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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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3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4.1,分别比2005年下降40.7%和30.2%,高于《规划》提出的比2005年下降35%和25%的目标。
2.重点行业和领域指标:
煤矿:
2007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2,比《规划》提出的指标2.77低0.57;
非煤矿山:
2007年非煤矿山事故死亡138人,比2005年上升21.1%;
危险化学品:
2007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18人,比2005年下降11.1%,高于《规划》提出的比2005下降10%的目标;
烟花爆竹:
2007年烟花爆竹事故死亡4人,比2005年下降20.0%,高于《规划》提出的比2005下降10%的目标;
建筑施工:
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17人,比2005年下降4.9%,低于《规划》提出的比2005下降10%的目标;
特种设备:
2007年全省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1.35,比《规划》提出的指标0.8人高0.55人;
火灾:
2007年火灾百万人死亡率2.4,比《规划》提出的指标4.2低1.8;
道路交通:
2007年机动车万车死亡率6.38,比《规划》提出的指标10.0低3.62;
铁路交通(含路外):
2007年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222人,比2005年下降51.1%,高于《规划》提出的比2005下降10%的目标;
民航飞行:
2007年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0,比《规划》提出的指标0.3低0.3;
水上交通:
“十一五”前两年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为67%,比“十五”期间重大事故率上升了109.4%;
农用机械:
2007年农用机械事故死亡49人,比2005年下降26.9%,高于《规划》提出的比2005下降10%的目标。
渔业船舶:
2007年万吨水产品死亡人数0.15人,比《规划》提出的指标0.8人低0.65人。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在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07年2月5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00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列入了2008年立法计划,年底将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即将上报省法制办和省人大;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修改进程,将适时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执法队伍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市)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省局组建了执法监察处,12个市、86个县(区、市)组建了执法队伍,1175个重点乡镇(街道)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补充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显著增强。
3.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煤尘、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和企业投入了21亿元,安排了460个煤矿安全生产改造项目,用于煤矿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改造,补充完善了瓦斯监测、抽放和防火系统,提升了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地预防了煤矿重特大事故;
投资2000万元,组建了两个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94期,培训各类人员2.4万余人;
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加大了煤矿监察力度,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煤矿300余家,圆满完成了煤矿关闭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制定了《辽宁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市局和省直相关部门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1571家,规范了矿山开采秩序;
组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
制定了《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和《辽宁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细则》,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了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其中12家企业获得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616家获得了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两年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6378个,撤销223个。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设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程序、标准颁发许可证。
目前,全省12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272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取得经营许可证,依法关闭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41家;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
制发了《辽宁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提出了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据初步统计,仅去年全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化工、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9515项,其中8431项已经整改完毕,投入整改资金1.22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成了93家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审查和换发工作;
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销毁了部分不合格产品;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关闭不合格生产企业2家,注销29家,其余30家,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年底前全部退出。
民用爆破器材:
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
制定了重组整合方案,组织召开了整合工作会议,引导企业在平等、自愿、互利条件下实现整合。
经过优化重组,生产企业由原来的35家整合成9家,关闭16家;
强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组织开展了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建档、申报工作,对生产、储存、运输、配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地方采取重点监控,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
完善了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建设。
先后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辽宁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建立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合格率和施工现场优良率稳步提高。
强化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了特种设备监管制度建设,提高了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两年来,培训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万人左右,提高了公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
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消除一般事故隐患2303个、重大事故隐患512个,处罚特种设备非法制造21起、非法安装108起、非法使用872起,确保了特别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
积极开展隐患治理与排查工作。
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了隐患治理排查工作,已排查出各类隐患6570项,整改4511项,其余已列入治理计划,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力地推动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了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组织部分电力企业和用户开展了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合演练;
大力推进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组织召开了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会议,完成了17家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工作。
消防安全: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省消防工作委员会,与市、县(区、市)、乡(镇)政府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了完善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积极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制定了《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和12类单位场所建设标准,明确了“三规范”、“四完善”、“四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模式,组织召开了全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全省有5000余家单位实施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层次和水平;
深入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实施不间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减少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火灾事故;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紧紧抓住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家庭五大阵地,利用春防、冬防、“六一”、寒暑假、119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两年来,深入运输企业、学校、乡村,组织开展集中宣传8.9万余场次,提高了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认真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两年来,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552.6万次,全省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7个县(市)达到优秀管理等级,16个县(市)达到先进管理等级,3个市被评为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成绩突出的100个县区。
铁路运输:
强化了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了铁路运输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实现了铁路运输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管理与监控,提高了铁路运输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加快了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无人监护道口改有人监护道口。
两年来,新建平改立道口42处,无人监护道口改有人监护道口72处。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事故隐患超前防范。
完善了民用航空安全监管制度。
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和《航空隐患监控实施办法》;
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实现了安全管理由“局部到整体、个人到系统、事后到事前、开放到闭环”的转变;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民航总局统一部署,针对机场控制区秩序混乱、航空公司运行控制能力薄弱、违规运输危险品、飞行冲突等问题,采取了跟踪监督、督促整改的办法,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建立了隐患监控档案,组织开展了隐患治理工作,其中大连机场投入750万元安装了飞行区安全防范系统,解决了机场围界高度不符合民航技术标准问题。
完善了法规体系建设,颁布实施了《辽宁省渡口渡船管理办法》;
