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资产当前优势在于场景+大数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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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传统金融由于交易链条较长,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与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往往是割裂的,产品供应链中的产销活动与金融业务的接触也相对较远,即使是传统金融机构中距离消费、产销场景最近的金融机构,也难以将其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无缝匹配。
互联网金融的场景化就是将金融活动与商业活动在特定场合进行整合,实现“消融结合”或“销融结合”。
这是互联网时代金融的突出特点。
“金融场景化”意味着金融资产与特定场景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资产内生风险也更容易被投资人充分认识。
囿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水平限制,目前充分得到市场曝光的仅有少数机构生成的金融资产——消费金融领域的率先试水者是京东金融:
2015年10月,国内资本市场首只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8亿元规模的“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在深交所挂牌;
网络信贷领域则可以追溯到2013年7月阿里小贷(后更名为蚂蚁小贷)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同时,基于互联网环境的供应链金融类资产已经开始萌芽,在淘宝、京东这样的大型电商平台场景下,其对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资产具备互联网资产大数据分控、线上交易场景支撑等核心特征。
预计2016年及以后,此类资产将会陆续在资本市场亮相,并将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追捧。
除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巨头外,其他中小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在自身运营过程中生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消费金融资产,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些中小型平台也将逐渐在资本市场上崭露头角。
1.互联网消费金融类型分析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融合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其本质属于信贷活动。
国内的消费信贷服务的提供者以商业银行为主,业务覆盖车贷、信用卡贷等,而旅游、房屋装修、3C电器、日常生活等消费信贷场景则因为存在风控难度大、资产产出量小、运营成本高等内在原因,传统金融机构较少涉足。
近年来,互联网公司利用其对特定领域交易场景的深入理解和用户数据的积累逐步进军未被传统金融机构涉足的消费金融领域,快速覆盖了众多未被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资产类型。
在授信方式上,互联网消费金融除了借鉴传统审批方式外,还可以借助客户人际网络、地理位置、通信信息等多个维度的数据对客户进行授信放款。
2015年国内应用较广的消费金融商业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1)依托电商平台设立的类信用卡产品,用于购买商家产品
电商平台利用其流量数据优势,在消费金融领域迅速布局,如京东白条、阿里花呗、苏宁任性付等,这类产品对应零售债权资产的法律属性为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但在使用体验上类似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产品。
京东金融于2014年2月推出“京东白条”,基于京东商城的电商数据积累,运用大数据建模分析技术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并授信;
天猫也紧随其后,于2014年7月推出“天猫分期购”;
2014年12月,阿里花呗上线,这是阿里小贷更名蚂蚁小贷后推出的首款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产品。
电商背景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动力:
电商以自身平台数据为基础,结合多个数据源导入的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个人进行违约风险评估;
纯线上展业的模式也大大降低了机构运营成本。
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又会反向显著促进电商平台业务量的提升。
京东数据显示,在提供“京东白条”服务后,其月订单数量增长了三成以上。
(2)面向细分人群和特定场景的分期产品
针对大学生群体、蓝领阶层这类没有在金融机构开展信贷活动记录的人群,传统金融机构往往较少触及。
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较为先进的信贷技术深耕细分市场,对细分人群进行服务,满足其当下的消费需求。
以大学生消费领域为例,近年来各大银行在监管条件限制下逐步停止了对该人群的发卡业务,于是给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留下了一定的市场空间。
2015年在分期乐带动下行业出现了百余家大学生消费金融公司,为大学生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借贷服务,2015年分期乐通过资产证券化成功在上交所发行ABS,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
但由于市场体量较小,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大学生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已经相当激烈,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对大学生群体进行过度授信的现象。
