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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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授(研究员):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艺术、“两课”教师可适当放宽),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三)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
1、具有博士学位,考核合格。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教(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4、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四)助教(研究实习员):
1、具有硕士学位,考核合格。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
。
第六条
培训、进修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并根据所从事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二)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两课”、体育类教师适当放宽),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
(三)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或公派出国留学批准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未到期者,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公派出国延期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公派出国未经批准逾期未归、批准留学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或非公派出国且尚未回国的教师,当年不能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外)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业务申报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申报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职务应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九条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指长期从事各类课堂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3年年均课堂教学在320学时以上。
2、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能根据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具有严谨的教学态度,正确的教学观点,得当的教学方法,丰富的教学经验,注重对学生的全方位培养。
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
3、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法方面有深入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教学研究论文。
同时以第一完成人获校级教学类奖项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各类学生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
(二)申报教授职务科研业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8篇。
以主编或者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限1部),可减少研究论文总数2篇(限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教学改革、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
国家级奖排名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申报副教授职务科研业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4篇。
参与编撰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限1部),可减少研究论文总数1篇(限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
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
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2名)。
第十条 申报教学科研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同时承担科学研究的教师。
1、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成绩突出。
4、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团结协作能力,能积极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应具有青年骨干教师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成绩突出。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10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2篇;
自然科学类SCI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8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建筑学科类8篇,其中SCI、EI、SSCI、A&
HCI、学科国内最高级学术刊物收录论文至少2篇。
以主编或者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或者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限1部),可减少研究论文总数2篇(限2篇);
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可视同研究论文1篇(最多视同2篇)。
2、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20万元。
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3、省部级教学改革、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
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5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1篇;
自然科学类SCI收录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建筑学科类4篇,其中SCI、EI、SSCI、A&
HCI、学科国内最高级学术刊物收录论文至少1篇。
参与编撰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1部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限1部),可减少研究论文总数1篇(限1篇);
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可视同研究论文1篇(最多视同1篇)。
2、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30万元。
建筑学科类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或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名)。
第十一条 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科研为主型教师指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1、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承担教学工作。
2、拥有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成绩突出。
3、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团结协作能力,能积极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申报研究员职务科研业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哲学社会科学类12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4篇;
自然科学类SC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12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
建筑学科类12篇,其中SCI、EI、SSCI、A&
HCI、学科国内最高级学术刊物收录论文至少3篇。
以主编或者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限1部),可减少研究论文总数2篇(限2篇);
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可视同研究论文1篇(最多视同3篇)。
2、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30万元。
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3、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
(三)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科研业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哲学社会科学类6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2篇;
自然科学类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论文至少1篇;
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
建筑学科类6篇,其中SCI、EI、SSCI、A&
参与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限1部),可减少研究论文总数1篇(限1篇);
2、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各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20万元。
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不包括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30万元;
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各1项,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经费到款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
或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2名)。
第十二条申报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应具备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申报助理教授职务者,应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2篇。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者,一般应为专职科研人员。
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研究论文3篇。
第十三条
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业务申报条件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岗前培训一次通过者可聘任助教(研究实习员);
岗前培训补考通过者延期聘任助教(研究实习员);
岗前培训未通过者不予聘任助教(研究实习员)。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不进行破格评聘;
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评聘,对少数特别优秀者,可视情况允许资历破格申报,但应从严要求。
(一)教授(研究员)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在满足正常基本申报条件和业务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青年基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2、3、4条中的任意一条者,可破格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2、第一作者论文达到如下要求:
公开发表被检索论文翻倍,同时哲学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研究论文2篇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4篇,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在SCI一区发表研究论文2篇或者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30以上。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名);
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或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或入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或江苏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第五章
专家特别推荐申报制度
第十五条
对研究方向与学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相一致,在优秀团队中业务精、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学校急需的、具有国外著名大学(最新泰晤士报排名前200强)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如以第一作者在《Cell》、《Science》或《Nature》主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SCI一区发表论文3篇以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通过高级专家特别推荐的方式,由三名同行院士(至少1名校外院士)提名推荐,直接申报相应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八条关于论文、教材和学术专著的要求。
(一)在《南京工业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省级优势学科(重点学科)最多计1篇,其它学科最多计2篇。
(二)关于“通讯作者”:
全日制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可视为导师是“第一作者”,但在论文中须明确注明导师为“通讯作者”。
(三)各种学术期刊的认定:
1、SCI:
《科学引文索引》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数据库(ScienceCitationIndex)。
2、EI:
《工程索引》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InformationInc.)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Index)。
3、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
4、A&
HCI:
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Arts&
HumanitiesCitationIndex)。
5、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的来源刊物。
(四)论文检索依据情报检索机构检索并出具书面证明为准,主要包括SCI、EI、SSCI、A&
HCI、CSSCI等。
(五)SCI收录论文分区指经学校科学研究部认定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SCI期刊分区。
在SCI一区收录论文1篇视同SCI论文4篇;
在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视同SCI论文2篇。
(六)权威期刊指经学校科学研究部公布的最新《南京工业大学学术期刊(哲学社会科学)认定办法》中所规定的期刊。
(七)教材、专著、专利视同论文时,仅限视同于该类别所要求的最低层级论文。
第十九条
关于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结果的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两个尚未达到,或者一个尚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或者三个基本达到者,不予推荐;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一个尚未达到或两个基本达到者,不予推荐。
第二十条
关于项目、获奖和科研经费的说明。
(一)项目主要指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项目主要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等;
省部级项目主要指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等。
项目等级由科学研究部组织认定。
(二)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和教学成果奖。
有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资格的行业协会评审的奖项视同于省部级奖项。
(三)市厅级不包括校级。
校级项目、获奖等单独列举。
(四)校级教学类奖项包括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等。
(五)文件中所列科研经费均是指个人主持的项目(以合同签字为依据),同时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不包括工程款。
科研经费单位为人民币,外币可按到款时汇率折算。
第二十一条
关于建筑学教师论文认定的说明。
建筑学科核心期刊论文可参照全国高校建筑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筑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学科国内最高级学术刊物指:
《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为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的最低要求;
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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