组织开展了水上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了水上安全长效机制,促进了全省水上运输健康发展;
强化了搜救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性能优良、具有水上快速救助能力应急救助船舶,提高了应急反应效能和水平。
农业机械:
分解量化了农机安全指标,与14个市签订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建立了农机安全目标管理体系,落实了农机安全管理责任;
配合省法制办完成了《辽宁省农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
组织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检查了农机登记、检验、无证驾驶,有效地预防了农机事故。
完善了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制度。
先后印发了《辽宁省海洋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中小型渔船作业人数实行安全定员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加强了渔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新建了培训基地,添置了培训仪器、设备,每年培训职务船员1万余人、普通船员8000余人;
强化了船编队生产组织形式。
目前,已组织渔船编队生产2000余组,参与编队渔船20000余艘,提高了渔船防范海上事故和自救能力;
加强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提高了渔业船舶安全保障能力。
4.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在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下,投资2200万元购买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商学院7660平方米教学楼用于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业务用房,并申请了房屋整体装修改造资金915万元,用于房屋整体装修改造,满足中心工作需要。
组建了省局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完成了特种设备标准安全技术和化学危害分析与处理技术两个重点实验室建设。
非矿山和职业危害两个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实验室将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如期建设到位。
各市局、部分县(区、市)局组建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了相应人员和设备。
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目前,全省有25个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3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3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满足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了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组织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完成了4752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开展全过程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了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
投入10.2亿元,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治理。
对尚未得到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示,并按地区、行业领域进行分类,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到人,限期治理完毕,彻底消除隐患。
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制定隐患治理规划,做到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6.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
向省财政厅申请了300万元建设资金,完成了省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两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两期工程共开发了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铁路道口管理、应急救援信息管理、GIS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库、铁路道口GIS定位系统、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等15个模块。
从系统投入运行情况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现正组织制定三期工程建设方案,经沟通协调,省财政厅同意分两年追加850万元资金,建设网络平台子系统、指挥调度子系统、视频会议子系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墙子系统、应急救援指挥车通信系统等5个子模块。
7.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强化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建设了2家一级培训机构、4家二级培训机构、25家3级培训机构,初步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共培训企业负责人39183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5101人、特种作业人员182059人、农民工147537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科技周”、安全普法、安全知识竞赛和创建安全社区等活动,有6个社区被命名为国家级安全社区。
同时,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8.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省、市和部分县(区、市)局组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了两家非煤矿山救护队和11家区域性煤矿救护队,配备了相应救援人员和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9.职业卫生
建立了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组织开展了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完成了8174户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我省职业危害现状;
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工作,加大了职业危害源头治本力度;
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全省有7个市局组建了职业卫生监管科(处)室,配备了相应工作人员和设备,给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创造了条件;
组织开展了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职业危害防治执法力度,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10.安全科技
制发了《辽宁省安全生产科技“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安全科技发展思路和目标。
加强了科技立项工作,有8项安全科技项目被列入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计划,3项安全科技项目被列入省、市政府科技发展计划,获得经费支持。
完成了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了我省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科技工作。
大力推广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在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了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HAN阻隔防爆技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指标完成进度与《规划》确定的指标还有差距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等4项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提前两年实现了《规划》目标;
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中,有9项指标实现了《规划》目标,1项指标呈现下降趋势。
此外,虽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指标与《规划》设定的指标相比上升了109.4%,但实际每年发生事故总起数与“十五”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但是,非煤矿山和特种设备2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进度不够顺利,与《规划》确定的指标相比有一定差距,后两年面临较大压力。
2.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尚未完全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镇(街道)4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显著增强。
但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一些县(区、市)、乡镇(街道)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经费不足、设施和设备落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与《规划》提出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还有差距,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
3.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一是市局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由于受到建设资金制约,14个市局中只有沈阳和大连两市局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其中大连市局投入2800万元建设了市级安监大厦和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组建了集事故调查分析、培训教育、安全评价、科技研发于一体的大连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其他市局仅组建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规划》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
“十一五”期间,我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两期建设并投入使用,三期建设稳步推进。
省级节点将按照国家总局部署安排如期建设到位。
但是,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于受到建设条件和资金制约,目前尚未启动;
三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相对滞后。
全省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培训基地和100个县(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受到资金和人员配备制约,目前尚不具备启动条件,预计“十一五”期间无法如期完成。
三、措施和建议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抓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能如期实现。
2.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规划》实施的契机,彻底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经费不足、设施和设备落后的问题,确保《规划》提出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能够如期实现。
3.要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加快推进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是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工作任务,实现规划确定目标的重要保证。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出发,认清肩负的责任,履行承担的职责,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带动规划的全面落实。
4.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经验教训,特别是对部分安全生产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确定过程中对其合理性论证不充分,对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导致部分安全生产指标和项目无法如期实现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以资借鉴,给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积累经验。
其中,对于确实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尚不具备建设条件和资金的重点工程项目,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可考虑纳入到“十二五”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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