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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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年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各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学校办学各具特色,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要求
(一)教育机会均衡
1.0-6岁儿童家长普遍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小学适龄入学儿童均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99%、98%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巩固率95%以上。
区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3.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对于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在经费拨付、师资配备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政策,确保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良好的就学条件。
(二)办学条件均衡
1.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
2.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建立均衡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长效机制。
(三)师资队伍均衡
1.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生师比符合省定标准。
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
2.城乡学校教职工工资和政策性津贴、补贴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同学校间教师平均收入水平基本一致。
3.城乡学校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基本一致。
4.各级名师、名校长在不同学校间、特别是城乡学校间分布合理。
各学校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机会、获各类表彰机会均等,年度内接受各级教师培训比例基本相当,受表彰人数、层次在不同学校间分布均衡。
5.城乡教师、校干交流机制健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
农村学校接受优秀教师交流机会均等,每年城乡教师双向流动人数不少于全区教师总数的5%。
(四)管理水平均衡
1.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项教育政策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消除计划。
2.各学校都能有效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学校管理干部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学校负责人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先进,引导学校形成发展特色和优势,城乡学校管理水平均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4.各学校重视德育体系建设,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各学校建立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要求开足、开齐各级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城乡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
6.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数字化校园比例均衡。
(五)教育质量均衡
1.建立并有效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学校间办学水平无明显差异。
2.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城乡学生品德素养、学业成绩、实践技能、学习能力、艺体技能、健康水平等综合素质基本均衡。
3.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班级、教师满意度较高,城乡学校均能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区、镇两级财政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利用好上级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保持稳定增长,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彩票公益金等要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办学条件均衡水平。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投入,整体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要按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将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纳入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框架内统筹考虑,制定薄弱学校消除计划,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办学条件达标,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区财政将依据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工作程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
到年年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和改造步伐,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构建支撑终身教育和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大力实施“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重点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水平差距,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高效推送渠道和教育技术应用培训服务。
到年年底前,全区建成“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的学校达到80%。
到2019年,建成覆盖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研方式、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四)实施城乡教育队伍均衡发展工程,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稳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补充招聘机制,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校际、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现象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现象。
组织实施农村紧缺教师配备计划,足额配备农村中小学紧缺师资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安全管理人员。
要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加快建立区级统筹的教师调配、使用机制,组织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绩效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并有效实施。
重视提高教师待遇,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建立城乡统一的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机制,引导学校建立并实行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
要以深入实施队伍建设“双名”工程、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师“校本研修”工程为载体,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
积极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发挥各级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
开展送教下乡、送教研下乡活动,健全和完善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之间的校际教研和联片教研制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严格实行学校职称聘任有关规定,自年开始,年9月以后任教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中高级职称必须具备1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例。
(五)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现对教育质量均衡的有效引导。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通过排查摸底各年龄段适龄儿童人数,合理调配各学校划片范围,做到全区范围内基本无择校。
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校或重点班,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在学籍注册、经费拨付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和班级数量,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
2.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严格落实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考试管理和研究,切实发挥考试对教学的诊断、评价和促进作用。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年度检测、公告制度,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中心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六)继续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学校的课程管理,建立并落实课程实施评估制度,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着力开发学校课程,不断完善三级课程体系。
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对学校开展一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保证区域内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课堂教学的微技能研究为重点,不断更新教师教育理念,优化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建立育人为本的课程文化。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促进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
加强技术类、实践类、艺体类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七)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将教育创新作为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总动力,遵循教育规律,加快学校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
切实加强教育思想建设,提升校长办学理念。
将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作为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校际均衡的重要举措,启动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
按照《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义务教育段学校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详细推进计划,并根据推进计划做好调度督促工作。
到年,全区60%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建立知行合一的育人文化。
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普遍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学校校长教育思想建设,配合省、市“名师名校长工程”,提升校长素质和管理水平,打造出一支专家型的校长管理队伍。
以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为契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校际均衡。
(八)完善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制度。
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各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结合教育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义务教育校际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并由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和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校长问责。
(九)高度重视,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结合各自职能对全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统筹与调度,做好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方案的审核与指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研究,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教育现代化区县建设,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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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 义务教育 均衡 发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