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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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和员级岗位。
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教授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
3:
6;
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五级岗位、副教授六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控制比例为2:
4:
4;
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八级岗位、讲师九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
3;
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十一级岗位、助教十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控制比例为5:
5;
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四、岗位类别
根据现阶段学校和教师个体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分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和学生思政教师。
五类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不可缺少的力量,都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是教师队伍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教师岗位总数的70%。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教师。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创新性的教师。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
(五)学生思政教师
学生思政教师是指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要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五、岗位设置办法
(一)确定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和《**大学岗位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学校根据学院(单位)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学院(单位)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并根据发展需要,预留部分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二)教授一级岗位设置。
教授一级岗位用于聘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做出杰出贡献的教授,由国家统一设置与聘用。
(三)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设置。
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设置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统一设置岗位,确定其岗位职责和任务。
教授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设置,由学校在结构比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推荐,具体评审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教授三级、四级的申报条件由学校统一设置。
(四)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设置。
各学院(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各级岗位数量由学校主要根据学院(单位)发展水平、结构控制目标以及现有人员结构进行核定。
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提出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具体申报条件。
(五)学生思政教师。
其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部门制定。
(六)学校审定各学院(单位)副高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方案。
六、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单位)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工作量饱满、效果良好。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各级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或科研系列研究员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且学校还有岗位指标的情况下,可以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2.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根据正高任职年限、任正高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以及上一聘期取得业绩进行设定,要求同时符合
(1)
(2)两项条件。
(1)申报三级教授,要求上一聘期达到以下业绩选项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或B类著作(省级重点建设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篇(部)及以上。
②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③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1项及以上。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奖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⑤符合
(2)中所列申报三级教授具体条件选项A—T中的任意1项及以上。
(2)申报三级教授,同时要求任正高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符合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②任职满12年及以上,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及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者。
③任职满9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选项1项。
④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选项2项。
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选项3项。
⑥任现职以来,取得突破性高水平业绩的,可以不受任职年限和条件选项的限制。
申报三级教授具体条件选项如下:
A.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二、第三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B.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或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负责人。
C.省级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或省级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申报单位负责人。
D.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级重要科技开发平台负责人。
E.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第二、三获得者,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获得者,或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得者。
F.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G.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H.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材(图书)负责人。
I.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重点教育基地负责人,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J.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新世纪教改项目负责人,且近5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3年为A者(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视同为A)。
K.纳入省教育厅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人次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L.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M.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N.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或省劳动模范,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或获全国优秀教师奖章人员,或省功勋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
O.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P.发表权威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或一级期刊论文9篇及以上(权威期刊论文1篇可视同一级期刊论文3篇);
理工科发表SCI收录TOP论文3篇及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
Q.作品两次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R.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
S.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或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并且要求项目执行效果良好。
T.重大横向项目负责人(文科单项60万元以上,理工科单项100万元以上。
经费以实际到帐计,并有相关成果且已结题)。
3.教授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或科研系列研究员(包括在教师岗位的其他系列正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可以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4.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1)副教授各级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由各学院(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①申报条件既要考虑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也要考虑任现职以来以及上一聘期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等业绩。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等不同类型教师的申报条件设定应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界定有所侧重。
②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含科研系列副研究员,下同)原则上要求受聘副教授六级岗位满3年或上一轮受聘副教授五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能竞聘上教授四级及以上岗位);
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原则上要求受聘副教授七级岗位满3年或上一轮受聘副教授六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能竞聘上教授四级及以上岗位)。
③对于任职年限较短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管理等方面业绩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五级、六级岗位。
④具有副教授或科研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或部分在教师岗位上的具有其他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可申报副教授七级岗位。
(2)讲师及以下岗位的申报条件由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未能竞聘上副教授七级及以上岗位的纳入讲师岗位竞聘。
七、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各类教师岗位及其职责任务、申报条件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所在学院(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以及申报资格的初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四)材料公示。