除了面向细分人群的消费金融产品,2015年也出现了大量面向特定消费场景的金融产品,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品包括租房分期、教育分期、装修分期、旅游分期等。
其中租房市场由于体量较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
目前市场上同时存在由个别巨头和一系列初创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
譬如京东与链家旗下的自如友家联手推出的租房分期产品,以及斑马王国、会分期、楼立方、房司令等消费金融创业公司提供的其他分期/借贷产品。
这些丰富的金融产品将互联网金融的战场从支付、理财等传统主战场进一步引向线上线下的多元消费场景。
总体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热席卷全国,越来越多掌握消费细分领域场景的互联网公司开始试水金融服务。
然而并不是所有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有能力独立完成资金渠道建设、数据分析和风控内嵌工作,具有资本优势、核心数据获取能力和独立风控能力的行业巨头的竞争优势会愈发明显,马太效应将随行业发展而逐步显现。
2.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
2015年10月,国内资本市场首只基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在深交所挂牌,该计划的基础资产为“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总额为8亿元,结构分为优先1级(75%,AAA评级)、优先2级(13%,AA-评级)、次级(12%)资产支持证券。
其中,优先1级6亿元和优先2级1.04亿元资产支持证券由投资机构完成认购,次级0.96亿元由原始权益人全额持有。
图1京东白条ABS交易结构
此后,2015年12月,京东白条二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再次成功发行。
该期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
优先1级和优先2级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7%和6.9%,较京东白条ABS一期发行利率均下降0.4个百分点。
3.应用互联网征信技术的小额信贷及其资产证券化
除了面向个人的消费贷款,针对个人/微型规模经营业主不特定需求的小额信用贷款由于借贷主体众多、产品高度标准化、单笔体量较小等特点,也成为较为适合应用网贷黑名单过滤、网络爬取信息等多种互联网征信技术批量运作的金融业务。
从业务实践来看,由于自身较难直接对接央行征信系统,此类小额贷款的经营机构往往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风险政策迭代,在对自身客户群体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才能较好地开展业务。
从行业发展顺序来看,该类业务首先在场景特殊、客户违约成本较高、流量较大的电商平台内部开展,通过平台历史积累的客户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对本平台上的经营个体进行授信,能够较好地控制违约和欺诈风险。
2015年,蚂蚁金服与中金公司合作共同推出了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该计划第一期规模10亿元,并于4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重庆阿里小贷对淘宝、天猫商户以及阿里巴巴平台客户的小额贷款形成的债权。
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能够帮助不具备吸储能力的互联网平台回笼资金并再次放贷,然而与消费金融贷款相比,小微企业贷在几个层面上的综合风险更高。
(二)存量金融资产的互联网“准证券化”
2015年,是存量金融资产通过互联网实施“准证券化”的高速发展期。
所谓“准证券化”是指金融资产通过合法金融工具的再包装,切分成适于互联网平台销售的理财产品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陆金所、招财宝等各个主流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建立了自身业务的标准模式。
1.债权拆分转让模式
债权拆分转让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将已经存在的债权类金融资产通过互联网理财平台以P2P形式向投资人进行分拆出售。
该业务模式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资管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对借款方发放一笔银行委托贷款;
(2)资管公司将委托贷款形成的债权作为出让资产,委托互联网理财平台向注册用户发布理财产品消息;
(3)用户购买该项理财产品,资管公司收到债权转让价款,相应债权资产实现流转。
2.保险产品模式
利用万能险等保险产品也可实现金融资产的拆分转让,通过在保险产品的退保费用上进行设计,或者基于万能险预期收益的提前变现,可以同时实现资产在额度上的“大拆小”和期限上的“长拆短”。
基于保险产品“万能体外资金池”的特性,包括招财宝在内的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将其作为主打理财产品。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小保险公司通过这一方式滚续发行短期产品进行投资,保监会已于2016年3月出台规范,约束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存续期不满1年的立即停售,而实际存续期不满5年的规模受到限制,大量短存续期产品随后下架。
3.其他模式
在部分互联网理财平台上,针对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私募债”产品的分拆销售,也是理财产品的常见构建工具。
由于私募债受到单个投资人最低投资限额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的限制,往往募集较为困难。
个别互联网理财平台存在对发行的“私募债”产品进一步拆分的行为。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提到部分私募债存在借道“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互联网平台”进行“大拆小”,变相扩大投资者范围的问题,对该行业存在的合规问题进行监管。
