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环卫规划文本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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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工,注册环保工程师
院总工:
杨新海
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师
项目负责所:
市容环卫规划所
所长:
万云峰
高级工程师
所总工:
余婕
项目负责人:
高工,注册城市规划师
规划编制人员:
冯蒂
高工,注册环保工程师
吴冰思
高工,注册咨询工程师
任平
工程师
郑双杰
汪梦頔
邢涛
助理工程师
SHANGHAIDESIGNINSTITUTEFORENVIRONMENTALSANITATIONENGINEERING
规划咨询、规划设计证书号
环卫规划咨询甲级:
11020060062城乡规划乙级: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市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观的高度出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使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环境卫生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配合乌鲁木齐市“五城同创”工作,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贯彻落实建设部下发的《全国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依据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环卫设施专业规划,明确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发展方向,确定不同时期环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控制性指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合理确定垃圾设施布局和规模,以便在全市范围内系统、规范、有序地开展环境卫生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形象。
为统筹协调环境卫生事业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文本目录
图纸目录
01.区位图
02.市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现状图
03.中心城区环卫设施现状图
04.市域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图
05.中心城区大中型转运设施规划图
06.中心城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图
07.中心城区基层环卫机构规划布局图
08.中心城区环卫停车场规划布局图
09.中心城区作息场所规划布局图
10.乌鲁木齐市固废循环经济示范园选址方案
11.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选址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乌鲁木齐新的总体规划要求,优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整洁市容环境;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废弃资源,尽可能减少废物排放,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加强环境卫生法规建设,强化环境卫生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卫生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正确引导乌鲁木齐市环卫设施的发展,力争乌鲁木齐市环卫设施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第2条规划原则
Ø
技术先进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合理布局原则,
持续发展原则,
城乡统筹原则。
第3条规划范围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范围,重点是《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
2015年――2020年
基准年:
2014年
第5条规划对象
生活垃圾;
特种垃圾:
粪便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医疗垃圾等;
环境卫生设施:
包括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公共厕所及环卫工作场所等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保洁:
包括道路保洁和水域保洁;
环卫管理:
包括管理体制,信息化系统,应急系统等。
第6条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
《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
《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
《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2009年1月1日
《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2006年1月1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09年2月25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07年7月1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2007年3月27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6月1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2月24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
《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
《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1997]21号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J373-2004)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J184-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CJJT108-2006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
3、乌鲁木齐市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
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4、相关技术文件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
《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3-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乌鲁木齐市统计年鉴(2013)》,(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3年)》,(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第7条规划目标
