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水煤气装置安全管理制度5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154273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3.53KB
化工水煤气装置安全管理制度5文档格式.docx
《化工水煤气装置安全管理制度5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水煤气装置安全管理制度5文档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装置所有人员(包括各类临时工及在厂执行施工任务的外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四、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一、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装置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装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业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装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员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副厂长负责。
二、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定期听取生产、安全部门的汇报,并及时给予工作上的指导。
3、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贯彻实施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5、协助厂长做好全厂设备,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听取生产、设备、技术、电气土建部门的汇报,及时给予有关部门工作上的指导。
7、贯彻实施上级的有关安全制度,法规及安全条例。
8、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并安排按计划实施。
三、生产主管安全职责:
1、生产主管是生产的主管领导,协助厂长和副厂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定期听取生产,安全部门的汇报,并及时给予工作上的指导。
3、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贯彻实施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5、承担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起重机械、电气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热力管网,安全装置等设施的主管领导,协助厂长做好全厂设备,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听取工艺、设备、技术、电气、土建部门的汇报,及时给予有关部门工作上的指导。
7、贯彻实施上级的有关安全制度,法规及安全条例。
8、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并安排按计划实施。
四、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生产主管兼任):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与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新进厂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车间抓好二、三级安全教育。
3、参与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纠正,遇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其它各类事故分析会,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车间的防护用具的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有效状态。
7、按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安全月报、简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各类检修票证(如动火证、登高证、入罐证等)的审批工作。
五、值班长安全职责(兼任班组安全员):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制止违章作业。
2、在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新职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4、组织岗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消除不了的,应上报处理。
5、负责搞好班组安全竞赛活动。
6、指导和督促本班职工学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消防、防护器材,并做好消防、防护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7、教育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厂规、厂纪。
8、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9、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详细交待本班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待接班班长共同检查,认可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要求规范化。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并持证上岗。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设备部门安全职责(公司机修部门):
1、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设施、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及危险性较大项目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
3、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4、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5、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6、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布置安全措施,并按时完成。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
7、负责设备事故及参加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的调查,统计、处理、上报、弄清设备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设备,电气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8、负责安排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9、对全厂机械、电气、动力、设备、管道、通排风装置建筑物等的安全状况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必须保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0、对隐患严重的设备、管道、设施建筑物(构)应主动提出检修或停止运行的建议。
同时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检查。
八、电力、仪表部门安全职责(公司机修部门):
1、负责全厂电、仪设备、设施、安全装置、输电线路的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检查,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措施。
3、编制电气、仪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的审查。
5、负责安装和检查移动电气设备的触电保安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6、负责电气、仪表事故的调查、统计、处理,上报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工作。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生产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节日常教育
一、各级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
三、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四、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五、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教育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S5)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工厂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对有班前、班中饮酒者,值班长、生产主管及厂部值班人员均有权停止其工作,当日按旷工处理。
次日到安全部门接受教育,时间一至七天,上课期间按事假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二次重犯者,上述规定不变,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本条款加倍处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一、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工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二、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三、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工厂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二、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生产主管签字,报工厂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一、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作业的凭证。
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其放入壁斗内备查。
二、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三、工厂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未持证者每人扣罚10元。
四、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作业证未填成绩者按无证者处罚。
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一、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
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二、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生产主管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四、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五、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线等设施、检查危险部件或部位、必须有人监护。
六、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七、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八、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一、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备齐合格。
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二、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三、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四、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生产主管。
五、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六、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一、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步骤进行。
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二、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三、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四、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
防止造成事故。
五、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管道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一、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二、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三、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四、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一、要害岗位的划定:
下列岗位定为工厂的要害岗位。
配电室、造气、脱硫、压缩、PSA、气柜区。
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1、要害岗位应由思想素质好、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2、要害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纪律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要害岗位出入规定:
(1)要害岗位人员,要害岗位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设备以及有关职能人员及领导可进入要害岗位,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要害岗位工人对外来人员有权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可拒绝其进入本岗位。
(3)因工作需要的参观、学习者,应经生产主管同意后,并由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后方可进入岗位,但不许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
4、要害岗位的巡回检查、交接班制度应按要求做好记录。
凡在要害岗位施工、检修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做好施工、检修的记录。
5、要害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和防护要求备足消防器材器具。
岗位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养消防和防护器具。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一、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O1—S5)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二、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三、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四、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五、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炸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六、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区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工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
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
四、用火证上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在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易燃、易爆区域(即: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
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岗位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
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经生产主管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生产、设备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终审批准。
十、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若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十一、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10%时,其浓度应<1%;
当爆炸下限浓度≥4%时,其浓度应<0.5%;
当爆炸下限浓度<4%时,其浓度应<0.2%;
十二、动火前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二、工厂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
三、消防组织应根据工厂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四、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五、工厂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六、工厂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七、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比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数量,定专人维护管理)。
不准挪作它用。
八、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生产主管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
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一、执行原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生产区大门内禁止吸烟,凡在生产区大门内的无证明火,每人次罚款50元,抽烟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长以上抽烟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发现烟蒂按所在管辖的部门每只罚款50元。
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
三、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四、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质。
五、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六、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七、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八、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九、各种物质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有关防火、防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化工 水煤气装置安全管理制度5 水煤气 装置 安全管理 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