4.法律风险反思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难免与原有的法律或监管规则存在一定的不兼容甚至是冲突。
一旦这种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将形成网络理财平台和投资人的双重法律风险,从而对互联网理财平台业务的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互联网理财平台而言,应特别关注在存量债权资产的再包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合规风险。
从业务实质来看,将高风险金融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出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个人的行为,明显有违适客性销售的初衷。
互联网平台应该从扩大金融服务受惠群体、提高融资周转效率的角度发力,而非协助金融机构规避各类监管限制或盲目增加融资途径。
2016年,伴随着实体经济长期在底部徘徊,理财产品对应的底层金融资产信用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滑,信用违约事件的出现也将常态化。
拆分存量金融资产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因直接面向散户销售理财产品,普遍实际承担“刚兑”压力,伴随着各平台对信用风险政策的收紧,互联网理财平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资产荒”现象。
二互联网资产的创设逻辑
纵观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最热闹的现象是一些打着P2P普惠金融大旗的互联网理财平台通过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揽客。
然而个人投资者的追捧并没有给这类平台带来持久的生命力,也并没有催生出独特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恰恰相反,在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非法集资行为也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死灰复燃。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资金过剩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渠道募集资金并不是一件难事。
但是信用风险可控的金融资产的创设能力,并不会随着投资人注册数量或资金募集量的增加而增长。
作为资金端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在募集资金上具有显著的“边际成本递减”特征——也就是说,资金募集量越大,网站的单位运营成本越低。
但是资产端往往不具有这样的特点,甚至可能因为细分市场体量不足,随着资产运营规模增加,边际运营成本和信用损失成本会随之上升。
经济下滑背景下存在“钱多、机会少”的显著矛盾,这一矛盾是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不佳,甚至跑路的重要原因。
如何发现优质资产的可能来源、如何创设优质资产、如何让资产端与资金端形成良好匹配,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基于场景的资产识别与获取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资产可以借由线上/线下的消费和支付场景产生:
如京东金融通过白条业务对其网站上个人消费者赊销形成了海量的应收账款债权;
分期乐公司通过特定消费场景,对大学生群体开展分期服务,并针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个人进行二次开发、发放信用贷款等。
识别资产信用风险是控制风险的首要手段,也是保障投资人利益的基础。
基于交易场景的风险识别相对于传统金融手段有诸多优势。
比如,芝麻信用和京东白条的大数据信用体系,能够在传统信贷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识别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并据此描摹消费者的信用画像。
又如,在电商数据支撑的供应链产销场景内,针对融资人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将更加容易。
相较传统信贷行为,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活动的融资人往往是在受托支付的条件下获得融资,资金将直接转付给款项接收方,可以形成资金流闭环,进一步减小操作风险,亦方便进行资金监管。
(二)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风控
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为阿里巴巴入驻天弘基金后,借助支付宝的用户行为数据成功预测余额宝产品的申购赎回高峰。
从风控的角度看,经营稳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拥有大量用户历史信贷、交易行为,乃至人际网络和通信相关的数据,通过加强自身数据分析能力,理论上可以实现对资产信用风险的充分预期和量化评估。
这种风控方法的核心理念是数据驱动决策——通过消费数据、物流数据、支付数据等的积累不断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逻辑,建立由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会采用自身开发的科技系统,将特定领域资产进行批量化、标准化处理,然后将这类资产通过证券化渠道打包成标准证券产品向机构投资人销售募资。
大数据风控技术改变了传统信用风险的管理逻辑,投资者对此类资产的态度也从好奇逐渐到了解,再发展到当下对大型平台资产的追捧。
以大数据风控模型为依托的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已经发行3次,愈发获得机构投资者的认可,也凸显出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的优势。
基于对京东白条ABS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认可,2016年4月深交所批准其“京东金融-华泰资管1~5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流程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该专项计划申请总额为100亿元,从第一次发行起一年之内分五期发行,且每期募集规模不高于20亿元。
