地方性税收,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采取BOT方式建成的有关设施,可实行特价
-返还市区两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整治;
-返还超基数新增市区两级财政税收留成的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红线范围内免征;
-红线外的市政大配套,由市财力解决。
返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简化审批流程
-赋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权限;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省政府
土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占用耕地)指标单独下达
预留专用土地优先给予房地产开发,其收入补贴产业投资
耕地补偿
耕地补充异地解决
土地制度
可采取租赁和出让两种方式供地
-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允许7%工业用地作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含“员工村”),并且享受规费优惠
税费减免
除责任性、义务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用建设账户
-出让金收益,市区两级政府5年内全额补贴,缴入上级国库后当月内经区财政划转至专用帐户;
-建设所需资金从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中列支
投融资平台
多种融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平台;
-争取国家级产业基金和发行企业债券;
-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筹集建设资金
土地收益分成
固定收益,不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争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政策或者企业资本优惠政策
信贷担保及支持
-提供贴息贷款和政府担保;
-争取国家、省级立项和专项经费支持。
争取贴息贷款和政府担保、项目开发相关流程支持,参考大连软件园政策
针对入驻企业政策
吸引企业入驻政策
入驻奖励
按企业进入顺序给予补贴:
先期入驻或优先认定高科技企业,按实际资金到位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总投资额6%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高科技技术企业入驻奖励:
-研发和高科技类企业入驻给予专项奖励或免征部分税收,鼓励企业注册上市,给予奖励;
税金奖励
地方收益部分连续5年超1000万元以上,自该年起前2年将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第3-5年15%;
设立地区总部和法人单位,参照交税形成区级财力部分,全部返还
企业发展快速奖励
规模在500人以上,员工增长率≥20%,按增长人数以300元/人标准奖励
缴纳所得税实现增长,其增量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返还
争取对快速发展企业给予税收方面返还政策,参考2.4条
再投资退税
将入园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返还园区开发商用于产业再投资
再投资返还企业所得税
争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且用于产业再投资政策,参考2.10条
知识产权保护
对企业申报并获得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参与研制并获准颁布各等级标准等给予一定资助和奖励
-专利费用资助;
-设立年度专利申请大户奖;
-商标注册申请奖励
争取更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发展相关政策,参考2.1条
企业创新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
-对产学研结合类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
-重大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择优≥100万元奖励
突破性自主创新成果由市专项资金参照其销售收入奖励≤50万元
-提供科研经费资助;
-为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提供建站补贴
-地方政府补助经费;
-政府技术创新资金;
-免征税收。
争取市专项资金用于鼓励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结合大连软件园、开发区政策同时参考2.2条
企业扩张专项奖励
独立服务性机构奖励:
-设立分支机构或收购及传统制造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
-成立独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由市专项资金奖励≤30万
税收返还或奖励
争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传统制造业将研发部门分离的专项资金奖励,参考2.3条
企业扶持
研发类企业贴息、补贴扶持:
-资助研发机构3年10万元/年;
-资助重点开发计划项目3年,最高额50万元/3年;
-对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可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有偿资金资助;
-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50%贴息资助,最高额可达50万元。
补助、担保、贴息等方式
争取政府研发类企业信贷担保、贴息等政策,参考2.5条、2.6条
土地购买、租赁补贴
对研发类土地地价优惠:
-研发机构用地60%;
-产、研共建项目、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50%;
-研发机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用地,不能购买的可选择以租赁价格20%价格租用土地5年;
-进入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租金补贴,第1年补贴50%,第2、3年补贴30%。
-承诺建设总部大楼返还土地价款;
-民营企业建设总部,给予贷款贴息、信用担保、资助、补贴和奖励;
争取入驻企业购买、租赁土地相关优惠政策,结合大连开发区政策同时参考4.4条
房地产开发政策
鼓励房地产开发,返还税金:
对开发企业,年上缴税金总额达到1亿元,自该年度起5年内,按开发面积内企业地方收益部分的10%奖励开发企业
-自行对外开展招商引资;
-园区分期支付,并给予贴息补助,或以土地作为补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争取房地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参考2.11条
房产购买、租赁补贴
跨国公司投资和大面积租赁物业的补助政策
自建、购买、租赁办公楼均按营业收入实行财政补贴
争取购买、租赁物业管理费补助,参考2.7条
增值税
3年内全免,3年后50%补助给企业
-即征即退(实际按3%缴纳);
-出口软件免征增值税和出口税,按出口额补贴;
-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实行免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返还地方留成部分25%3年
企业所得税
-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享受同样优惠;
-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所得税在获利年度起免征7年基础上,延长3年
针对科技企业税费减免:
-高新技术认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15%税率;
-境内新办软件认定企业,第1-2年免征,3-5年减半
减免、免征和返还等方式
争取主导产业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优惠,参考4.2条等
营业税
-软件企业技术服务、转让相关业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民营科技企业免征;
-对未享受软件产品相关优惠政策企业,税率1%
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所得税的收入,免征
免征和返还等方式
争取高科技技术服务及转让服务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参考2.8条
进、出口关税
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
企业用于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科技研发自用设备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购买免征关税
争取进出口关税优惠政策,参考2.9条
土地出让金
-高新技术项目在标准地价基础上优惠20%,经批准可给予更大比例优惠;
-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分3年缴纳土地出让金,40%:
30%:
30%
争取企业以出让方式买地自建项目在土地出让金方面优惠政策,参考大连开发区政策
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自建、自购房产,免征5年;
-新购置厂房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等方式
争取企业购置房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考2.7条
人才引进政策
落户
针对企业投资者及企业员工给出相应的落户条件:
-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和投资者,可落户大连市内四区;
-投资商及其企业员工子女在本区上学、就业等方面,均享受居民同等待遇。
针对人才需求特点给出相应的落户条件:
-应届本科及以上,无条件给落户指标;
-本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给予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落户指标,免收城市增容费;
-海外留学人员入园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给予办理多年有效的《暂住证》,免收城市增容费,其子女入学、入托均享受大连市常住户口人员待遇
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可优先迁入
争取人才落户政策,结合大连软件园政策同时参考3.1条
个人所得税
针对外籍人员和高技术人才相应个人所得税减免:
-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其5年内50%补助给个人,在区内购置不动产超过20万元的,100%返还;
-从事高、精、尖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本区购置不动产时,由管委会返还前5年本级财政所获得的部分
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薪6万元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额度拨付专项经费
中国员工扣除1,200元/月,外国员工扣除4,000元/月后征收
-个人所得税返还;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免征。
安家
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本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
-高级人才生活补贴5000元/月;
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
注:
高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
知名专家、学者、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拥有专利发明;
海外或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本科生和硕士以上;
45岁以下突出成果优秀及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对于高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争取安家费补贴政策,结合大连软件园、大连开发区政策同时参考3.2条
住房政策
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提供周转租用住房服务
-高级人才享受两年的租房补贴3000元/月;
-购房补助金最高30万
公积金制度(企业税前列支,比例高于市场水平)
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争取入驻园区企业员工租房、购房、公积金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结合大连软件园、开发区政策,同时参考3.5条、3.7条
创新专项奖励
根据创新能力给予奖励:
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根据其创新能力、项目与生态科技创新城产业的结合程度,奖励20万—100万元
海外留学生创业可申报相关无偿创业基金
-设立科学技术贡献奖励基金,该部分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创业人员可给予5-10万元无偿资助或50-100万元的有偿资助
——
绩效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从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5%的奖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争取企业利润奖励员工政策,参考大连开发区政策
中介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资金按时到位,按到位额5‰给予奖励;
0.5—1亿元3‰给予奖励
薪资津贴
对不同学历、职称技术人员给予薪资津贴
争取技术人员薪资津贴政策,参考3.6条
2重点争取针对入驻企业政策(国内产业园项目参考)
✓专利申请人为园区个人: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年费以及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按实际缴纳额资助;
✓专利申请人为园区企事业单位:
(1)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奖励发明人每件2000元
(2)提出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资助申请人每件3000元
(3)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
(5)内资企业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二次
✓在园区注册的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2000元;
✓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均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为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类别申请商标注册的,每新申请一件,给予商标注册申请人1000元资助;
✓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获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的或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对入驻园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创造零突破服务的,当年每培育一家企业,并代理申请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给予1万元奖励。
(苏州工业园)
研发和高科技类企业创新奖励
✓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有行业领军人物的研发机构,将其核心机构落户我区,并在我区独立纳税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对其实现的地方收入,给予5年100%专项补助。
✓入驻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产业园、科技(金融)孵化器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后,给予第一年免收房屋租金,第二年减半收取租金的扶持,并对其所实现的地方收入,2010年12月31日之前,给予100%的专项补助,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给予50%的专项补助。
上述企业从事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大技术创新、改造项目,按项目给予5万-20万元的专项补助。
✓属于国家、省、市级的研发机构具有成果转化主体的,从实际入驻起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
在我区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专项补助。
(南京建邺区)
财政扶持政策
✓实行入驻企业税收扶持奖励。
年纳税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驻企业,按区、镇分成比例可得部分,按实际经营年度给予连续三年100%财政扶持奖励。
(鄞州区)
✓对入园企业的技改、扩产项目,开发区将积极协助向省市申请技改、扩产贴息资金;
对符合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扶持资金,并将所得全部用于企业建设。
建立种子资金,为入园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其它形式的资金扶持。
建立银企、政企联络制度,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山西民营企业科技园)
✓高新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产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支持。
