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2158262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38KB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经研究生院同意,少数课程也可由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担任。
凡列入当学期课程表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2.校公共课程的任课教师由开课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由学院聘任。
学院所设课程由各学院根据任课教师条件直接聘任,汇总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任课教师资质要求及开课门数限制(不含公共实验)
〖BG(!
〗〖BHDFG2,FK6,K8,K8,K21*2F〗
课程类别〖〗任课教师职称〖〗开课门数限制〖〗任课教师资质〖BHD〗
A类〖〗讲师及以上〖〗≤1〖〗所授课程专业硕士以上毕业的教师〖BH〗
B类〖〗副教授及以上〖〗≤1〖〗所授课程专业硕士以上毕业的教师〖BH〗
C类〖〗副教授及以上〖〗≤1〖〗硕导或博导〖BH〗
D类〖〗教授〖〗≤1〖〗硕导或博导〖BH〗
E类〖〗讲师及以上〖〗≤2〖〗所授课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教师
〖BHDG4,FK6,K37*2F〗
F类〖〗〖ZB(〗〖BHDG2,K8,K8,K21*2W〗
讲师〖〗≤1〖〗所授课程专业硕士以上毕业的教师〖BH〗
副教授及以上〖〗≤2〖〗硕导、博导,或硕士以上教师〖ZB)〗
〖BHDG2,FK6,K8,K8,K21*2F〗
合计〖〗〖〗每人≤3〖BG)F〗
4.任课教师必须按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和内容安排,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对教学工作要严肃认真,不得任意调课和停课,任课教师因故要求调课或停课,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作出安排。
校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批准;
各学院开设的课程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5.为使教师集中精力备课、授课,每位教师开课门数每年不得超过3门(不含公共实验),每学期不得超过2门(不含公共实验);
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当二级学科指导教师总人数少于4人时,其部分指导教师的开课总门数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加1门。
6.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加强督促和检查。
对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应提出批评,必要时可报研究生院停聘。
7.根据需要,研究生院将通过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学院主管领导及学院教学指导组、研究生等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估。
三、课程设置
1.〖JP2〗课程目录与培养方案同步修订,一般三年修订一次。
培养方案一旦定稿就严格执行。
在下次修订前,除新增学科外,期间不再增加课程。
未获批准无编号的课程一律无效。
2.硕士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目录(有课程编号)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和选课的依据。
凡列入课程目录的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3.列入课程目录的学位课程,开课单位必须按时开出。
少量因故不能开出或需要更改开课时间的选修课程,开课单位必须于该课程计划开课前一个月(不含假期)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
缓开或停开课程申请单"
,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缓开或停开。
对缓开或停开的课程,开课学院必须通知到选该课程的全校研究生和本硕连读生。
4.对于选修课程当年选课绝对人数少于3人或选课人数小于本学科当年录取人数的8%时,该门课程停开。
5.对于已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消:
(1)连续两年无研究生选修;
(2)连续两年选课绝对人数少于3人或选课人数小于本学科当年录取人数的8%的选修课程;
(3)不能按时开出的课程。
6.增、删研究生课程或更改研究生课程开课学期须由相关院(系、所)填写《研究生课程变更申请表》,同时附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7.按专业培养方案开出的课程,要接受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批准的进修生选修。
如有条件限制或名额限制时,应事先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在当学期课程表中注明。
8."
本科专业的必修课程"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增列为相关学科的硕士选修课程。
四、教学过程
1.研究生课程必须有相应的教材。
选用的教材应是高水平、有特色的,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接触该学科的发展前沿,充分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训练科学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研究生课程的教材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献资料选编的胶印本或文印本。
文献选读应选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的原文。
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
2.鼓励教师编写和出版反映学科发展水平和学校特色的教材。
3.课程讲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4.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讲授式、研讨式、实践式等不同教学形式。
讲授式:
必须进行课堂授课,且授满规定学时。
研讨式、实践式可采用课堂讨论、学生实验(实践)方式,且授满规定学时。
五、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方式
凡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研究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设计研究型大作业等。
考试方式必须经课程开设系(所)讨论同意,并报学院批准。
考试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变更。
学位课的考核一般应采用课程考试,选修课的考核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
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对有些难以用五级记分的课程,可采用"
通过"
和"
不通过"
评定。
五级记分制和百分制对应表
〖BG(!