而在2016年3月底,京东金融又发布了消费金融品牌战略,宣布其消费金融业务将围绕着“白条”品牌进一步走出京东,向更广阔的消费场景拓展;
同时,向全行业输出“白条”的核心能力,包括风控能力、品牌服务能力、金融产品提供能力以及综合配套资金服务,这将带动消费金融市场进一步降低行业成本,提升传统服务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京东金融的“白条”业务覆盖了电商、O2O、教育、租房、装修、旅游等众多消费场景。
三互联网还有哪些资产待创设?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传统行业金融资产的风险将在2016年不断暴露,预计2016年风险可控、收益适中的投资标的将愈发难求。
基于互联网场景或应用互联网征信技术创设的金融资产,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较有可能从兴致所致的“甜点”变成可以果腹的“正餐”。
同时,鉴于这些互联网金融资产往往直接促进消费行为发生、提升供应链产销效率或扩大初创企业的融资渠道,其将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直接动力来源。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
2016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规模有望高速发展。
在消费和支付领域,线上对线下的替代正在加速。
央行《2015年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末,每台POS机对应的银行卡数量为238张,较上年末下降23.23%;
与此同时,网上支付业务笔数同比增长15.92%,特别是移动支付业务笔数更有253.69%的增幅。
挖财信用卡管家的数据显示,信用卡POS端消费不足线上消费的1/3,线下POS支付的份额已经越来越小。
除了京东金融和蚂蚁金服这两大互联网消费金融巨头,各类垂直类或基于特定场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也渐成规模,这类机构一旦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信用风险和运营成本控制进入稳定期,就可以快速扩大业务规模。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资产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上的信息优势和枢纽地位,整合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资源,从而为相关参与方提供融资解决方案的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中票据贴现、保理等金融产品即为供应链金融的代表。
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理论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业务。
由于联网交易数据很难造假,且数据均可追踪分析,核心企业基于其掌握的供应链产销链条上既有的海量数据,对中小客户提供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提供的融资服务,这一领域将在2016年实现进一步的高速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并为市场提供大量优质可投金融资产。
(三)众筹:
孕育优质小企业股权资产
2015年一年间,股权众筹概念迅速红遍大江南北。
近期,监管层又明确对该业务进行了界定,“公开、小额、大众”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是监管认可的两种主要业务模式。
未来各股权众筹平台有望以创新、创业企业服务平台的定位,发掘并培养创客神话。
VC、PE机构与股权众筹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密切合作,也可能成为早期锁定优质企业的重要方式。
根据众筹之家统计,2015年我国股权众筹可获数据显示,全行业总筹集金额约45亿元,实际行业规模为50亿~55亿元。
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正常运营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有185家。
其中,京东东家、人人投、爱就投、众投邦、创投圈、36氪、云筹、爱创业、中证众创、天使汇等位居行业前列。
事实上,以草根状态生长的众筹业务与监管层所期望的众筹模式并不完全一致。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0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股权众筹融资”明确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至此股权众筹从私募走向公募,相应监管规定也对投资金额上限进行了约束。
而后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虽然股权众筹的监管规则尚未正式出台,但监管层已初步形成了明确的监管界定,即分为公募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两种业务模式。
这两种业务模式的主要区别为:
公募股权众筹不限制投资人数,但单一项目融资规模应不超过300万元上限;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投资人数应不超过200人,但融资金额不受限制。
两种业务模式都有合格投资者门槛。
在文件颁发后,业内主要股权众筹平台纷纷开始向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转型。
对一般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仍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且单笔体量小、复制性较差。
预计未来的股权众筹业务将会成为VC/PE机构发掘优质企业的“试金石”,也会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最接近金字塔底部、直接为广大初创企业融资的有益渠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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