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上海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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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经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初领
1.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3.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补(换)领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补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
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
(2)换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
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
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并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3.补(换)领的条件
(三)撤销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3.撤销的条件
(四)信息变更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名称、性质的变更。
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
(2)地址的变更。
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3)负责人的变更。
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
3.准予变更的条件
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服务采用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1.网上申请材料。
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通过。
2.书面申请材料。
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
网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初领
(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提供(正本)复印件
3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
4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5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6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2-1)
(2)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2.(换)补领证书
(1)换领证书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
(2)补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附录2-2)
3.撤销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4、信息变更
(1)机构名称、性质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调整其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复文件。
(2)机构地址
(3)负责人
负责人任职文件
新任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注:
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
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
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
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
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
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
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
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系统生成,核对是否与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3)现登记信息:
(系统生成,核对是否与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刊载事项一致)。
(4)拟变更信息:
填写需要变更的事项,不变不填。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负责人:
按照任职文件,填写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
(5)批准机构、批准文号:
填写批复文件上的批准机构名称及文号。
(6)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7)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
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3.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1)《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填写说明
A、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B、证明须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填写说明
A、遗失证书原因,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1.市登记管理机关
地址:
高安路19号中楼401室、403室
邮政编码:
200031
2.区县登记管理机关
详见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首页底部“联系我们”
(二)接收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30
九、基本流程
(一)初领、补(换)领证、撤销。
1.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初领、补(换)领证、撤销申请。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2.受理。
符合形式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接收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赋码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
3.复核。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4.发证(补换领证、收缴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补换领、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信息变更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明填写并提交,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盖章确认。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
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复核。
4.发(缴)证。
登记管理机关为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变更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十、办理时限
申请符合要求,网上受理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至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相关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当日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为机构存续期间唯一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证书。
十四、咨询途径
(一)市登记管理机关
1.现场:
2.电话:
,
3.网站: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
2.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十六、公开查询
上海机构编制网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IP地址:
附录1申请材料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群团□其它□初领□换领□补领□撤销□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负责人
批准机构
批准文号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
机构公章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受理人:
复核人:
备注:
领证人
领证日期
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1-2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群团□其它□
年月日
变更事项
现登记信息
拟变更信息
附录2相关证明材料
2-1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市(区/县)___
路(街)____号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
。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2-2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补领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因本单位 (原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慎遗失,特申请补领 (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因证书遗失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并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保管,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特此说明。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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