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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推进自主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服务外包的涵义及主要类别
服务外包是指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或开发责任委托授权给第三方执行,是跨国公司“归核化”战略调整的副产品。
1.按照服务内容,服务外包可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ITO在性质上属于功能型服务外包,主要应用于实现IT解决方案,与IT产业及其广泛应用是紧密相连的,主要包括系统操作、系统应用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外包,常见的有软件开发(包括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模块设计、软件本土化应用的开发、软件测试、自有产品出口、定制解决方案等。
BPO则更广泛地应用于实现综合应用方案,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金融财务、行政、支付流程等服务外包,常见的有呼叫中心、技术支持、消费者支持服务、后台会计、后台交易处理、金融财务、IT支持、请求(索赔等)处理、人力资源外包、采购和订单处理等运营管理、工程设计研发、电信增值服务等。
KPO主要包括业务研究、投资研究、技术研究等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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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有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研发、通信产品嵌入式产品研发、汽车设计和汽车电子研发、动漫策划设计及制作、游戏设计及运营管理等。
2.按照服务地点,服务外包可分为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
境内外包是指发包商与服务提供商来自同一个国家,因而外包工作是在本国内完成的。
离岸外包是指发包商与服务提供商分属不同国家,外包工作是跨国完成的。
(二)服务外包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的服务外包要形成“两个基地,三个中心”的发展格局:
在保税区建成以物流外包服务为主的BPO中心;
在省级开发区和留学生创业园内建成以软件研发和动漫制作为主的ITO(信息技术外包)/KPO(知识流程外包)中心。
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区;
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承接地。
(三)服务外包发展重点
1.鼓励发展为国外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组织提供下列服务外包业务:
以承接客户内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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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和各类嵌入式软件的委托开发;
为客户提供生产流程设计、设备维护、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城市公共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
软件研发、游戏动漫与创意设计服务外包。
2.鼓励发展以BPO为核心的服务外包。
围绕我市规模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依托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口的优势,通过引进一批国际先进服务外包企业,着重发展供应链管理外包、综合物流配送外包、生产流程外包、重大设备安装维护外包、生产工艺设计维护外包等。
3.加快培育KPO产业和ITO产业。
在省级开发区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园,作为ITO和KPO产业发展的中心载体。
围绕动漫基地打造全国动漫制作中心,并不断做大做强动漫产业群;
加快发展ITO产业,加强引导和扶持,重点培育好若干家软件企业,用3—5年时间,培育5家以上具有CMMI资质认证的软件外包企业,并着力引导ITO企业提高在各类管理和应用软件、嵌入式控制和应用软件及动漫制作软件上的研发设计能力。
建立产业联盟,鼓励我市软件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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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安排1亿元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服务外包发展。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的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
保税区、省级开发区、冶金工业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区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和补贴;
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扶持资金,在申报时予以优先安排。
(二)放宽市场准入。
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三)对在我市设立并经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优惠政策。
(四)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贴1000万元;
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贴800万元;
到位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贴500万元;
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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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补贴100万元;
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50万元。
(五)对在我市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在留学生创业园和软件园(规划中)内投资建设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六)对在我市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在留学生创业园和软件园(规划中)内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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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上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九)服务外包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十)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一)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予以资金奖励。
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出口1美元服务外包业务,可获0.1元人民币补贴,但服务外包业务出口额需以通过“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登记的数据为依据。
(十二)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出口信贷的,凡由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信贷担保的,免收担保手续费(由市财政给予支付)。
(十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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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上述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资金补助;
除享受省、苏州市补贴外,我市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十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确定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由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予以每个标准展位50%的摊位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我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鼓励软件企业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著作权注册登记。
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通过检测登记的软件产品,除省、苏州市的奖励外,按《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张政发〔2006〕82号)精神,对省、苏州市奖励额按规定进行配套奖励。
(十六)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的外汇管理服务。
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部门放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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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十七)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因知识产权被侵权发生纠纷时,所产生的律师费,赴境外应诉、交涉、抗辩所产生的国际机票等相关费用,可根据《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向省财政申请相关费用补贴。
(十八)支持我市高校加快服务外包相关学科建设。
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方向,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培训。
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要适应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动漫制作、软件工程、专业外语等一批高水平学科,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
(十九)在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
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
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和面向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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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的服务业外包领域的中高级人才。
(二十)鼓励开展多种方式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
将大学生就业工程与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目标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参与服务外包企业假期实习和勤工俭学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
支持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须经考试合格、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工作满3年后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5%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开展核心岗位员工培训工作,从2008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补贴企业培训经费。
各服务外包企业应当事先提交培训计划,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后核定补贴金额,并按照培训合格率兑现补贴。
(二十一)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来我市服务或创业。
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全市重点吸引人才范围,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
高级人才来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项目启动经费支持等。
大力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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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门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其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采用的,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引进人才特聘工作证和外国专家证,并根据《张家港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张政办〔2003〕54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提供人才引进、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推荐、人事代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一)成立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和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政府引导促进、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
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
(三)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服务外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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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
建立服务外包信息网,搭建服务外包交流平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研究,及时了解服务外包企业需求。
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
研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实施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促进全市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各项鼓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另行制订并负责解释。
附件:
张家港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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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王翔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保税区党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单玉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徐仲高市政府副市长,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卞东方市政府副市长
庞伟中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
会主任
成员:
唐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葛晓明市发改委主任
戴建明市经贸委主任
陶惠兴市外经贸局局长
黄家平市科技局局长
石锡贤市财政局局长
秦毅峰市人事局局长
郭炳荣市教育局局长
章福才市交通局局长
张耀明市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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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国市发改委副主任、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主任
顾栋胜市电信局局长
宓子平张家港保税区物贸局局长
陈力克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舍镇党委副书记
曹立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新技术有限公司总
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陶惠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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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服务外包△意见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
会,市法院、检察院,各镇党委,市委各工委、
各部门,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沙洲工学
院、梁丰高级中学,各涉外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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