学院(单位)在推荐和评审前,教师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材料在本学院(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校在教授三级、四级岗位评审前,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院(单位)推荐。
各学院(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上一聘期的履职情况,对申报教授三级、四级岗位的教师形成推荐排序意见。
(六)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教授三级、四级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七)学院(单位)评审。
各学院(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各类岗位的教师形成拟聘意见。
(八)学校审定。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审定教师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聘用方案。
(九)聘用结果公示。
教授三级、四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学院(单位)公示。
(十)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教师如果在竞聘上一级岗位中落选,则自动进入下一级岗位的竞聘,依次类推。
竞聘教授四级岗位落选,原则上聘任在副教授五级岗位;
竞聘副教授七级岗位落选,原则上聘任在讲师八级岗位。
(二)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即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男教师年龄在57周岁及以上,女教师的年龄在52周岁及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教师选择60周岁退休的则按57周岁及以上把握)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育特聘教授,可以直接对应到该等级的最低岗位;
其他教师中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对应的人员,本轮可竞聘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最低级岗位,聘期内职称仍未转评者,下一聘期将降低一个等级聘任。
(三)新进教师,符合学校的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在学校权限范围和控制结构比例内,原则上按原单位聘任的岗位等级予以聘任;
超出学校权限范围或控制结构比例的,在本聘期内学校保留原单位的待遇。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用到讲师八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讲师十级岗位工资;
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助教十二级岗位工资。
(五)“双肩挑”人员实施“双岗双考核”,分别就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中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六)申报材料中出现的不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的各类成果要区别对待,调入我校前已取得和投提的各类成果可以计算,调入后以外单位为作者单位署名的各类成果不予计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可以计算2项)。
(七)本次岗位聘任时所涉及到的成果、业绩等各种材料的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大学第二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资、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总量,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协调发展。
3.能上能下,竞聘上岗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实施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薪随岗变。
竞聘一般应当逐级竞聘,工作业绩特别优秀人员可越级竞聘。
4.统筹兼顾,保障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兼顾各方面工作需要,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2.正高级岗位设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十三级。
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
7;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2: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
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
5。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具有事业编制且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办法
1.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指标不分系列,在学校核定的总量内统一聘任;
2.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指标不分系列,在学校核定的总量内聘任,其内部等级分系列聘任。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3.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4.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申报条件
1.三级岗位
申报三级岗位,要求上一聘期达到以下业绩要求: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SCI、SSCI、A&
HCI收录)论文或B类著作(教材)1篇(部)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或培育新品种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奖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符合后面所列申报三级岗具体条件选项的任意1项及以上。
同时要求任正高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12年及以上,在学术研究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2)任职满9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选项1项。
(3)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选项2项。
(4)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选项3项。
(5)任现职以来,取得突破性高水平业绩的,可以不受任职年限和条件选项的限制。
申报三级岗位具体条件选项如下:
①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二、第三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或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负责人。
③省级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或省级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④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级重要科技开发平台负责人。
⑤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第二、三获得者,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二获得者,或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得者。
⑥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⑦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
⑧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材(图书)负责人。
⑨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重点教育基地负责人,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⑩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新世纪教改项目负责人,且近5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3年为A者(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视同为A)。
⑪纳入省教育厅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人次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
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⑬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或省劳动模范,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或获全国优秀教师奖章人员,或省功勋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
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⑯发表权威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或一级期刊论文9篇及以上(权威期刊论文1篇可视同一级期刊论文3篇);
⑰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
⑱重大横向项目负责人(文科单项60万元以上,理工科单项100万元以上。
2.四级岗位
现聘任在四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四级岗位。
3.五级岗位
现聘任在五级及以上岗位或在六级岗位聘任满3年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4.六级岗位
现聘任在六级及以上岗位或在七级岗位聘任满3年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5.七级岗位
现聘任在七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七级岗位。
6.八级岗位
现聘任在八级及以上岗位或在九级岗位聘任满3年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7.九级岗位
现聘任在九级及以上岗位或在十级岗位聘任满3年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8.十级岗位
现聘任在十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十级岗位。
9.十一级岗位
现聘任在十一级及以上岗位或在十二级岗位聘任满3年者,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10.十二级岗位
现聘任在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或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十二级岗位。
三、聘任程序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资格的初审和审查。
以相应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五)推荐、评审。
单位推荐、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出拟聘人员。
(六)审定。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委员会审核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聘期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期满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低聘、解聘、续聘或竞聘高一级岗位的依据。
五、其他
1.由管理岗位转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曾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保留专业技术工资待遇者,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所聘岗位不相符的,本轮岗聘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最低级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所聘岗位相符的,本轮岗聘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前后任职时间可累加计算。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聘任者(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可聘任该资格下一级职务的最高级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所聘岗位不相符的,本轮可聘在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最低级岗位,聘期内职称仍未转评者,下一聘期将降低一个等级聘任。
聘期内调入人员参照执行。
3.博士后出站者,可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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