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时,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不大于50万元。
留学人员的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快速发展企业奖励
✓对原有楼宇企业上年实缴区级税额达到60万元,当年实缴区级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按其实缴区级税收净增额的20%给予奖励。
(长沙隆平高科技园)
贷款利息补贴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规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时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贴50万元。
✓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首次享受贷款贴息的民营中小企业,贴息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对连续两年享受贴息的企业,继续给予1至2年的贴息。
(深圳市宝安区)
✓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
对符合“瞪羚计划”条件,年技工贸收入1000万—5亿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或税后利润同比增幅10%以上的园区企业,除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20%-40%利息补贴外,提供这一利息补贴50%的资金支持。
对年技工贸收入不足1000万元,同比增幅20%以上或税后利润同比增幅10%以上的园区企业,将给予20%的利息补贴。
(丰台科技园)
信贷担保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按照合作协议,每年最少解决企业融资2.5亿。
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需交纳2%的担保手续费,但经区贸工局确认,可给予补贴50%的担保手续费。
✓达到《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05]476号)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资金奖励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扶持方向的5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额的0.3-1%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
✓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按照上市筹备工作进程,分为改制补贴、申报补贴和发行(成功上市)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按企业上市改制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适当补贴,一般不超过20万元;
2、按企业上市申报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适当补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即成功上市后),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上述三项补贴资金,同一企业可兼得。
企业购置房产优惠政策
✓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广西北部湾开发区)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深圳高新区)
✓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和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以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园区内更有优惠,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只需负担其应纳税额的30%。
对个人购买园区内住房实行1%的低税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收收入,经济适用房项目按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15%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苏州工业园)
✓外商自建或购买的房产5年内免征。
(上海金桥进出口加工区)
✓实行入驻租赁物业费补偿。
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给予连续3年(满36个月)租赁物业管理费补助奖励,第一年补助50元/㎡,第二年补助30元/㎡,第三年补助20元/㎡。
✓在我区购驻商务楼宇自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在我区年纳税规模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缴纳的契税,给予区财政可得部分100%补助。
✓在郑东新区CBD新办企业,一次性购买标志性楼宇购房款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自首次销售或营业之日起,5年内按其实现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给以财政补贴:
前3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3%~5%、9%,后2年减半补贴。
一次性租赁标志性楼宇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新办外来企业,自其实现首次销售或营业之日起3年内,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2%、4.5%。
入驻CBD的企事业单位,凡自建高层办公楼宇的,自其开始营业之日起,5年内对其实现的营业收入给予2%的财政补贴。
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在CBD租用办公用房,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补贴;
不足1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
金融机构在CBD新购置办公用房,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
购买8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用房的,可一次性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
(郑东新区)
✓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苏州工业园区)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收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
(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
✓对于年缴纳营业税额在50-100万元的企业,农科园区按其纳税额实现园区财政收入的20%奖励企业;
对于年缴纳营业税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100万元以上部分,农科园区按其纳税额实现园区财政收入的30%奖励企业。
(辽宁阜新国家农业科技园)
✓进驻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可享受高新区孵化企业财政扶持政策,营业税前三年的全部第四至第五年的50%给予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
(淄博高新区大学科技园)
设备购置进出口关税优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乙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可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根据由上海市外资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具体免税手续。
如果产品100%外销,进口设备可以免税。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资金来源应是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金来源限投资总额内。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从区内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再兴办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
若上述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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