以“五城同创”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核心,对整个乌鲁木齐市的环卫基础设施布局进行规划和优化,使其成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南,指导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全面展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与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系统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至2020年,城市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
中心城市100%的城市化区域和80%的农村地区实现垃圾密闭化管理;
生活垃圾中转运输系统科学先进;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基本消除生活垃圾污染;
环境卫生设施满足需求;
各类不达标垃圾场得到治理;
特种固废收集、再生利用系统逐步建立。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农村地区道路保洁管理逐步规范。
道路冰雪清除实现“即下即清,雪停路净”。
城市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达到国家标准;
农村地区基本达到1个农村居民社区拥有1座卫生公共厕所。
中心城市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户厕改造达标率达到90%。
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运营市场全面开放,社会依法监督机制健全。
第8条规划指标
1、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
表1-1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区域
指标(单位:
%)
无害化处理率
减量化率
分类收集率
密闭运输率
城区
100
60
郊区(含农村)
30
80
2、粪便
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逐步对农村地区粪便污水进行治理。
3、特种固废
餐厨垃圾
建立餐厨垃圾有序管理和有效处置的系统,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大件垃圾
建成具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收运处置系统。
建设大件垃圾综合利用厂。
电子垃圾
规范电子垃圾回收、运输、综合处理的资源化利用系统,建立电子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
建筑垃圾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模式。
建设建筑垃圾储运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单独收集、储存和运输。
建设有害垃圾安全填埋场。
4、道路清扫保洁
表1-2道路清扫保洁规划目标一览表(单位:
城市功能区
保洁覆盖率
机械清扫率
中心城区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郊区道路
50
第二章固废收运处置规划
第一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第9条生活垃圾产量和性质预测
1、产量预测
1)人均垃圾产量预测
表2-1乌鲁木齐市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单位:
kg/人.d
时期
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
2015年
1
0.9
2020年
1.1
2)市区垃圾产量预测
预测2015年、2020年乌鲁木齐市市区生活垃圾清运总量分别为4024t/d、5461t/d。
表2-2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区域
天山区
720
814
沙依巴克区
680
770
高新区(新市区)
850
1045
水磨沟区
500
660
经济区(头屯河区)
400
880
米东区
640
902
达坂城区
99
190
乌鲁木齐县
135
200
合计
4024
5461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跨多个行政区域。
3)市区垃圾处理量预测
规划至2020年,乌鲁木齐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到15%,其中分出厨余垃圾10%,分出可回收物5%。
规划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需要时间过程,2015年分类减量不予考虑,因此测算2015年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3795t/d;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乌鲁木齐市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4753.2t/d,厨余垃圾处理量为559.2t/d,可回收物为279.6t/d。
表2-3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量预测表
指标
现状
预测垃圾清运量(t/d)
3438
3795
5592
预期减量化指标(%)
——
15
预测分出厨余垃圾量(t/d)
559.2
预测增加可回收物(t/d)
279.6
预测生活垃圾处理量(t/d)
4753.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分出的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10%),分出的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市场(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5%),通过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
2、生活垃圾性质预测
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低位热值可达到4200~4600kJ/kg,垃圾容重为0.3~0.4吨/立方米,含水率平均在40~45%。
1、实施目标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郊区达到80%。
2、分类体系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法分类收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1)居住区
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2)企事业单位
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
有食堂的单位或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分出。
3)公共场所
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3、分类收集模式
1)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居民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同时加强宣传,将居民家的废旧衣物采用不定期举办回收活动进行回收。
分类容器:
绿(厨余垃圾)、蓝(可回收物)、红(有害垃圾)、黑(其它垃圾)四色垃圾桶。
采用可降解垃圾袋对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居民家庭:
家中单独设厨余垃圾分类桶,采用专用垃圾袋收集,居民自行将厨余垃圾袋投入室外厨余垃圾收集桶。
居住区分类垃圾收集点:
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采用240升、120升标准桶,收集点处垃圾桶成组放置——厨余果皮垃圾桶(120L)、其它垃圾收集桶(240L);
有害垃圾收集桶(120L)和可回收物垃圾桶(120L)设置在小区分类收集服务站或小区门口,按每个小区至少1处设置。
居住区分类收集房:
鉴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不是每日收集,基本按2周收集1次,因此在每个小区需设置1个分类收集房,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
另一个功能为提供了小区保洁员对可回收物等进行二次分拣的场所。
由环卫部门负责、街道居委配合落实分类收集房的增设工作;
对现已有垃圾房的小区,应将垃圾房改造为分类收集房;
分类收集房应有上下水设施,便于清洁。
废品回收网点:
由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组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社区废品回收站、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交易、集散市场。
2)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工作区的楼层投放点:
由单位/物业根据自身情况在各楼层茶水间/楼梯口等处配置分类垃圾收集桶组,每组包括可回收物桶(60L)、其它垃圾桶(120L)、有害垃圾桶(5L)。
投放点容器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设。
企事业单位集中收集点(房):
按每个单位/每个物业/每幢大楼1处垃圾集中收集点(房)设置。
其中有垃圾房单位/办公大楼,由单位/物业对垃圾房进行改造(设置),单位/物业保洁员负责垃圾厢房日常清洁管理、垃圾桶清洁;
无垃圾房单位/办公大楼由单位/物业安排集中收集点、可回收物存放处等,便于分类清运。
集中收集点(房)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设。
3)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广场/道路废物箱:
环卫部门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分类废物箱(有分类标识),包括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广场宜采用80L的废物箱(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4)集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集贸市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
集贸市场垃圾85%以上为厨余垃圾,以240L/只绿色垃圾桶为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
集贸市场垃圾由各区环卫作业单位负责单独清运。
各区环卫所通过增配或调剂集贸垃圾专用收集车辆、新增作业班次的方式建立专车专运收集模式,将集贸市场垃圾运至厨余垃圾处理厂。
处理利用:
集贸市场垃圾与居民家庭厨余垃圾一并处理,全部纳入市固废循环经济示范园、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内新建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1、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规划乌鲁木齐市的生活垃圾收运主要采用转运方式。
其中,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规划转运设施应以中型转运站为主;
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规划转运设施应以小型转运站为主。
表2-4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一览表
序
运输方式
转运设施
运输车辆
收集车辆
集中转运
中型转运站
10-15吨配套运输车
3-5吨收集车
2
分散转运
小型转运站
5-8吨配套运输车
1-3吨收集车
3
4
5
6
规划各行政区域新建转运设施和设备应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现有转运设施和设备将逐步改造,在改造过程中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逐步实现规划收运模式。
米东区各乡镇规划采用分散转运方式,宜配置小型转运站;
甘泉堡距离米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较近,规划采用分散转运方式,宜配置小型转运站。
规划中心城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纳入市处理设施处理,运输模式参照所属区城的运输模式执行,可就近纳入建成区的转运设施。
2、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达坂城镇采用“分散转运+直运”方式,生活垃圾一部分通过转运站运往达坂城区垃圾填埋场,一部分通过车辆直收直运运往垃圾填埋场。
盐湖镇、西沟乡、东沟乡、阿克苏乡的生活垃圾通过乡镇转运站转运至大阪城区垃圾填埋场。
柴窝铺镇、乌拉泊镇及天山牧场的生活垃圾通过镇转运站转运至大浦沟固废循环经济示范园内的垃圾处理厂处理。
乌鲁木齐县南部的生活垃圾进大浦沟固废循环经济示范园内的垃圾处理厂处理,平均运距达50公里左右,规划在垃圾量相对集中的板房沟镇采用集中转运方式,其它乡镇采用分散转运方式。
乌鲁木齐县北部的六十户乡、四十户乡和安宁渠镇的生活垃圾进入米东固废静脉产业园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规划采用分散转运方式。
集中转运区域应配置中型转运站,前段采用3-5吨收集车;
经转运站压缩后的二级转运车辆应配套10吨及以上的运输车辆。
分散转运区域应配置小型转运站,前段采用1-3吨收集车;
经转运站压缩后的二级转运车辆应配套5吨及以上的运输车辆。
具体收集、运输设备可结合现有的收集方式确定,具体设备类型应根据转运站规模确定。
直运区应采用大中型收运车运输,可结合现有车辆统一考虑。
距离达坂城区及乌鲁木齐县城较近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城区、县城的收运体系;
距离最近的垃圾转运站超过30公里的农村、牧场地区,垃圾产量小,可自行收运,采用合适方式就地处理。
3、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配置
(1)收集车辆
配套垃圾房及垃圾桶的收集车主要采用3吨或5吨后装压缩车,距离处理厂较近区域及景区、农场等区域可采用8吨车直运,配套深埋桶的可采用配套8吨专用收运车(需要有吊装设备)。
表2-5收集车规划配置表
序号
地区
3t压缩车
5t压缩车
8t压缩车
8t深埋桶专用车
34
26
4
10
32
25
9
高新区(新市)
43
5
13
27
21
3
8
经济区(头区)
36
28
11
37
29
7
6
1
2
8
10
225
176
67
1、3t及5t后装压缩车各按垃圾收集量35%配置,8t后装压缩车按垃圾收集量10%配置,8t深埋桶专用车按垃圾收集量20%配置;
2、3t后装压缩车收集次数按5次/日,5t按4次/日,8t车收集次数按3次/日,垃圾量高峰系数按1.25,车辆完好率按85%。
(2)运输车辆
规划运输车辆类型主要以各区转运站类型和工艺确定。
小型压缩转运站配套运输车辆为5-8吨级运输车,装载量按5吨和8吨测算;
中型压缩转运站配套运输车辆为10-15吨级运输车,装载量按10吨和15吨测算。
经测算,乌鲁木齐市规划近期需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114辆,规划2020年需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205辆。
表2-6乌鲁木齐市转运站配套运输车辆明细表
名称
2015年(辆)
2020年(辆)
小型站配套运输车辆
中型站配套运输车辆
小计
11
13
12
27
沙依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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