〗〖BHDFG2,FK11,K6*2。
4,K6*2F〗
五级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BHD〗
相当于百分数〖〗90-100〖〗80-89〖〗70-79〖〗60-69〖〗0-59〖BG)F〗
除任课教师安排的自学课程以及研究生院批准免修或免读的课程外,研究生应随班听课,并按计划完成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
无故不听课者,以旷课论。
对一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或未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如作业和实验等)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且按一次不及格论处。
对这种情况,研究生须随下一级重修并参加考试。
2.考核命题要求
(1)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公共实验和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
(2)课程考试命题要求
考试课程命题时,首先填写《命题审批表》,命题实行A、B卷制。
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
教师在考试科目命题时,应把试卷与答题纸分开,但根据考试课程的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分开使用的除外。
在命题过程中,应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
考试课程的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并抽取其中一套试卷,启用送印。
〖JP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让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在考试结束后,主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交至课程负责人处,分别交学院和研究生院保存。
(3)课程考查命题要求
首先填写《命题审批表》。
考查课程命题是否出A、B卷,由任课教师确定。
命题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
在命题的过程中,应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
考查课程的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让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在考试结束后,主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交至课程负责人处。
3.成绩录入与更改
考试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
考查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三周内,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输入成绩,并打印核准后签字,交给学院教学管理人员。
经学院批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已公布的成绩不能更改。
输入成绩确有错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成绩时,必须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更改单》,写明更改原因,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并更改。
4.试卷存档
任课教师负责将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命题审批表》、《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及学生的答题纸装订成册上交学院。
各学院应将材料保存5年,以备抽检。
凡外单位委托我校代培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各门课程的试卷(含答卷)均需交该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存,以供委培单位查询。
六、研究生选课与成绩认定
1.研究生选课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满规定的学分。
选课应在入学后两周内完成。
2.课程更改
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
因此,凡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严格按计划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要求更改课程,必须事先填写"
课程更改单"
,经指导教师和主管院长批准,并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学位课程一般不予更改。
但下列情况例外:
(1)经批准准予改换专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课程应根据改换后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作相应更改;
(2)限于客观条件,开课单位虽经努力(含外聘教师),仍不能开出的课程准予在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范围内另选学位课程。
对于选修课,研究生如发现不合适,需要更改,必须在该课程开出学期的开学三周内,可以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
3.课程免修或免读
(1)研究生在入学前已由研究生院批准,随本校相同层次研究生同堂听课,参加同一试卷考试且评分标准相同的学位课程和部分选修课(主要是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可予免修,承认其学分和原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从取得该课程学分起至正式入学时止)。
(2)成绩超过有效期的课程、通过自学已达到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的课程,研究生可以申请免读或参加免修考试。
免读即申请人不随班听课而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但应完成计入该课程成绩的作业和实验。
免修考试一般随同年级研究生该课程考试一并进行。
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免修,并承认其学分。
申请课程免读或参加课程免修考试,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后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3)〖JP2〗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或经指导教师、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后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本校只承认在国家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或在其他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专业修读的专业课成绩。
4.课程补考、重修与缓考
研究生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成绩不低于50分时,可补考或重修一次,成绩低于50分时,应予重修。
(1)硕士生课程考核,一学期不超过两门不及格,或在学期间累计不超过三门次不及格,可以补考(或重修);
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不得超过三门次,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博士生课程考核,在学期间仅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累计不超过两门课程不及格,可以补考(或重修);
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只允许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3)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持有关证明请假,经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审批,获准后方能缓考。
缓考与下一学期的补考同时进行,如该门课程没有补考,则随下届研究生考核进行。
缓考研究生的这次考核,视为该课程的第一次考核。
缓考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提前通知开课学院,开设课程的学院教务秘书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
旷考视为考核不及格成绩为零分。
认错态度好且具备补考条件的,予以补考;
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处理。
(5)考试作弊者,其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入其课程成绩档案,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6)补考通过者,成绩按及格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不再记录原不及格成绩;
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者,按重修考核成绩记载,不再记录原不及格成绩。
七、课程评估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授课教师和所在学院可向学校教学评估与监督办公室申报进行硕士课程的评估。
评估的结果反馈相关学院,作为改进课程教学工作的参考,同时还将作为该课程能否列入研究生优秀课程建设,是否列入教学成果奖励范围,以及授课教师个人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对于教师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研究生自2007年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京航空航天 大学研究生 课程 教学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